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医院河西分院一期工程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第二次)-网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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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医院河西分院一期工程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341500001000298
招标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代理机构: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6 月
招标公告
目录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人须知 (6)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20)
四、合同一般条款 (20)
五、招标内容及有关要求 (25)
六、投标文件(格式) (30)
(一)投标函 (32)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33)
(三)分项报价表 (34)
(四)电梯主要部件的制造商与产地 (35)
(五)设备质保期后五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 (36)
(六)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38)
(七)供货清单、供货范围及产品说明 (39)
(八)服务及培训 (39)
(九)资格证明文件 (39)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3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人要求的电梯供货能力。

3.2制造商必须具备客梯A级制造资质和A级安装、维修、改造资质。

3.3制造商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注册资本为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其以上,且必须在中国境内具有连续十年及以上电梯整梯生产历史。

3.4若是代理商参加投标,其注册资金应为500万人民币及以上,且注册运营满三年及以上。

并需承诺由制造商直接提供安装服务,必须取得电梯制造商的授权,投标时须出具合格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所代理的电梯品牌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3.3条对制造商的要求。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公告
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人须知
5.4合同条款前附表
5.5合同一般条款
5.6招标内容及有关要求
5.7投标文件(格式)
5.7.1投标函
5.7.2投标报价汇总表
5.7.3分项报价表
5.7.4规格响应偏离说明
5.7.5供货清单、供货范围及产品说明
5.7.6服务培训
5.7.7资格证明文件
5.7.8工程量清单
5.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答疑等所有的内容。

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落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9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供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前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对在规定时间
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以网上答复形式予以统一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指定网站通知所有的投标人,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投标人应及时浏览并下载,根据补充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7.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在指定网站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标: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分项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4)供货范围表以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5)商务付款方式
技术标:
(1)投标函(报价不填写)
(2)法人授权书
(3)制造商授权书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产品介绍
(6)产品技术资料
(7)主要部件清单一览表
(8)产品主要配置技术性能指标表
(9)技术规格及功能配置响应表
(10)供货范围表(不含投标报价部分)
(11)产品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安装及监测
(12)投标货物、安装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13)安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类似工程业绩
(14)售后服务计划
(15)售后服务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16)售后服务单位的业绩、设立维保站的计划及承诺
(17)半保范围及报价(不含在总报价范围内)
(18)特殊条款承诺、优惠条件
(19)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9、投标文件格式
9.1所有投标人均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法人授权书、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含开标一览表,格式自理)、分项报价一览表、电梯各主要部件的制造商与产地、供货范围表等,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见附件)。

9.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内容中所述所有货物进行投标。

10、投标报价
10.1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包含包括完成本项目工程所必须的电梯的设备价款、安装调试费(包括钢梁、设备基础,预埋件等安装过程所涉及所有费用)、电梯机房空调、五方对讲(要求提供值班室主机、电梯配套相关功能和信号辅出接口,线缆预留至每个单元室外第一个手孔井;室外管网不计入)、井道照明、电梯井道改造、电梯门洞封堵、电梯轿厢保护、控制面板开孔、技术服务费、验收费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含年检费用)等费用。

本项目各栋楼电梯电源都已送至屋面机房电源箱。

电源箱至电梯控制箱之间的电源线由电梯供货人自行解决,费用体现在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业主只负责接收使用。

10.2设备价款为交付至安装现场的落地价(卸货、就位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该价款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再进行调整。

设备包括主机及附件、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

10.3安装调试费是指电梯安装、安装主辅材的提供和与安装相关的各种保险、施工现场装卸、安装脚手架的搭拆、设备的就位吊装、检测、安装、调试(含配合消防系统调试)等费用。

10.4 技术服务费包括设计及资料、试验、培训、现场服务(售前、售中、质保期内的售后)等相关费用。

10.5优惠条件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在功能配置、售后服务等方面提供的优惠承诺(免费)。

10.6施工用水电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7电梯的轿厢、天花板、梯厅入口装饰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配置报价,并在分项报价表中予以载明。

因装饰要求发生变化只计取材料差价,因其产生的人工费、安装费等其他费用不予计取。

10.8投标人应报出质保期满后5年内在安徽地区维保机构每年就本项目电梯的维保费用(按半保报价,半保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但不计入投标总报价。

10.9投标人应在投标一览表中,写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大写与小写有差异,则以大写为准;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有出入,以投标一览表为准,并按比例修正分项报价和单价。

10.10除非另有规定,招标人只接受投标人一个方案和一种报价的投标,投标人多方案或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中所报相关价格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提价。

10.11电梯安装期间,电梯门洞的安全防护由中标人负责,安全防护费用应体现在报价中。

10.12对总承包单位产品的保护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安装过程中造成原产品的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

10.13总包服务费按合同价款的2%计取,由中标人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10.14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费
10.14.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采购的相关规定收取)。

10.14.2 中标人需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皖价房(2007)226号文件规定支付本项目工程交易费。

