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政府不应直接操办投资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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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政府不应直接操办投资融资项目
佚名
【期刊名称】《经济研究信息》
【年(卷),期】2011(000)001
【摘要】各级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不应当直接操办投资项目、组织融资,这种做法会降低效率,甚至造成投资“大跃进”的恶果我国在1995年制定“九五”计划时,就正式提出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到了“十一五”规划再次提出“以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主线”。
到了“十二五”的时候还是提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刻不容缓”,可见过去转变得并不顺利。
为什么呢?
【总页数】2页(P32-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8
【相关文献】
1.民资进入投资领域不应成为政府恩赐
2.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不应损害国家利益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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