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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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整合全县社会救助资源,进一步明确县城乡社会救助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确保社会救助信息畅通,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
一、联席会议职责
联系会议的召集人为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联系会议成员。
联系会议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研究制定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社会救助任务。
了解、掌握并及时通报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研究、协调解决救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联席会议原则
整合全县社会救助资源,对低保、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全方位、全覆盖、不重不漏的社会救助。
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的社会救助体系。
镇、村根据准入条件确定救助对象,并按要求上报救助
信息。
严格救助对象的准入条件,规范救助信息数据的标准,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除尘构建救助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根据不同的救助群体,实施多形式、多元化的救助,尤其是加强我县丘区、贫困村、经济发展缓慢村的贫困户的社会救助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择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县社会救助工作。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救助工作联络员会议,交流救助信息,推进救助工作。
联席会议定期将全县城乡社会救助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
四、联席会议纪律
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城乡社会救助联席会统筹协调下,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救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救助工作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各成员单位不得缺席县城乡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例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同意
后,由本单位其他相关负责人代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