国际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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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管理概述
当今,国际工程管理已发展成为一门集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为一体的综合学科。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日益复杂,规模更加庞大,分工更为细密,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范围愈加广泛,国际工程承包的形式亦多种多样。
所以,国际工程管理不仅涉及工程参与各方的内部综合管理,还牵涉到许多其他的相关问题。
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已使国际工程管理成为一项涉及范围极为广泛的系统工程。
一、国际工程的概念
国际工程(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Project)通常是指一项允许由外国公司来承包建造的工程项目,即面向国际进行承包建设招标的工程。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根据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例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和技术复杂程度,以及本国工程公司的能力局限等情况,允许外国公司承包某些工程;还有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或者地区性发展银行(例如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和多国合作基金等)贷款的项目,必须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允许一定范围的外国公司投标,这些都属于国际工程。
在我国,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或者引进技术的特殊复杂项目,也允许外国公司参加投标承包建设,或者与中国工程公司联合投标承包,这也被视为国际工程。
二、国际工程市场的特点
国际工程市场遍及世界各地,工程内容包罗万象,上至太空宇航项目,下至海底开发、地下开采项目。
国际工程市场除了具备建筑产品固有的特点外,还具有下列特点:(1)需求变幻不定。
国际市场对工程的需求具有很大的弹性,它直接受世界经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趋势、政治局势的左右,还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影响。
在政局稳定、经济发展顺利时期,需求量会大幅度增长;在政局动荡、经济萧条时期,需求量则急剧下降,而且产品结构也会发生很大的改变。
这种不稳定性与一般工业市场相比显得更为突出。
(2)需求内容的多样性。
所有的工程项目都要按照特定的要求来建造。
它们的使用功能不同,在建设规模、结构特点、建设内容等方面也就各不相同。
某一时期可能要集中力量兴建重点工业项目,建造的多是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而下一时期又可能大量建造民用住宅,以砖混结构为主。
一些地区需要实施超级巨型工程,如长江三峡工程,而另一些地区则需要开发矿藏、发展交通、开发旅游事业……需求的多样性要求企业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这样才能取得更多的机会。
(3)实行承发包制。
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采用承发包制,不同于其他工业品市场的订购销售方式。
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通过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付诸实施。
(4)建筑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交融性。
建筑市场与房地产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工程建设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必要环节,房地产市场则承担着部分建筑产品的流通。
建筑企业经营房地产,可以使他们除了获得生产利润之外,还能得到一定的经营利润,增强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企业实力地位的提高,为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此外,建筑企业经营房地产,使企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从而逐步摆脱依附地位。
房地产业由于建筑企业的进入,减少了经营环节,改善了经营机制,降低了经营成本,有助于这个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5)国际工程市场竞争激烈,风险大。
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发达国家的承包商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成熟的管理经验,综合经营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强,在竞争中占有比较明显的优势。
一般地,从事国际工程承包的企业应比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具有更渊博的业务知识和更高的经营水平,这就要求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信息灵通,头脑清醒,目光敏锐,并能客观地面对现实,科学地预测未来。
三、国际工程的建设程序
鉴于工程建设任务内容日益复杂,花费在一项工程建设中的资金数额巨大,为使工程建设更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个国家都通过法规形式规定适合该国需要的建设程序。
尽管各国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但一般来说,国际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都是类似的。
下面,根据基本程序介绍各建设阶段及其主要任务。
(一)投资前期准备
主要进行各种调查和研究,以便做出合适的投资决策,包括:
1.投资机会研究阶段
从广义角度来说,投资机会研究可以是对某一个产业部门、某一地区区域进行开发前的研究,以便做出整个产业或区域的规划、开发重点和计划、安排合理的开发顺序等;从狭义角度来说,对一个具体项目进行投资机会研究,其任务是通过初步的调查研究,探讨建设这个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这一阶段的成果,可以是一份研究报告,也可能是一份简明的投资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阶段
为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一般都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
