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工智能助力网络舆情沟通--基于社会建设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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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工智能助力网络舆情沟通

—基于社会建设的视角
度继光马君
[提要]在社会建设的框架下,网络舆情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治理资源,保障舆情交流的畅通具有重要意义,新媒介賦权为网络舆情表达建构了技术基础,网络理政则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

作为工具理性存在的人工智能,本应促进网络舆情沟通,但由于利益诱惑等原因,人工智能在实践中却往往对网络舆情沟通的各个环节形成掣肘,在机器人写作、算法推荐和社交机器人应用等环节均有表现。

本文提出,人工智能应当在价值理性的引领下,通过技术归化防范技术异化,从而有助于网络舆情沟通,促进社会建设良性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网络舆情;工具理性;技术归化;价值理性
中图分类号:G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19)08—0151—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梦公众自媒体表达与引导研究”(14BXW064)、海南省意识形态与舆论研究基地后期资助课题“人工智能推进舆情沟通研究"(HQZZ20180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糜继光,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新闻传播研究所特聘研究员,研究方向:新媒体传播、传播理论。

四川成都610068马君,邯郸学院党委宣传部讲师,研究方向:新闻写作、新媒体传播。

河北邯郸056005
当下,我国已经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并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

按照人们惯常理解,社会建设的内涵包括发展社会事业、优化社会结构,以及完善社会服务、培育社会组织等,其任务也是千头万绪,但社会建设始终离不开两个最基础的重点内容:一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二是强化并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进步。

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重点,社会建设可以被理解为改善民生、推进社会进步的行为与过程,而人民幸福、公共利益则贯穿这些行为与过程的始终:社会建设以人民为出发点,也以人民为归宿—
—开展社会建设的初衷是深切了解人民的所思所想,将其理想和愿景作为各项建设活动的逻辑起点,而社会建设的终极目标则是努力满足人民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全力为他们谋求福祉,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将人民视为社会建设最重要的服务对象,很容易将社会建设与公共传播、舆情等直接关联起来,在网络时代尤其如此:网络舆情是由网民在互联网媒介上对其利益相关或关心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综合,简言之是网民在触景生情。

⑴网络舆情是公共传播时代公众发声的关键路径之一,而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是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在国家建设上秉持的重要理念,⑵网络舆情对于政府决策和科学发展有参考价值,对政府公信力的营造有着积极的意义,⑶政府有关部门直面公众的多元诉求,从中剖析真实的意见构成和利益构成,切实把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愿望,进而通过社会建设和其他各种建设行动,有效增加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逐步消弭社会不公现象,则是应对网络舆情、消解舆情压力的根本所在。

由此可以认为,网络舆情及其产生的监督效用是社会进步和民生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之一。

在人工智能日渐深刻影响信息传播的今天,人们普遍希望它能对舆情沟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在实践中,人工智能却在许多方面对网络舆情沟通形成了消极、负面影响。

如何有效克服这种负面影响,很值得学界和业界深入思考。

一、网络舆情表达的技术赋权和制度保障
当下国内学者的普遍看法,是将公共传播视为组织与公众之间开展信息传输和意见交流的过程。

⑷包括新闻传播和舆论传播等。

⑸在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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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舆情作为公共传播有机组成部分的地位显得顺理成章。

另一方面,基于价值判断,公众参与、舆情表达也是公共传播不可或缺的环节:公共传播蕴含着“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理想追求,⑹而“公共利益最大化”体现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即为“善治”,它要求政府与民众对公共生活实施合作管理,以期形成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网络,善治在本质上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民众在其中将拥有更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有学者如此描述:“多种信息来源”(即知情权)与“表达意见的自由”(即表达权)是民主政治的两项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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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信息共享、互动、联系与协作变得更加便捷、自如,这为公众实现广泛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种现实的可能:在网络环境下,公众的信息来源更加迅捷,其观点表达也较传统媒体时代更为及时和充分,最终以网络舆情的勃兴完成了这一颠覆性的变革:舆情表达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形式,舆情表达机制的不断完善,为实现舆情自由充分表达,为民众平等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丰富的制度渠道。


