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计算规则--上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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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计算规则
——《2005版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建筑总说明
一、《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
三、本定额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仿古建筑
工程以及建筑物地下室的人防工程。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
工操作损耗。
2.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5.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6.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不同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
等半成品配合比》调整。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机械施工工效编制的,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2.随工作班组配合的中小型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定额项目内。
3.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械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九、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现场集中堆放地点、工地仓库
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费,以及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内的场外运输费。
本定额已包括檐高3.6m以内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檐高3.6m以上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按第十一章计算。
十、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的,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按以下规定另行
计算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包括建筑物超高降效和加压水泵台班费用。
1.建筑物超高降效,包括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按降效项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
下表相应的降效率计算。
降效项目,包括建筑物基础以上的全部项目,不包括土石方、室内垫层、室外工程、地下室(含顶板)、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2.加压水泵台班,按降效项目全部混凝土体积每m3增加下表相应的加压水泵台班:
3.加压水泵选用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规格如下表。
4.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可以按建筑高度垂直区分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区分不同高
度分别计算;难以按建筑高度垂直区分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5.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面的水箱间、楼梯间、电
梯房、女儿墙等不能计算檐高。
十二、本定额所指的”主墙“是指结构厚度在120mm以上(不含120mm)的各类墙体。
十四、本定额已包括场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堆放费用,未包括外弃。
需要外弃的另行计算。
十六、本定额未编列建筑装饰和小区、厂区、室外总体道路及地下管道、室外挡土墙及护坡等定额项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套用《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201-2005)的相关项目及其规定,小区、厂区、室外总体道路工程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的相关项目及其规定。
十七、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
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应当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计算。
1.土石方开挖需要放坡和工作面需要预留宽度的,应根据工程地质情况确定。
2.一般优先考虑采用机械施工,只有在因场地限制机械难以进场时采用人工施工。
3.机械挖沟槽(基坑)土方(淤泥)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如清底、切边、修整底边等),人工开挖程量一般不超过总开挖工程量的10%。
在支撑下开挖,人工开挖与机械开挖的工程量比例根据实际支撑情况确定。
第三章砌筑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基础、砖砌体:
1.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线长度计算。
2.实心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
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
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身高度: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砖围墙柱、压顶并入围墙体积内。
3.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
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的实砌部分,应按零星砌砖计算。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5.实心砖柱、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三、砌块砌体:空心砖墙、多孔砖墙、小型空心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珍珠岩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水泥空心砖墙、预制混凝土砌块挡土墙,计算规则同实心砖墙。
五、砖石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材料的,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的,材料分界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的,以不同材料为分界;材料分界超过设计室内地坪±300mm的,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
3.砖石围墙、挡土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六、砖散水、地沟:
1.砖坡道、墙脚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砖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第四章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未包括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测温费用,设计有要求的另行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整体楼梯定额已包括楼梯段、楼梯梁(包括楼梯与休息平台连接梁、斜梁、休息平台四周的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休息平台板,不分框架结构和混合结构。
但未包括底层起步梯基础(或梁)、梯柱、栏板、栏杆。
2. 现浇混凝土台阶定额适用于无底模的混凝土台阶。
有底模的混凝土台阶应按整体楼梯的有关规定计算。
3. 现浇混凝土栏板定额适用于垂直高度小于1.6m、厚度小于120mm的栏板或女儿墙,如设计的栏板或女儿墙的垂直高度大于1.6m或厚度大于120mm的,应分别套用墙、柱及压顶定额。