有些大型与复杂的项目,可能要分三个层次进行可行性研究。
即可行性初步研究(Preliminary Feasibility Study),又称为预可行性研究;辅助研究(Auxiliary Study),又称为专题性研究;以及可行性研究(Feasibility Study)又称为详细研究或最后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为投资决策提供较为扎实的依据。
为此,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回答有关项目建设的全部问题,包括市场、原料、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工程内容和初步计划、财务预算、资金筹集、经济评价等,还可能要求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分析。
可行性研究一般都委托专门的咨询公司进行。
如果由一家有能力全部统包建设的工程公司承担建设工作,则也可以由潜在的工程承包商进行这项工作。
但是,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例如世界银行或亚洲发展银行的贷款项目),一般是不允许由同一家公司既承担可行性研究又承包建设的。
3.投资决策
由投资者根据前述可行性研究的结论,在落实资金、技术和原料来源以及市场等情况后做出投资决定,并安排进入实施的计划。
(二)项目的实施
除由投资者(业主)办理各种批准手续和建立筹备、管理机构以外,项目的实际执行通常包括:
1.咨询设计阶段
针对具体项目进行详细的地形测量、工程和水文地质勘探,以及工程设计,并编制招标文件。
国际工程的设计通常由咨询公司编制概念设计(Conceptual Design或称Idea Design)和基本设计(Basic Design),基本设计的深度至少可达到进行工程招、投标的要求,即投标者可据此核算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和计算其价格,可进行设备和主要材料的询价和采购。
至于详细的施工图纸,各国的做法并不完全一致。
有些国家的咨询公司提供的招标图纸即已达到施工详图的深度,可以据此施工,而另一些国家的咨询公司提供的招标图纸仅有主要图纸和基本尺寸,应由承包商自己绘制详图,并交监理工程师或转交咨询设计师审批合格才能施工。
招标文件编制可以由承担咨询设计的咨询公司进行,也可以由工程业主组织包括设计师、估算师和法律专家的专门小组共同编写。
咨询公司的选择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或者直接聘请方式进行。
选择咨询设计公司主要是要
审查其经验和能力,而不是以其报价(咨询设计费用)和公司财务状况来决定取舍。
对于专业性很强的工业项目,只有专门从事该类工业的咨询公司才有希望获得咨询设计合同。
许多国际金融机构或组织,例如世界银行、地区性发展银行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等都有业经该机构审查和登记注册的各国的专业设计咨询公司名单,可以通过这些机构取得帮助,以便聘请确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
2.招标和投标阶段
这是项目实施的一种传统的采购方式。
业主通过招标来选择最优的工程实施者——承包商,而承包商则通过投标竞争来获得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一项复杂的大型工程项目,既可以采取一次性的招标投标,选择总承包商,也可以采取多次招标投标,分别选择土木建筑工程、机电设备供应和安装工程以及各项专业工程的承包商。
3.缔约阶段
在进行招标投标之后,经过评审选定中标的承包商,还要由业主或其代表与承包商通过正式谈判,最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的种类很多,(1)按承包工程的范围而言,有:产品到手合同(Products-in-Hand Contract)、统包合同或称交钥匙合同(Turn-key Contract)、主承包合同(Main Contract)和分包合同(Sub-Contract);(2)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而言,有:固定总价合同(Fixed Lump-sum Price Contract)、固定单价合同(Fixed Unit-Price Contract)、成本加酬金(或管理费)合同.(Cost Plus Contract)。
4.施工阶段
这是工程实施中占用时间最长,管理内容最为具体和繁重,及实际花费大量资金的执行阶段。
其主要任务是,承包商根据签订的各类合同,组织劳务、材料和施工机具设备,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下进行具体施工工作,保证工程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全面完成,直到验收和移交,并负责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
(三)生产和运营
项目的建设完成后,都要进行验收和移交,如果是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还要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和试生产。
对于土木工程和专业工程承包商,要在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通常是一年至两年)内完成维修缺陷任务;对于“产品到手合同”的承包商,还须按合同规定履行试生产、转让技术、培训人员和指导生产和运营等任务,直至生产合格产品。
国际工程招标与投标
一、国际工程招标
招标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最普遍和最常见的择优竞争方式,国际工程的业主通常都通过招标方式来选择他认为最佳的承包商。
国际市场的招标方式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大类,即公开招标和限制性招标,这是按照被允许参加投标的对象来分类的。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的主要含义是,招标活动处于公共监督之下进行。
一般来说,它将遵守“国际竞争性投标(ICB,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的程序和条件。
如果工程所在国制订了公共招标法规,它应当按照该法规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公开招标具有公开性、广泛性和公正性的特点。
2.限制性招标
限制性招标主要是指对于参加该项工程投标者有某些范围限制的招标。
由于项目的不同特点,特别是建设资金的来源不一,有各种各样的限制性招标:排他性招标、指定性招标或邀请性招标、地区性招标和保留性招标。
所有各种形式的限制性招标的操作,可以参照公开招标的办法和规则进行,也可以自行规定某些专门条款,要求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共同遵守。
3.其他招标方式
根据工程业主的要求和具体项目内容,还可以采取其他一些招标方式。
例如:多层次顺序招标、“双边”联合招标和议标性质的招标等。
4.招标机构
除了某些私营的小型项目可以由业主根据自己的安排采取自行招标或委托咨询公司招标外,多数国家的政府工程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大中型项目,都要求在招标机构的主持和管理下进行招标工作。