10.15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一律采用人民币币种。

10.16投标人均按以下格式报价:
(1)设备价格单价、合价
(2)安装价格(含安装、调试费用等安装所有费用)
(3)技术服务费
(4)其它费用(含特种设备检测费)
(5)维保费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的利益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1.3条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1.2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1.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3.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1.3.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11.3.3投标人有围标、串标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形并被招标管理部门查处的;
11.3.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等意图骗取中标的。

1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均采用指定网站统一通知。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即不能要求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第11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须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不得活页装订,否则作废标处理。

13.3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包装密封,商务标正本和技术标正本均应单独封装,商务标副本和技术标副本可分别合并封装,封口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4.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标记: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封口处应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6.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17.1.1投标人应出示下列资料原件:
17.1.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制造商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17.1.1.2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

17.1.1.3投标人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其中,代理商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权。

17.2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17.3宣布开标顺序:先开评技术标,后开评商务标。

17.4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17.5将技术标标书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7.6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

17.7当众拆封商务标标书并唱标,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总价、质保期、投标总价等主要内容。

17.8将商务标标书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7.9公布商务标评审结果。

17.10公布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17.11宣布开标结束。

18、评标、定标
18.1评标采取保密方式进行。

18.2评标工作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职称较高、经验丰富、原则性强的专家评委担任,业主评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18.3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其结果是定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其他章节要求的资料和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数据和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无统一格式要求的,投标人自行编制;如投标文件中不提供,相关分数按0分处理。

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按照相关程序取消其中标资格。

18.4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如果投标文件不满足初步评审表中任何一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可认为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不能通过初审,评标委员会拒绝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初审指标如下:
18.5评标委员会仅对初审指标全部通过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
评分标准
1、技术权重为70% ,满分70分,包括电梯产品选型及配置、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质量承诺、交货期、培训、售后服务及维保体系(体系完备,制度健全,用户积极负责)、保修期、保修内容及优惠条件等。

技术标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评委算术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
入。

取投标人中技术标评审得分前5名(前5名中有得分相同的,则得分相同的均入围)的进入第二阶段,开、评其商务标;技术标评审得分在前5名之后的,其商务标不予评审。

投标人不足5家的,则都入围第二阶段,均开、评商务标。

评标委员会只在技术标得分入围前5名的投标人中评选出中标候选人。

2、报价权重30%,满分30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或等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争,凡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0%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有效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分30分。

其他有效报价得分为: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
(六)定标与授予合同
19、中标通知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投诉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0、招标人授标时有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根据项目需要有对“招标内容”中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利,同时相应地调整合同价款。

21、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文件均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发生其他异常情况,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招标人将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其他形式采购。

22、签订合同
22.1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签订合同。

22.2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没有按相关规定要求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该授权,该中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3、落标通知
招标人将及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同时按照第11.4条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与修改
24、招标范围
24.1电梯主设备、辅助设备、控制系统的制造;
24.2外购件及系统配置;
24.3备品备件、易损件的价格及招标文件约定的电梯质保期内维保价格(包括年检费用);
24.4井道中支撑钢梁、轿顶护栏等;
24.5包装、运输、卸车、就位、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技术服务及设备交付使用费用等;
24.6设备交付:招标人工地现场。

25、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明确列出电梯各主要部件的制造商与产地(依据下表)
(特别说明:需要明确列出曳引机,控制柜,门机三大整件的制造商与产地)
注:以上表格需按给定格式详细填写,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内容,在后面自行补充。

26、未尽事宜
如以上投标人须知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给各投标人发补充通知。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四、合同一般条款
1.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2、原产地
2.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

2.2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供货人的国籍。

3、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若技术规格无相应规
定,则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内外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供货人必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货人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包装
5.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供货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种包装应适于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项目现场。

供货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6、运输标记
6.1供货人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6.2凡重达两吨以上的货物的包装,供货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7、装运条件
7.1供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用传真通知招标人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

同时,供货人应以挂号信寄给招标人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库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供货人负责运输,投标报价中含运输费。

7.3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提单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7.4供货人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供货人承担。

8、装运通知
供货人应在货物装载完成24小时内以传真通知招标人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方式、启运日期。

如果包装件是超重或超大件,供货人应将重量或尺寸通知
招标人。

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供货人也必须将详细情况通知招标人。

9、支付
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支票、汇票和电汇的方式付款。

10、技术资料
10.1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外,供货人应准备与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的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15天内寄送到招标人,以上资料均使用简体中文。

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供货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0.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包装好随货物一起发运。

11、价格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货人为招标人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招标人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投标报价包含一切税费。

12、质量保证
12.1供货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供货人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货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缺陷或故障情况,供货人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核实情况,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未按前述规定时间办理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的1%支付违约金。

对造成的损失招标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12.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目下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后24个月。

13、检验
13.1供货人应要求制造商在发货之时,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在具体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提交银行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定论。

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3.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招标人可根据双方的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供货人提出索赔。

14、索赔
14.1供货人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招标人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质期内提出索赔,供货人应按招标人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供货人同意招标人拒收货物并把被拒货物的金额以合同的同等货币付给招标人,供货人承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招标人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要求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货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招标人因此开支的一切有关直接费用,同时供货人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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