现浇混凝土栏板定额已综合压顶、小柱。
4. 现浇混凝土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的,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过梁(包括其他梁)连接的,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外墙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的为挑檐天沟。
5. 独立基础(独立桩承台)、满堂基础(满堂桩承台) 与带形基础(带形桩承台)的划分:长宽比在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20 m2以内的为独立基础(独立桩承台);底宽在3m以上且底面积在20 m2以上的为满堂基础(满堂桩承台) ;其余为带形基础(带型桩承台)。
6. 板的划分:
(1)有梁板是指梁与板构成一体,包括板和梁。
(2)无梁板是指板无梁、直接用柱头支撑,包括板和柱帽。
(3)平板是指板无柱、无梁由墙承重。
7. 小型构件:指单个体积或单个外形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1.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基础(含带型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设备基础、桩承台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柱高:
(1)有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4.梁(含基础梁、矩形梁、异型梁、圈梁、过梁、弧形梁、拱形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梁长: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5.墙(含直形墙、弧形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体积。
(1)墙高从基础(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的梁(板)底。
(2)附墙的暗柱、暗梁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6.板:
(1)有梁板、无梁板、平板、拱板、薄壳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2)天沟、挑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雨蓬、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
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挑檐的体积。
阳台板套有梁板定额子母。
(4).其他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楼梯(含直形楼梯、弧形楼梯):按墙内皮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宽度小于50cm的楼梯井不扣除。
9.室外整体楼梯按墙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其他构件:散水、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其他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11.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空心板、烟道、垃圾道、通风道的孔洞所占体积应扣除。
三、构筑物混凝土:
构筑物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四、钢筋工程
1.现浇混凝土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钢筋网片、钢筋笼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钢筋接头如采用绑扎接头的,按设计(或规范)规定计算钢筋绑扎搭接长度的重量,并入相应钢筋重量内;如采用主筋焊接或其他机械方法连接的,另行计算钢筋接头费用并按设计(或规范)规定计算钢筋焊接搭接按长度的重量,并入相应钢筋工程量内。
2.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丝、预应力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厂库房大门、围墙大门等无框门按外围面积计算;半成品特种门安装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木屋架、钢木屋架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
第六章金属结构及构件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依附在钢构体上的型钢变量并入钢构件中。
二、压型钢板
1.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及单个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2.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0.3m2以上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三、金属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二、屋面防水,墙、地面防水(防潮)
1.墙地面防水、防潮定额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室内厕所、浴室以及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
屋面防水定额适用于屋面的防水工程。
2.规范规定的卷材屋面和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已计入相应定额内。
设计的高分子卷材厚度与定额的不同时,可以调整。
3.若屋面采用涂料防水,可套用墙、地面涂料防水定额。
4.防水工程中砂浆找平层、面层的种类、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型材屋面:
普通建筑瓦屋面、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屋面防水:
1.屋面卷材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
(3)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2.屋面檐沟防水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三、墙、地面防水(防潮):
1.卷材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地面防水: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
3.墙基防水: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计算。
4.防水涂料:工程量计算同卷材防水。
5.砂浆防水、防潮:工程量计算同卷材防水。
6.变形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第八章耐酸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腐面层:
防腐混凝土面层、防腐砂浆面层、防腐胶泥面层、玻璃钢防腐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保温隔热:
1.屋面、天棚保温隔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
2.墙面保温隔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3.保温柱按设计图示以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高度计算。
4.隔热楼地面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
第九章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说明
三、现浇混凝土模板:
1.现浇混凝土模板区分不同构件,以胶合板模板(含门架支撑、钢支撑、木支撑),木模板(含钢支撑、木支撑)编制,模板类型不同时可另行补充。
2.独立基础(独立桩承台),满堂基础(满堂桩承台)与带形基础(带形桩承台)的划分:长宽比在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独立基础(独立桩承台);底宽在3m以上且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为满堂基础(满堂桩承台);其余为带形基础(带形桩承台)。
11.电梯井外侧模板、洞口侧壁模板按墙模板计算。
12.板:
(1)有梁板是指梁与板构成一体的板。
(2)无梁板是指不带梁直接由柱承重的板。