新媒介赋权意味着网络媒体和自媒体以巨大的技术进步和“去中心化”的传播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破除了以往公众政治参与的间接性、媒介使用和接近权的不平等,实现了直接参与和自主表达。

随着网络舆情的兴起,公民可以自主表达对公共事务、利益关切的态度和意见,并在意见交流和观点碰撞中达成一定的共识,形成他们对于公权力的利益诉求和行为要求,体现出一种批评、监督性质的话语权力。

因此学者强调新媒介赋权给予的是一种“权力”:网民在网络空间拥有的信息传播权必然导致权力的分散化,引起权力发生转移,⑼按照人们的共识,“公民自由的参与、表达,在网络空间中形成相对自由的观念市场,并非是最终目的,目标是将网络空间中的政治参与纳入到政治过程中。

”何在如此导引下,政治参与权力必然在社会各阶层之间迅速扩散,改变社会权力的旧有分布格局,对现实政治生态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既然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推进社会进步为核心要旨,那么社会治理必然要高度重视公众的参与权和意见表达权,国家治理“关键在于如何将公民积极参与的热情同行动与有效的公共管理过程有机平衡或结合起来,即如何将有序的公民参与纳入到公共管理过程中来。

”⑴]为此,我国已经
明确将舆情回应纳入政务公开的范畴——2016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

”基于如此制度设计,舆情回应已然成为网络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理政”在理念上强调民主、开放、参与和协商,通过多方参与治理的方式来解决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实现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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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舆情表达获得充足的技术赋权,并在国家制度层面得到充分保障后,作为公共传播中的重要一极,各类公众性媒介在其中担负的责任也非常突出:在信息传输层面,“一个日趋达成的共识是:新闻是对话,是向社会大众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保护公共利益。

而在意见交流层面,媒介应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透过协商与对话,释放公共争议内在利益与价值取向的多面向,寻求“最广泛的社会合意"o[14]
人们曾乐观地认为,互联网将极大推动公众自主参与的公共传播发展:网络公众传播主体的表达日趋活跃,激活了人们对新媒体空间所能容纳的公共传播的想象」151由于利益诱惑等原因,网络新技术在实践中往往对网络舆情沟通的各个环节形成掣肘,阻碍其形成与表达,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也显现出了如此态势。

二、人工智能桎梏网络舆情的现实描述
如前所述,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媒体、自媒体的勃兴,使得民众的信息知情和话语表达都得到了很大的进展,这些条件为公众参与公共传播提供了更积极的因素,但仅凭此就断言它是公共传播的“福音”却为时尚早。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至的人工智能技术迅速被运用到信息传播领域,它们一方面引发了社会信息传播的巨大变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传播伦理失范现象,有学者将其与网络舆情沟通紧密相关的负面影响归纳为几点:新闻偏见、新闻失衡凸显;媒介舆论监督作用被削弱;智能推荐易使受众深陷“信息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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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笼统的归纳,实际上在以机器人写作为代表的信息生产、以算法推荐为代表的信息传递和推送,以及以机器人参与对话为代表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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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交流等环节,人工智能都在显著改变着网络舆情的生态环境,这些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就具有明显的逐利性,在它们着力开展精准化个性服务的同时,公共性难免会遭到损害;而在舆情沟通领域,政治介入和干预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技术再与政治进行某种层面的合谋,无疑将更加桎梏网络舆情的生成、流动与致效。

(一)机器人写作
技术进步改变社会的信息传播格局,首先从改变信息生成入手:目前,新闻信息生产的前期工作已经可以由机器人自动化选择数据处理完成,突破了传统新闻生产因大量人工写稿、审核造成的时间耗费,提高了新闻生产的时效性,而且将传统的采访、写作、编辑等颇为复杂的新闻生产流程简约化,极大提高了新闻生产效率;机器人写作还善于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等,生成富媒体新闻,强化数据可视性、增强传播中的互动性等,优化用户体验。

近年来,机器人写作发展迅速,已经从最初的财经、体育等领域逐步拓展,如今已经号称能够覆盖社会、科技、娱乐等22个重要的信息领域。

不过,由于人工智能尚不完全具备人类的情感、价值理性等,机器人写作的劣势也显而易见:机器人写作或许可以呈现丰富的数据,却无法解释错综复杂的现实情境,机器人完成的报道或许声画并茂,但无法捕捉隐藏在事实背后的真相。

