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征收增值税问题通知,电力企业价外费用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内国税流字﹝1994﹞24号
【发文日期】1994-09-07
【实施时间】1994-09-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