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五一”国际劳动节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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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五一”国际
劳动节庆祝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蚌办发[2013]14号
【发布部门】中共蚌埠市委
【发布日期】2013.03.18
【实施日期】2013.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五一”国际劳动节庆祝活动的意见》的
通知
(蚌办发〔2013〕14号)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直各党委、党组:
《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五一”国际劳动节庆祝活动的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五一”国际劳动节庆祝活动的意见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我市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起步之年。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职工积极投身蚌埠科学发展、跨越赶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伟大实践,现就开展“五一”国际劳动节庆祝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引导全市广大职工统一思想行动,凝聚智慧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吹响冲锋号、打胜第一仗。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和宣传教育活动。
“五一”期间,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工人先锋号”和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人先锋号”、组织劳动竞赛先进单位;评比、表彰一批市先进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工人先锋号”、组织劳动竞赛先进单位。
“五一”节前,召开市庆祝“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