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国家矿山灾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4)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矿山灾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国家矿山灾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国矿山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由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

(2)副总指挥: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矿山企业、救援队伍等负责人担任。

2.3 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应急指挥部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矿山企业、救援队伍等负责人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原则
3.1 快速响应原则
在矿山灾难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3.2 集中统一指挥原则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实行集中统一指挥,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3.3 科学救援原则
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救援措施,确保救援工作的安全、高效。

3.4 生命至上原则
在救援过程中,始终把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以赴抢救被困人员。

四、应急处置程序
4.1 报告与启动
4.1.1 发现矿山灾难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所在地应急指挥部报告。

4.1.2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4.2 救援力量调度
4.2.1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调度各级救援力量,包括矿山企业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消防队伍等。

4.2.2 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4.3 救援行动
4.3.1 救援队伍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救援措施,确保救援工作的安全、高效。

4.3.2 在救援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事故现场变化,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4.4 后勤保障
4.4.1 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救援过程中所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4.4.2 后勤保障单位应确保救援物资、设备、药品等供应充足。

4.5 信息公开与舆论引导
4.5.1 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故进展,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4.5.2 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应急保障措施
5.1 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健全矿山灾难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确保救援物资充足。

5.2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加强矿山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5.3 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加强矿山救援技术研发,提高救援装备水平。

5.4 资金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加大矿山灾难事故救援资金投入,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六、应急演练
6.1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各级应急指挥部和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6.2 演练内容应包括:应急响应、救援行动、信息报告、物资保障、舆论引导等方面。

6.3 演练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七、附则
7.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预案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7.3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