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并行敷设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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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并行敷设设计规定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同期建设和不同期建设油气输送管道并行敷设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并行管道间距50m以内的陆上油气输送管道,不适用于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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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47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21448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5025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50423 油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50459 油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50470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
005 油气管道山岭隧道设计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并行管道
以一定间距相邻敷设的管道。

3.2
并行间距
相邻敷设管道的净间距。

3.3
同沟敷设
管道公用一条管沟敷设。

3.4
在役管道
已投入运营或已建的即将运营的管道。

4.总则
4.1为保证并行管道安全,规范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定。

4.2并行管道设计出了满足本规定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5.一般规定
5.1并行管道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优化线路、穿跨越、阀室的位置,以满足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要求。

5.2当同一管廊内有规划管道与之并行时,应为规划管道的建设和运营创造有利条件。

5.3在线路走向相同的情况下,多条管道宜并行敷设,但应尽量减少同沟敷设。

5.4应根据并行管道的特点,保证施工所需的安全空间及正常的维护检修间距。

5.5新建管道与在役管道并行、交叉时,应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恢复在役管道的标识、光缆、水工保护、伴行路等设施,并征得在役管道管理单位的许可。

5.6并行管道通过活动断裂带时,不宜采用同沟敷设,并行间距不得小于管道可能发生的最大位移值。

5.7并行管道的阀室宜相邻建设,共用供电、通信、道路等设施。

5.8同沟敷设段宜设置管道预警系统,并经论证选择适宜的预警技术方案。

6.线路设计
6.1线路选择
线路路由选择除了要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外,还应根据并行管道的特点,注意以下事项:
a)应准确掌握在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位置;
b)应考录并行管道的敷设要求;
c)应考虑不同地形、地质条件下的管道敷设的并行间距要求;
d)应对因并行引起的施工、运行阶段各种风险进行分析,提出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

6.2并行间距
6.2.1基本规定
a)并行间距的确定应考虑管道输送介质的特征、压力、管径、地形特点、周围的土壤性质等参数,同时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的要求。

当并行敷设的管道中存在加热输送的情况,其并行间距还应满足6.2.7条的规定。

b)不受限制地段,并行间距应满足起决定作用的管道失效而不造成其他并行管道破坏的要求,并且应不小于6m;不同期建设的石方地段,并行间距不宜小于20m。

c)当油和气管道并行敷设时,输气管道的相关参数决定并行间距;当输气管道并行敷设时,并行管道间距由压力高、管径大的输气管道参数决定。

d)应将不同间距下所采取的施工、运行措施费用纳入技术经济比选范围,综合分析后确定并行间距。

6.2.2受地形、规划等条件限制的区段,并行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根据具体的限制条件,进过技术经济比较,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缩小并行间距。

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可同沟敷设;不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不宜同沟敷设。

b)不同期建设时,土方地段埋地并行管道的最小间距如表1所示。

6.2.3对于石方地段,应遵循以下规定:
a)同期建设管道应合理安排开挖管沟的时间,同时爆破一条管沟或并行爆破多条管沟。

b)对于不同期建设管道,要求如下:
1)宜保持20m以上间距,新建管道爆破管沟形成的振动波到达在役管道处的最大垂直振动速度应不大于10。

2)间距大于10m且小于等于20m时,宜采用非爆破开挖(如采用机械开挖、人工开挖、静态爆破等);若采用爆破开挖,应论证爆破方案的可行性,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并经在役管道管理单位许可。

3)间距大于5m且小于等于10m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开挖。

4)间距小于等于5m时,应采用人工开挖。

5)新建管道爆破管沟时,应保证在设计的并行间距内飞石不破坏临近管道的地面建筑物。

表1 不同时期建设的土方地段埋地并行管道的最小并行间距要求
注1:对于加热输送管道、弹性敷设段以及存在较大应力的其他地段,需进行土体稳定性的校核;
注2:本表适用于管顶埋深小于1.5m,坡顶无动载情况。

6.2.4 当穿越地段并行敷设时,要求如下:
a)并行管道顶管穿越公路时,套管净间距一般应大于10m;当空间受限,经核算顶管对邻近套管及路基无影响时,最小净距应大于5m,并应符合公路管理部门的规定。

b)同期建设并行管道宜采用同一涵洞穿越铁路;不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当利用在役管道涵洞时应分析其可行性。

当新建穿越涵洞时,与在役管道的涵洞的净间距应不小于10m,并应符合铁路管理部门的规定。

c)同期建设并行管道采用挖沟法穿越河流时,并行间距应满足:1)基岩河床,不应小于1.5m;2)非基岩河床,采用排水挖沟方式时,不应小于6m;3)采用带水挖沟方式时,可很据工程具体条件确定并行间距。

不同期建设时,应根据新建管道的埋深进行计算,并使在役管道位于施工影响范围之外。

d)定向钻穿越河流等障碍物时,并行管道穿越轴线间距宜大于10m(钻机入土端和光缆套管穿越除外)。

e)同期建设并行管道采用山岭隧道或盾构隧道穿越时,宜共用一条隧道;不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当利用在役管道山岭隧道或水下隧道(包括矿山法、顶管法、盾构法隧道)应分析其可行性。

f)新建管道利用在役管道隧道等设施时,要对在役管道及设施本体进行检测和评价,并进行必要的修复。

6.2.5同沟敷设管道的最小并行间距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同沟敷设段管道的最小并行间距
注1:表中公称直径为并行管道中管径较大者。