更重要的是,机器人写作容易在注重用户体验的引导下过分迎合用户,导致新闻失衡,使真正关涉公共利益的重要新闻信息被边缘化,阻碍媒体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尤其是舆论监督功能,而传统媒体报道的核心力量之一恰在于形成议题设置,引发社会公众的高度关切,在此过程中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如今在更大范围内应用机器人写作,在一定程度上将议题设置的权利让渡给人工智能,是否意味着把舆论监督的主体由人让渡到算法?有人对此持悲观态度:机器人不擅长发表具有引领作用的深刻见解,削弱了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


(二)算法推荐
资讯在终端的智能分发和个性化推荐是人工智能技术对新闻流通与消费环节的变革。

当下,各种基于人工智能的算法推荐逐步深刻介入公众与信息的交互过程,而各种算法都强调满足用户的信息需求,在精准化、个性化服务的范畴内“投其所好”,即针对个体层面上用户的兴趣展开信息搜集和分类,这种模式能够极大满足用户对于信息的选择和兴趣,也是互联网思维中以用户为中心的“用户思维”之集中体现,但算法推荐的结果往往导致信息消费侧重于感官刺激或满足实用需求。

公共传播时代的传播场域已由不同终端的媒介接触情境,转为意见交换的媒介平台、意义生成的网络空间。

在此背景下,负责任的媒体应努力面向公众传播公共信息和知识,而非仅仅提供娱乐等领域的信息。

如今的社会仍处于转型期,多元利益主体诉求在不断分化、形成和显露,如实呈现这些利益诉求和观点碰撞等,通过网络舆情的螺旋式上升逐步形成社会共识,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公共传播行为。

以此目标衡量算法推荐,其弊端显得颇为突出:其在信息推送方面呈现碎片化、娱乐化等特征,公共性内容严重缺失,促使信息消费与网络空间过度实用化,这必然导致用户获得的信息窄化,形成“信息茧房”,这将严重损害公众的兼听权,限制其视野,“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⑵)而且,这种状况常常经由需求与供给的不断往复予以强化,逐渐诱导用户安于现状,深受片面化、情绪化的信息影响和感染,导致公共意识弱化,对整体社会和公共议题不再敏感,降低用户对公共议题的关注度,降低他们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和行为的意愿。

(三)社交机器人
“社交机器人”也并非全新的话题,早在2013年12月,英国《每日邮报》网站就报道了相关的新闻,称能自动回复邮件、博客或评论的“发帖机器人"并非Google首创,但Google在申请专利时强调“个性化”,即让“机器人”模仿用户的风格、使其自动发布的内容更具真实感。

而在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中,“社交机器人”充当了“搅局”角色,美国人无法确切知道有多少“社交机器人”在推特Jacebook上发布了支持特朗普的言论。

几年过去,“社交机器人”经过产品的迅速迭代,已然成为网络传播中的重要对话者,参与观念传播与意义表达,消解了人类在社交媒体中的唯一主体地位,在社交媒体中与人类“共生”。

正常的网络空间交流和整合能够促使“自主自觉的个体在网络交流和意义沟通中,更加清楚地认识相似个体的共同处境和共同利益,并进而对周围的事实形成共识、结成(虚拟)群体”。

皿)但如果“社交机器人”以类似于先前网络“水军”的角色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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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沟通,海量发布观点偏激、态度极化却又高度近似人类语言的言论,难免会对其他参与对话者的思想、态度、情绪等产生明显的影响和刺激,由此破坏正常的意见交流和传递格局。

一旦“社交机器人”被赋予了消解公共议题、消弭用户关注度的指令,必然被设置相应的程序并迅速执行,通过系列操作使公众误会某些关涉公共利益的话题失去了其他人的关注,从而选择放弃或不再关注。

当今社会崇尚个性化、注重个体性的价值,由此形成社会的原子化、碎片化,导致社会公众逐渐疏离、离散,价值观难以统一,通过网络舆情的凝炼和表达以汇聚社会共识,本来是有效克服这一趋势的路径,但如果人工智能技术单纯体现其逐利性和商业目标,忽略社会功能和公共利益,难免会出现“行为不端”,而在这些行为的引诱下,社会离散、原子化状态可能更加明显。

