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稻谷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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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稻谷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2.29
•【字号】茶政办发〔2018〕181号
•【施行日期】2018.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稻谷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茶政办发〔2018〕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稻谷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茶陵县稻谷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稻谷补贴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农委、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统计局关于下发<湖南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二〔2018〕2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8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建二指〔2018〕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种植者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深化稻谷收储制度改革,保持我县稻谷生产基本稳定。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

稻谷补贴发放对象是县内2017年的水稻实际种植者。

(二)补贴依据。

2017年全县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的早稻、中稻和晚稻的面积。

(三)补贴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下的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的补贴标准为17.5元/亩,补贴标准一年一定。

(四)发放方式。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卡中。

三、工作步骤
(一)核定面积
1、农户自行申报。

村干部组织农户到村民小组申报2017年水稻种植面积,填报申报表,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村民小组审核、公示、申报。

村民小组对农户上报数据逐一核实,经农户
签字认可后,在组内公示3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

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行政村申报。

3、行政村审核、公示、申报。

行政村收集汇总各村民小组的汇总表后,村干部认真审核相关数据,并进行实地核查,核实后,在行政村公示4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

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街道)申报。

4、乡镇(街道)审核、申报。

乡镇(街道)收集行政村的汇总表和公示影像资料后,组织人员认真核实。

核实无误后,由乡镇(街道)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向县农业局申报。

5、县级确认。

县农业局收到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汇总表和公示影像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和确认,审核的重点是补贴面积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数据的逻辑性,发现申报面积有异常的,退回到乡镇(街道)重新复核上报。

县级确认后,在县政府公众网站进行公示7天。

(二)录入数据。

县级核查后,统一将数据录入财政“一卡通”平台。

(三)发放资金。

录好数据后,送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服务中心,通过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水稻种植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是水稻补贴发放第一年,补贴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政策性强、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李鹏程担任组长,副县长杨定桃、财政局局长刘峥任副组长,XXX武、肖海华、谭文平、颜运华、丁攸平、尹湘华、刘柏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财政局,由刘柏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加强政策宣传。

县发改局要通过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稻谷补贴工作,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和掌握水稻补贴政策。

各乡镇(街道)、村要搞好组织发动,召开党员会、村组社干部会和补贴申报工作培训会,印发宣传资料,通过会议、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强化政策宣传,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为政策的全面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

我县稻谷补贴工作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商粮局牵头,县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水稻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与监管;县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县农业局负责组织水稻生产、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提供水稻生产功能区名单,负责提供水稻种植面积,并会同县财政局对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县商粮局通过流通加工环节引导农民加大绿色优质水稻生产、组织市场化收购促进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县统计局协助核实水稻种植面积。

各乡镇(街道)、村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本乡镇(街道)、村的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特别是对水稻种植面积核定负责。

(四)加强资金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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