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允许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日水泥熟料技术改造工程正式投产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允许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日水泥熟料技术改造工程正式投产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3.02
•【文号】环法[2005]19号
•【施行日期】2005.03.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允许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
5000吨/日水泥熟料技术改造工程正式投产的通知
(环法[2005]19号)
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04年12月1日作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4〕21号),依法责令你公司5000吨/日水泥熟料技术改造工程停止生产。
该《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规定,在2004年12月20日之前,如果噪声治理工程和民居搬迁完成,且噪声排放达到规定要求,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
如经验收合格,将依法允许你公司5000吨/日水泥熟料技术改造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鉴于你公司在我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4〕21号)规定的期限内,已按要求建成噪声治理设施,实现了噪声达标排放,我局决定依法解除《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4〕21号)中“责令停止生产”的处
罚,允许你公司5000吨/日水泥熟料技术改造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