招标机构的设置,各国有所不同,大致有三种类型:常设的中央招标机构、非常设部门级的招标委员会和委托机构招标。
5.招标程序
招标是以工程业主为主体进行的活动,程序如下:
工程业主→确定项目→委托设计→组织招标机构→招标广告或招标邀请→投标人的资格预审→选定和通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标书
二、国际工程投标
1.国际投标程序(如图)
2.核算工程量和制定施工方案
在熟悉招标文件,并进行现场察勘和参加标前会议后,对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都有了较好的了解,则正式进入标价计算。
首先是核算工程量,这不仅是为了便于计算投标价格,而且也是今后在实施工程中核定每项工程付款的依据。
其次是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并选定施工
方案。
一般在国际工程投标中,业主往往要求投标人在报价的同时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业主将根据这些资料评价投标人是否采取了充分的和合理的措施,保证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这些资料对投标人自己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施工方案选择是否妥当,与工程成本有密切关系。
3.标价组成
标价是报价书中的重要内容,在国际投标招标中,尤其是对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项目都采用最低标价优先中标的原则,因此标价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投标者是否能中标。
而且,标价是否合理也决定着项目是否能盈利或在标价范围内能否完成。
标价中的费用包括以下各项:
(1)工程直接费
工程直接费是指成为工程实体及工程施工所用的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具体包括:人工费、材料与永久设备费、施工机械费。
(2)工程间接费
工程间接费指上述直接费以外的其他经常性费用。
由于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不断变化,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间接费的构成基础上进行增删。
通常包括:
投标期间开支的费用、保函手续费、保险费、税金、业务费、临时设施费、贷款利息、施工管理费和对分包商的管理费用以及上级单位管理费、盈余(利润及风险)。
(3)暂定金额(Provisional Sum)
暂定金额有时也叫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这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金额,它实际上是业主在筹集资金时考虑的一笔备用金。
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均应将此暂定金额数按投标文件要求列出,并计入工程总报价,但承包商无权使用此金额。
暂定金额可用于工程施工、提供物料、购买设备、技术服务、指定增加的子项以及其他意外开支等,均需按照工程师的指令决定,可能全部或部分动用这笔款项,也可能完全不用。
4.投标报价策略与技巧
投标策略是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指导思想与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
投标策略作为投标取胜的方式、手段和艺术,贯穿于投标竞争的始终,内容十分丰富。
在投标与否、投标项目的选择、投标报价等方面,无不包含投标策略。
投标策略主要有:以信取胜、以快取胜、以廉取胜、靠改进设计取胜、采取以退为进的策略、采用长远发展的策略等。
常用的报价技巧如下:
(1)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采用不同报价
①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下报价可高一些:
·施工条件差的工程;
·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公司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高时;
·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不便不投标的工程;
·特殊的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
·业主对工期要求急的;
·投标对手少的;
·支付条件不理想的。
②下述情况下报价应低一些:
·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一般公司都可以做的工程。
如大量的土方工程,一般房建工程等;
·本公司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虽已在某地区经营多年,但即将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某些国家和地区规定,在该地注册公司一年内没有经营项目时,就要被撤消
营业执照),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时;
·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利用该项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
·投标对手多,竞争力强时;
·非急需工程;
·支付条件好,如现汇支付。
(2)不平衡报价法(Unbalanced Bids)
不平衡报价法也叫前重后轻法(Front Loaded)。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基础上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一般可以在以下几方面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①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基础工程、土方开挖、桩基等)可以报得较高,以利资金周转,后期工程项目(如机电设备安装,装饰、油漆等)可适当降低。
②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赚钱,而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但是上述1、2点要统筹考虑,即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实际工程量可能小于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抬高单价,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③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以后澄清时可要求提价。
④暂定项目(Optional Items)。
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在开工后再由业主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承包商实施。
如果工程不分标,只由一家承包商施工,则其中肯定要做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做的则应低些。
