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开发中防治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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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开发中
防治土壤污染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渝环函[2005]24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5.09.26
【实施日期】2005.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开发中防治土壤污染工作的通知
(渝环函〔2005〕249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各有关土地开发整治单位: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和主城区污染搬迁企业“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我市一些化工、农药等重污染企业逐步迁出市区,空出的土地一般被用于建造商业楼宇或居民住宅。

这些土地的土壤或多或少受到污染,如不及时有效清除,对人群及城市生活环境不利,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伤害事故已有所发生,需引起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4]47号)、《重庆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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