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企业应对环境规制困局的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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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企业应对环境规制“困局”的策略
分析
■王玉婧天津商业大学
贸易中常用的环境规制措施包括环境技术标准、法规、PPMs、环境标志或生态标签等强制性和自愿性的要求,涵盖了R&D、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以及回收等各个环节,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环境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差异,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受到了限制,中国也不例外。
从保护资源环境角度出发,贸易中的环境规制措施将会越来越严格,因此出口企业应探索突破环境规制措施的限制和实现贸易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一、进口国实施环境规制措施是一种必然选择
中国出口企业受环境技术性措施限制的国家主要集中于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
从各类产品直接损失金额来看,2006年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遭受的直接损失总额达I01.5亿
美元左右,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5.2%。
美国和日本给中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分别为67.2亿美元和29.6亿美元,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3.3%和10.3%。
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约2300个技术标准、法规和条令,其技术性法规或标准大都以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动植物健康安全及维护国家安全为出发点,而且多属强制性法规或标准之列。
美国针对每一种产品,包括其生产与进口行为,基本上都订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并以标准、监测、标识及认证等手段,为进口产品设置繁杂的检验手续,设立了代号为UL的“保险商实验室”,外国商品必须通过UL认证后才能顺利地进入美国市场,事实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很难达到UL标准水平。
2003至2007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下令回收的中国制品增加了一倍,2007年回收的产品中,约60%为中国生产,而2000年中国产品只占36%。
欧盟不仅设有统一的环境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自己的严格标准,在有关汽车、电机、机械和制药产业尤为明显。
进入欧盟市场一般要达到三个条件之一:符合欧洲标准,取得欧洲标准委员会CEN认证标准;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洲安全认证标志(CE);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09000合格证书。
欧盟对食品、纺织品以及电气制品等产品的市场准入,环境标准也比较高,启动IS0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环境技术标准。
2009年4月,欧盟通过了一项旨在控制木制品销售的法案。
这一法案将对中国大量木材出口企业造成严重影响。
日本的市场准入条件非常高,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不仅要求符合国际标准而且要根据日本技术法规制定的各种复杂、苛刻的检验与检疫要求对进口商品进行严格检验和管制。
中国输入日本的主要是农产品居多,而日本的动植物检疫标准和规定非常严格和复杂,而且有些标准经常变动,使我国出口企业深受影响。
2006年5月开始,对进口农产品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涉及全部农产品、全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涵盖了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几乎所有日本从我国直接进口的农产品,全面提高我输日农产品技术门槛。
二、环境技术壁垒对中国出口产品规模的影响分析
2007年和2008年我国每年都有近8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了环境标准的限制,影响较大的行业是机电、农食产品、化矿、塑料皮革和纺织鞋帽,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4.20%、23.77%、23.76%、9.30%和7.72%。
2008年我国有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05.42亿美元。
下面仅就几大行业出口产品规
模受环境技术壁垒影响的现状做具体分析。
(一)机电产品
自1995年以来,机电产品出口已经取代纺织品出口,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国家。
但是随着机电产品出口的增长,面临的发达国家的环境技术标准和措施也越来越多,这些环保法规往往是最严格最完善的,许多条款涉及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以及防电磁污染等,这些环境技术规制对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产生很多影响,出口增长速度从2000年以来呈现缓慢增长的态势,2007年为27.6%,2008年为17.4%。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及其国别相关标准的限制而被禁止销售,约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环境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的环保包装要求而间接受到影响。
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指令)规定自2005年8月3日起,欧盟市场上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商必须自行承担报废产品回收、处理及再循环的费用;另一项《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要求在2006年7月1日以后,对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设备中汞、镉、铅、六价铬等6种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做了规定,从原材料投入就将产品对环境的破坏程度降低到最小。
这一指令是针对电子电气产品迄今为止最严厉的环保法规,涵盖了各种电子电气产品及相关原材料。
欧盟这两项指令包含的机电产品涉及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吸尘器、熨斗、钟表、电脑、复印机、打印机和电视机十类产品,至少影响到我国560多亿美元的机电产品出口,占出口欧盟机电产品总值的70%以上。
于2008年8月11日生效的《关于制定用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EuP指令)要求对用能产品加施CE标志,虽然是框架性指令,但其管辖内容和覆盖产品范围广,将会对中国今后用能产品的出口造成重大影响。
(二)纺织产品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纺织品和服装不符合国外环境技术要求的覆盖面约在15%,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凶技术性贸易壁垒造成的损失己从20世纪中后期的每年4至5亿美元上升到21世纪初的每年10亿美元左右。