同样难免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促使网络监管更加便利、迅捷,审查手段不断升级,当下许多商业应用宣称“大数据+人工智能”将让监控更“聪明”、让信息过滤更“智慧”……人工智能催生的网络“水军”和技术过滤等,甚至可能制造一种貌似“众声喧哗”、公众意见得以自主释放的虚假的“公共传播”,这其实是公共传播的异化,与社会期待的新媒介环境下公共传播新格局迥然不同:公众可以对权力进行规避和抵制,多元主体同时在场,公共传播变成了“共享的空间”,公共传播的深度和广度都得到了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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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值理性引导技术归化与症结破解
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堪为工具理性的代表—
—工具理性高度追求目的合理性,将目的、手段和后果作为行为取向,最终在权衡、比较后作出合乎理性的选择。

人工智能在网络信息传输中展开个性化服务,充分体现了“用户至上”的思维,也使得自身成为“目的至上”的行为:人工智能符合目的合理性,其手段的有效性可以做到精确、量化,达到功利性、利益最大化」呦但是,社会信息传播更需要追求一种价值理性,人们要依据自己的信念和要求,在“价值观至上”的目标引领下实施具体行为,换言之即坚持社会效益取向,以人文关怀、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等克服、消解网络传播中人工智能中的功利取向、技术取向等。

一个组织、群体或者社会得以维系的最低限度是其公共性,是对共同价值的认同及追求。

网络舆情凝炼和表达、交互的重要性恰在于此,只有通过网络舆情的不断呈现、沟通与引导,社会各界才能交流思想、化解分歧,切实达成共识,凝聚共同力量,有效开展社会建设。

在这一社会关系和行动网络中,互联网堪当平台和基础,构成当代公民言论自由的“基础设施”,公众借助虚拟空间展开缺场交往、共享传递经验和制造新的认同等」沏作为工具理性的产物,人工智能技术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功效,最终仍然是由人支配的—
—技术始终是用于满足人类各种现实需要的工具,设计、发明技术的人赋予其功能和效用,这使得技术不可能绝对“中立”,人工智能亦然,它是为实现特定目的、完成特定任务而开发出来的,其功效实现路径与开发、设计者的价值观紧密相关,人的主观意志和态度对于人工智能的功效发挥起着直接的引领作用。

在此原则指引下,“技术中立”必须符合人性向善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追求,如果一味拒绝价值观的选择,互联网便可能陷入无所谓善恶、放弃是非的危险境地,这与其在当代社会承担的重大社会责任显然是背道而驰的。

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技术归化都被认为是防范技术异化、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背离的有效路径,其实质上是将各种可能有危险、难以被人们控制的东西转化成融入社会文化、日常生活,并且有益于人类发展的驯化之物。

“技术归化实际上是对技术应用所进行的社会选择过程,表现在网络发展进程中则是对网络工具的社会选择和引领作用。

因而,互联网要正确发挥技术特性、社会功用必须以价值理性引导、修正工具理性,使工具理性的发展符合价值理性的要求。

如前所述,在新媒介技术赋权与政治制度保障的双向互动中,网络舆情已然成为推动社会有机运动不可或缺的要素,社会建设需要来自公众的建设性监督,更需要各级公权力机关和社会组织等自觉将网络舆论监督纳入网络理政范畴,立足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化解矛盾,真正改善民生、推动社会进步。

笔者以为,在如此理念引领下,人工智能应当具备自觉担当社会责任的价值理性,其社会功能集中表现在三个层次上:其一是做好信息的深度发掘,为公众提供多元化的内容,以营造健康、多元的社会舆论环境;其二是如实传递舆情事实和观点,把社会各界的声音、诉求等表达出来,推动党和政府与公众之间的顺畅沟通和良性互动;其三是监测社会舆论环境,及时发现社会治理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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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问题,并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促成社会共识,推进社会建设。

这些功能在技术层面的施行难度并不大,核心是开发人工智能技术的人员、企业等表现出应有的社会责任和担当,通过正确的价值理性引领人工智能的工具理性,使其真正助力网络舆情沟通,服务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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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03-10责任编辑吴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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