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商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3)计日工的报价
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的报价,且不计入总价中,可以高一些,以便在日后业主额外用工或使用机械时可以多盈利。
但如果计日工要计入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总之,要分析业主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确定报价方针。
(4)多方案报价法
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
即是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条款(如某规范规定)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报一个较低的价。
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
(5)增加建议方案(Alternatives)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即是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
投标者这时候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
这种新的建议方案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运用更合理。
但要注意的是对原招标方案一定也要报价。
增加建议方案时,不要将方案写得太具体,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
因为投标时间不长,如果仅为中标而匆忙提出一些没有把握的建议方案,可能引起很多后患。
(6)突然降价法
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况,因之在报价时可以采取迷惑对手的方法。
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到快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
如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招标时,日本大成公司知道他的主要竞
争对手是前田公司,因而在临近开标前把总报价突然降低8.04%,取得最低标,为最后中标打下基础。
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前,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判断,再做最后决策。
如果由于采用突然降价法而中标,因为开标只降总价,在签订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报价的设想调整工程量表内的各项单价或价格,以期取得更高的效益。
(7)可供选择的项目的报价
有些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业主可能要求按某一方案报价,而后再提供几种可供选择方案的比较报价。
例如某住房工程的地面水磨石砖,工程量表中要求按大25cm×25cm×2cm 的规格报价;另外,作为选择方案还要求投标人用更小规格20cm×20cm×2cm和更大规格30cm×30cm×3cm做出报价。
投标时,除对几种水磨石地面砖调查询价外,还应对当地习惯用砖情况进行调查。
对于将来有可能采用的规格地面砖应适当提高其报价;对于当地难以供货的某些规格地面砖,可将价格有意抬高得更多一些,以阻挠业主选用。
但是,应当记住,所谓“可供选择项目”并非由承包商任意选择,而是业主才有权进行选择。
因此,我们虽然适当提高了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并不意味着肯定可以取得较好的利润,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一旦业主今后选用,承包商即可得到额外加价的利益。
(8)暂定工程量的报价
暂定工程量有三种:一种是业主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并规定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在总报价中加入这笔固定金额,但由于分项工程量不很准确,允许将来按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
另一种是业主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和数量,但并没有限制这些工程量的估计总价款,要求投标人既列出单价,也应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当然将来结算付款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所报单价支付。
第三种是只有暂定工程的一笔固定总金额,将来这笔金额做什么用,由业主确定。
对于第一种情况,由于暂定总价款是固定的,对各投标人的总报价水平竞争力没有任何影响,因此,投标时应当对暂定工程量的单价适当提高。
这样做,既不会因今后工程量变更而吃亏,也不会削弱投标报价的竞争力。
对于第二种情况,投标人必须慎重考虑。
如果单价定得高了,同其他工程量计价一样,将会增大总报价,影响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如果单价定得低了,将来这类工程量增大,将会影响收益。
一般来说,这类工程量可以采用正常价格。
如果承包商估计今后实际工程量肯定会增大,则可适当提高单价,使将来可增加额外收益。
第三种情况对投标竞争没有实际意义,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规定的暂定款列入总报价即可。
(9)分包商报价的采用
由于现代工程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总承包商不可能将全部工程内容完全独家包揽,特别是有些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内容,须分包给其他专业工程公司施工。
还有些招标项目,业主规定某些工程内容必须由他指定的几家分包商承担。
因此,总承包商通常应在投标前先取得分包商的报价,并增加总承包商应摊入的一定的管理费,而后作为自己投标总价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列入报价单中。
应当注意,分包商在投标前可能同意接受总承包商压低其报价的要求,但等到总承包商得标后,他们常以种种理由要求提高分包价格,这将使总承包商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解决这个问题的妥善办法是,总承包商在投标前找两至三家分包商分别报价,而后选择其中一家信誉较好、实力较强和报价合理的分包商签订协议,同意该分包商作为本分包工程的惟一合作者,并将分包商的姓名列到投标文件中,但要求该分包商相应地提交投标保函。
如果该分包商认为这家总承包商确实有可能得标,他也许愿意接受这一条件。
这种把分包商的利益同投标人捆在一起的做法,不但可以防止分包商事后反悔和涨价,还可能迫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