6.2.6隧道、涵洞内并行敷设管道的最小并行间距应符合表3的要求。

6.2.7加热输送管道并行间距的确定应遵循下列规定:
a)当加热输送管道的热影响范围小于根据常温输送条件下确定的并行间距时,则按该间距执行。

否则应考虑加大并行间距或采用保温、隔热等措施。

b)对于同沟敷设或共用隧道、涵洞、跨越地段,除了应进行热线影响分析外,还应进行管道的变形分析,保证受热变形后的管道之间不会互相碰撞或间距过近,否则应采取加大间距或减小变形的措施。

6.3钢管和检验
同沟敷设段、共用隧道、涵洞或跨越段管道,钢管在工厂的水压试验压力引起的环向应力要求达到95(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

6.4强度设计
6.4.1对于一般地段,并行油气管道的设计系数按照50251和50253的相关规定取值,不宜提高整个并行短的设计系数。

局部特殊地段需要提高设计系数的,应经过分析比较后确定。

6.4.2穿越段、隧道内和跨越段并行管道强度设计应符合50423和50459的规定。

6.4.3宜适当增加同沟敷设段中易受损管道的壁厚。

6.5 管道敷设
6.5.1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布置相邻管道的空间位置。

在地形或其他条件允许的地段应使两条管道保持不小于6.2规定的并行间距。

6.5.2同沟敷设段宜采用直管段或弹性敷设。

弯管之间应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相邻管道互相影响。

隧道及涵洞内并行管道之间应有保持其设计间距的隔离、限位措施。

6.5.3同沟敷设段管道的固定墩应沿长度方向错开分别布置,错开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

6.5.4同沟敷设段管道的组装方式,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作业带布置、弯管所占的比例等情况综合选定。

山区条件下的同沟敷设段管道宜采用沟下敷设组焊,并应采取措施保证管沟的稳定性。

6.6 防腐设计
6.6.1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宜选择同种类型和级别的外防腐层。

管道外防腐层的设计应符合21447的要求。

当并行管道的管径相近时,应采取不同颜色的外防腐层或采取适当的永久性标记措施,以便于施工和维护中识别对应的管道。

6.6.2 阴极保护
并行敷设地段管道的阴极保护除了满足21448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同沟敷设阴极保护站合建的并行管道宜采用联合阴极保护;同沟敷设阴极保护站分建
的并行管道以及非同沟敷设的并行管道宜分别实施阴极保护。

b)对于与高压输电线路长距离并行、与电气化铁路并行或多次交叉的多条管道,不宜采用联合保护。

c)并行管道采用联合阴极保护时,宜在通电点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跨接线。

d)非联合保护的并行管道,阳极地床方式或位置的选择应当能够避免管道之间的干扰。

e)分别实施阴极保护的并行管道在投运时应进行联合调试。

6.7 水工保护
6.7.1并行管道的水工保护措施应统筹考虑,结构形式应基本保持一致。

6.7.2不同时期建设并行管道,当后建管道扰动在役管道水工保护设施或者对在役管道的水工保护设施的功能发挥造成影响时,事先必须征得已建管道管理单位的许可,并采取已建管道管理单位认可的措施给予补救;当后建设管道没有扰动在役管道水工保护设施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先后建设的水工保护设施进行连接处理,以适应当地的水文和地质条件。

6.7.3新建管道在施工期间扰动在役管道的水工保护设施时,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8 管道标识
6.8.1并行管道的标志桩、警示牌等标识应分别设置。

每条管道的标志桩位置必须准确,标识应清晰、醒目、便于区分。

对于同沟敷设段、穿跨越的标志,宜设置在同一地点。

同沟敷设的标志桩应设置的管道中心线上,并适当加密。

6.8.2并行管道在每条管道管顶上方0.5m处应设置耐腐蚀材料的警示带。

警示带宽度不小于管道直径。

警示带在颜色上应有明显区别,并注明管道的名称、介质、压力、警示词语、报警电话等信息。

6.9 勘察注意事项
6.9.1临近在役管道进行新建管道的地质勘察时,必须征得在役管道管理单位的许可后方可进行。

6.9.2勘探期间必须准确探测在役管道的位置,钻探(包括手工钻)点必须在在役管道探测点同一横断面上,且远离在役管道边缘5m以外的位置。

在役管道两侧5m以内只能进行人工开挖勘探,并有在役管道管理人员的监督。

7 线路施工技术要求
7.1在线路施工图设计中,应变先并行敷设段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7.2施工单位应根据并行敷设管道的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7.3建设单位应根据并行管道的特点,合理划分施工标段。

7.4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宜由同一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来完成某一标段。

根据工程要求,必须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分别完成某一标段的不同管道时,不同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技术措施应统一,并符合设计要求。

7.5不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即新建管道与在役管道并行敷设时,施工前应获得在役管道单位的许可,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应在开工7日前通知在役管道管理单位。

b)应进行在役管道的位置勘测,并作出明确的标识。

标识点间距不应大于50m。

c)在役管道应位于管沟开挖土石方堆放测,防止重型施工车辆和设备频繁碾压在役管
道。

当并行间距较小时宜采用人工回填。

d)当新建管道以小角度(小于45°)穿越在役管道时,施工单位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
施。

穿越方案应经过在役管道管理单位的许可。

e)对于需要进行爆破的土石方地段,在爆破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专项爆破方案,获得
批准后方可实施。

f)山区石方段爆破管沟施工中应注意对基岩的保护。

g)在施工期间,应定期向在役管道管理单位汇报施工的进展情况。

h)施工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并把实施情况反映在竣工图中。

7.6同沟敷设段应由同一家施工单位施工,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并行间距和隔离措施进行
施工。

7.7同沟敷设、共用隧道、管桥、涵洞等地段,应加强新建管道的施工质量控制及管理,环
焊缝应采用超声波和射线100%探伤,并满足相应工程的无所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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