其中,受欧盟和美国影响最大,受影响合同金额分别为23和5亿美元,对欧盟出口在行业受影响总额中约占了79%。
当前国际纺织服装行业环境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发展已经呈现新的趋势,第一,受限的内容涉及面广,涉及到了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各个方面。
从1996年下半年起,德国正
式颁布法令,全面禁止使用芳香胺类偶氮染料染色的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凡违反规定的进口产品将被销毁,接着荷兰、瑞典、法国和丹麦等国也相继颁布了类似的法律。
欧盟也于2002年9月11日通过了第2002/61号指令,禁止在有机会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偶氮类染料,随后日本、美国等国家也采取了类似措施,这使我国普遍使用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出口受到极大打击。
其次,环境标准曰益严厉。
欧盟于2002年5月12日通过了“生态纺织品标签”指令(2002/371/EC),正式开始对纺织品和服装加附生态标签,其中使用的纺织品标准对服装和纺织品中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高达PPb级,如对苯乙烯的要求是不超过SPPb,乙烯环乙烷不超过2PPb。
2006年10月欧盟议会正式通过决议,规定欧盟市场上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含量不能超过质量的0.005%,使我国众多行业出口受到巨大影响,而纺织服装业首当其冲,势必大量增加生产成本。
第三,认证制度越来越严格。
美国和欧盟规定,只有获得IS09000认证的服装企业所生产的服装产品才能参加其展销会;欧盟要求纤维、服装贴上生态标签方可进入欧盟市场,而且检验手段和要求日益提高。
由于中国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遭遇国外环境标准的限制,与中国出口贸易连续多年迅速增长的势态相反,在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额增长率比较中,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出口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
(三)农产品和食品
在农产品和食品方面,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韩国等国近年纷纷在对农产品和食品加工的规定、农药与有毒物质残留量‘以及动植物病虫害等方面实行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和措施,我国许多农产品和食品因此被拒绝进入相关国家市场,造成巨大损失。
有关数据表明我国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环境措施的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涵盖了蔬菜、水果、茶叶、蜂蜜、冻虾、禽肉、水产品等多种,由于环境措施和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已经由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
2005年中国被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拒绝进口的产品有1914批次,居第二位。
综合分析,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受到的环境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影响主要来自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生产和加工技术标准、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量以及包装和标签要求。
三、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国际环境规制措施的策略分析
(一)在产品生命周期中实施环境技术创新
根据波特假设,由于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提高而增加的成本,必须要由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来
弥补和抵消,否则企业优势将难以为继,在竞争中被淘汰。
环境技术创新是从研发到建立高效节能的生产经营系统再到技术创新扩散的动态过程,包涵了清洁能源技术、减量化投入、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绿色产出技术、末端污染治理技术、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方面。
出口企业在产品生命周期中,在生产和创新的每个阶段强调环境责任,使产品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在这个过程中,构建环境技术创新生态链条,即减量化投入——绿色制造——环境友好型产品——绿色营销——循环利用,强调企业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在产品设计中注重原材料的减量投入和再生性,在制造、物流和消费阶段建立环境管理系统,在产品末端处理中以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为原则。
如果出口企业坚持实施环境技术创新,不仅能够得到创新补偿,而且有助于国内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优化出口结构,同时通过技术外溢效应,可提升行业的技术水平,从而缩小与发达国家环境技术标准的差距,提升了本国的环境标准和应对环境规制的能力。
(二)环境成本内在化于出口产品价格之中
环境成本应该包含在产品开采、生产、运输、消费和使用、回收处理、循环利用等过程中为弥补资源损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的所有费用之和。
环境成本内在化是指对环境外部成本进行估价并将它们内化到生产和消费商品与服务的成本中,从而体现资源的稀缺性,消除其外部性。
在出口贸易中,通过定量分析在国内用于生产产品的资源、能源以及环境损害费用,将环境成本计入生产价格,把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损耗、可再生可更新资源的消费、污染治理成本和环境的修复补偿费用列入核算体系,将出口国的环境输出和进口国的环境输入结合起来,从而清楚监控和核算出出口国消耗的环境资源。
这样,一方面出口产品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免于被诉生态倾销的风险,更重要的是,我国对外贸易能走出出口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困境,实现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开放环境标志产品
截至目前为止,国际上已有近40个国家和地区推行了生态环境认证和标志制度,环境标志越来越被看作是一种重要的市场手段,用以补充强制性环保法规。
中国的环境标志制度的实施始于1993年,起步晚,环境标志的认证和管理依然有待规范和加强,存在部门多、认证程序复杂、周期长等问题,而且企业对环境标志的认识也有待提高。
首先,在制度上规范认证组织机构、标准体系,对环境标志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和程序、使用要求和期限、管理机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缩短认证周期。
其次,企业应争取
国际绿色认证,积极发展无污染的高科技产品出口,严格限制乃至禁止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的生产和出口进一步。
第三,完善中国的生态环境标志认证制度,在出口产品的质量标准、制造工艺和产品认证方面,应参照国际标准和准则,与国际有关的认证机构建立相互认可、信息共享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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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