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列离婚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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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案件背景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张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2022年,原告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案件争议焦点
1. 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2.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三、案件审理过程
1. 法院受理
原告李某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诉讼费用,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同意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

2. 调查取证
法律援助律师在接受原告委托后,积极调查取证,收集了以下证据:
(1)原告与被告的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夫妻关系和子女抚养权。

(2)原告与被告的通话录音、短信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矛盾和争吵。

(3)邻居、亲戚等证人证言,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矛盾和争吵。

3. 庭审
庭审过程中,原告李某陈述了与被告张某的矛盾和争吵情况,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张某则辩称,双方存在感情基础,愿意尝试和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婚后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且双方矛盾和争吵已持续多年,无和好可能。

因此,法院认定婚姻关系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4. 财产分割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考虑到原告李某经济困难,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李某部分财产补偿。

四、案件结果
1. 法院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2. 原告李某获得部分财产补偿。

五、案例分析
本案中,原告李某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诉讼费用,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为原告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原告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1. 法律援助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充分考虑了婚姻关系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3.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六、启示
1.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关爱,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2. 遇到家庭矛盾时,应积极沟通、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3.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本案通过法律援助,帮助原告李某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

在今后的工作中,法律援助机构将继续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2篇
一、案件背景
原告王某(化名)与被告李某(化名)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家庭琐事、性格不合等原因,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2019年,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并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李某不同意离婚,并反诉原告王某要求支付抚养费。

本案中,原告王某系法律援助对象,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件争议焦点
1.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是否具备离婚条件?
2.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3. 子女抚养权归谁?
4. 原告王某是否应支付被告李某抚养费?
三、法院审理过程
1.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 法院依法通知被告李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权利义务。

3.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4. 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四、法院判决结果
1. 关于离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婚后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被告李某所有,车辆归原告王某所有,其他财产按照法定比例分割。

3. 关于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的儿子尚未满两周岁,且原告王某具备抚养条件,故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原告王某。

4. 关于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王某抚养费,具体数额根据双方经济状况确定。

五、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涉及离婚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问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1. 关于离婚条件:本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认定夫
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

2.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
情况,依法进行了公正的分割。

3.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充分考虑了子女的年龄、生活习
性等因素,依法作出了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决定。

4. 关于抚养费:法院在判决抚养费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经济状况,依法确定了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总之,本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同时,本案也为其他离婚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第3篇
一、案情简介
李某,女,30岁,某市居民。

王某,男,35岁,某市居民。

两人于201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原因,李某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离婚
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用,遂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申请及审批
李某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

经审查,李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案件审理过程
1. 立案阶段
李某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的离婚诉讼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

2. 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当天,李某在法律援助律师的陪同下出庭。

王某也出庭应诉。

庭审中,双方就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李某表示,婚后由于王某性格暴躁、经常动手打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王某则认为,李某对家庭不忠,并提出离婚。

3. 调解阶段
法院考虑到双方有子女,为了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

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调解下,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案件判决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双方自愿离婚。

2. 子女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

3. 双方共同财产中,房屋归李某所有,王某一次性支付李某房屋折价款30万元。

4. 双方各自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法律援助效果
本案中,李某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协助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法律援助在本案中发挥的作用:
1. 帮助李某解决了经济困难,使其能够承担诉讼费用。

2. 协助李某收集证据,提高胜诉率。

3. 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李某了解离婚相关法律规定。

4. 协助李某进行调解,争取双方达成和解。

六、案例启示
本案提醒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纠纷并不少见。

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法律援助为他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以下是一些案例启示:
1. 法律援助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2. 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法律援助。

3. 法律援助机构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4. 社会各界应关注弱势群体,共同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总之,本案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在解决离婚纠纷中的作用,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也提醒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应充分关注婚姻家庭问题,倡导文明、和谐的婚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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