(3)平板是指无柱、无梁由墙承重的板。
13.有梁板或平板与圈梁相连者,应分别按有梁板、平板和圈梁定额项目计算。
有梁板或平板与圈梁的划分以板底为界。
15.雨蓬与圈梁或梁的划分以梁外侧为界。
16.有梁式的雨蓬按有梁板定额项目计算。
20.栏板模板定额适用于高度小于1.6m且厚度小于120mm的栏板和女儿墙。
如栏板和女儿墙设计高度大于1.6m或厚度大于120mm,应分别按墙、压顶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2.挑檐、檐沟(天沟)与圈梁或有梁板的划分以梁外侧为界,檐沟包括底板和反口。
24.台阶模板定额适用于无底模的台阶,台阶两端的模板已综合在定额内。
有底模的台阶按整体楼梯定额项目计算。
25.小型构件是指单个体积或单个外形体积在0.05m3以内,且定额中未列出的项目。
26.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楼梯是按支撑高度3.6m以内编制的,超过3.6m时,另按超过部分模板接触面积计算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
支撑高度按每增加1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1m按1m计算。
但挑出墙面的板支撑高度超过10.8m且宽度不大于2m时,另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悬挑构件支撑增加费,不再另算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
(1)柱支撑高度:自基础面或结构层板面至上层有梁板板面或无梁板柱帽底的高度。
(2)构造柱支撑高度:自基础面或结构层板面至上层梁底的高度。
(3)墙、电梯井壁支撑高度:自基础面或结构层板面至上层板面的高度;墙顶有梁且梁宽大于墙厚时,支撑高度为自基础面或结构层板面至上层梁底的高度。
(4)有梁板、无梁板、平板支撑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或结构层板面至上层板底的高度,计算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时应包括肋梁或柱帽的模板面积。
(5)单梁支撑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或结构层板面至上层梁底的高度。
(6)楼梯模板支撑高度为板底垂直高度。
支撑高度超过3.6m时,板式楼梯按超过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梁式楼梯按超过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5,套有梁板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定额项目;
27.现浇混凝土板厚超过160mm时,另行计算模板支撑增加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
1.现浇混凝土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区分模板不同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墙、板单孔面积在1.0m2以内的孔洞面积,洞侧壁模板也不增加;扣除单孔面积在1.0m2以外的孔洞面积,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模板项目计算;不扣除柱与梁、梁与梁、梁与墙连接重叠部分面积,但应扣除梁与板、柱与墙、墙与墙连接重叠部分面积。
2.基础、墙、板、其他构件模板均扣除后浇带模板所占面积。
3.基础:
(1)带形基础、桩承台外墙按基础中心线计算,内墙按基础上口净长度计算;带形基础、桩承台内外墙交接部分面积不扣除,基础端头的模板不另计算;带形基础与独立基础连接时,带形基础的长度按其两端独立基础上口的净长度计算。
(2)独立基础、桩承台与带形基础、桩承台连接部分的面积不扣除。
(3)满堂基础、桩承台按底板与梁模板接触面积之和计算;外墙基础梁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梁长度按净长度计算;基础梁交接部分面积不扣除,基础梁端头的模板不另计算。
(4)基础梁的长度按基础或柱之间的净长度计算;梁与梁交接部分的面积不扣除;梁端头的模板不另计算。
(5)设备基础螺栓套按不同长度以个计算。
4.柱:
(1)柱高: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的高度计算;构造柱的柱高应自柱底至柱顶(梁底)的高度计算;
(2)依附柱上牛腿的模板面积并入柱工程量中。
(3)先砌墙的构造柱模板的工程量按图示外露部分的最大宽度乘以柱高计算。
5.墙:
(1)高度:由墙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或梁)下表面。
板厚不同时,按板面积最大的板厚扣除。
(2)长度:墙均按净长计算。
墙与墙交接部分的长度应扣除,墙端头的模板面积应增加。
6.梁:
(1)长度: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过梁的长度按门(窗)宽洞口的净长度计算。
圈梁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梁交接部分的面积不扣除,梁头的面积亦不增加。
(3)梁垫的模板面积并入梁计算。
7.板、有梁板:
(1)有梁板按梁、板模板面积之和计算;
(2)有梁板梁高:按扣除板厚的净高计算;
(3)有梁板梁长: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4)无梁板按板、柱帽模板面积之和计算。
(5)梁交接部分的面积不扣除,梁头面积亦不增加。
(6)板周边的侧模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7)坡屋面(设计斜度在25度至60度之间)有梁板按上下双面支模计算。
(8)圆弧形梁增加费按底模与侧模模面积之和计算。
(9)圆弧形板增加费按弧形边以长度计算。
8.其他构件:
(1)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四周的梁、斜梁、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不分框架结构和混合结构,均按墙内皮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宽度小于50cm
的楼梯井不扣除;室外整体楼梯按墙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2)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模板不另计算,台阶两侧的挡墙另行计算。
(3)雨蓬按图示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板边模板不另增加,雨蓬反口模板按反口的净高计算。
(4)挑沿、檐沟按断面模板展开宽度乘以挑沿、檐沟外围的长度以平方米计算,挑沿、檐沟端头的模板不另增加。
(5)压顶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以面积计算。
(6)栏板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以面积计算。
其压顶模板并入计算。
(7)线条按模板展开宽度乘以线条长度以面积计算,线条端头的模板不另增加。
9.模板支撑增加费:
(1)现浇混凝土柱、梁、板、墙模板支撑高度以3.6m以内为准,超过3.6m以上部分,另按超过部分计算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
支撑高度按每增加高1.0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1.0m按1.0m计算。
(2)混凝土板的厚度以160mm以内为准,超过160mm的,另按其模板工程量计算模板超厚支撑增加费。
超厚支撑按每增厚50m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50mm按50mm计算。
(3)悬挑构件模板支撑增加费按图示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构筑物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构筑物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在1.0m2以内的孔洞面积,洞侧壁模板也不增加;扣除单孔面积在1.0m2以外的孔洞面积,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模板项目计算;不扣除柱与梁、梁与梁、梁与壁(墙)连接重叠部分面积,但应扣除梁与板(盖)、柱与壁(墙)、壁(墙)与壁(墙)连接重叠部分面积。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体积计算。
2.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3.长线台混凝土地模、砖地模、砖胎模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以面积计算。
第十章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建筑物脚手架,分别按单项脚手架计算。
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脚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