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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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闲置⼟地是指国有建设⽤地使⽤权⼈超过国有建设⽤地使⽤权有偿使⽤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开发⽇期满⼀年未动⼯开发的国有建设⽤地。
已动⼯开发但开发建设⽤地⾯积占应动⼯开发建设⽤地总⾯积不⾜三分之⼀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百分之⼆⼗五,中⽌开发建设满⼀年的国有建设⽤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地。
⼀、什么是⼟地闲置费?
⼟地闲置费是指⼟地使⽤者依法取得⼟地使⽤权后,未经原批准⽤地的⼈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开发建设造成⼟地荒芜、闲置时,由⼟地使⽤者向⼟地⾏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缴纳闲置费。
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
1、以出让⽅式取得的⼟地使⽤权。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开发⽇期满⼀年未动⼯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地使⽤权出让⾦20%以下的⼟地闲置费;满⼆年为动⼯开发的,可以⽆偿收回⼟地使⽤权。
2、以划拨⽅式取得的集体⼟地使⽤权。
根据《⼟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年内未动⼯建设的,应当按照该省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年未使⽤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民政府⽆偿收回⽤地单位的⼟地使⽤权。
3、你取得的⼟地使⽤权⽤地⼿续没有办完全,没有达到⼀定得开发条件,国⼟管理部门按程序没办法为你办理⼟地转让相关⼿续的。
4、缴⼟地闲置费的起⽌时间是从签订《⼟地⼟地使⽤权出让合同》之⽇起算的。
满⼀年未动⼯建设的,按规定缴闲置费;满⼆年未动⼯建设的,可以⽆偿收回。
5、⼟地的转让是在⼟地出让的前提下进⾏的。
达到⼟地转让条件的,双⽅当事⼈签订“⼟地转让协议”,到国⼟部门办理⼟地权属变更⼿续,把⼟地使⽤权变更为承让⼈的⼟地使⽤权。
⼆、⼟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已经签订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地,每⽉的⼟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地为合同出让⾦总额的1.2%;
2、⼀般建设⽤地为合同出让⾦总额的0.8%;
3、⼯业何基础设施⽤地为合同出让⾦总额的0.4%
4、各类⽤地累计征收⼟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地⼟地使⽤权出让⾦合同总额的20%。
(⼆)未签订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地⼿续的闲置⼟地,⼟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