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情况的报告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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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情况的报告1市人大各位主任、副主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程《工会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工会法的规定》并颁布实施的。
今年是新的《工会法》颁布五周年,为了全面了解我市各企事业、机关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进一步推动工会依法维权、依法治会工作,市总工会于3月1日—3月10日分三个组对全市11个系统88个企事业、机关以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填写调查表等形式进行调研。
通过调研,了解掌握了我市《工会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新的《工会法》颁布后取得的成绩(一)、我市工会组织的基本情况我市现有基层工会216个,其中国有企业工会组织40个,集体企业工会组织29个,非公有制企业工会54个,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82个,乡镇、街道工会组织10个,工会联合会1个。
全市已有19000多名会员,836名工会干部。
市总工会编制13人,现有职工11人。
下设机构有组织宣传部、经济工作部、民主管理部、女工、生活保障部、法律、劳动保障部、财务部、文教育卫工会、财贸工会以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二)、加大贯彻力度,推进工会各项工作(1)、建立有效机制,推动建会工作。
2001年新《工会法》修改实施以来,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基础性和长期性,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成立建会领导小组,建会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并实行建会与评劳模一票否决制,坚持不懈地抓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去年新建工会17家,增加会员2761人。
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速度明显,占新建工会组织的93%。
同时加大了在进城务工人员中组建工会的步伐,尽可能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去年参加工会组织的进城务工人员有1300多人,入会率达75%。
(2)、强化维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1、推进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我们以突出重点,主攻难点,不断扩大建制面为目标,推动了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化。
截至目前,我市签订集体合同建制率分别为国有集体企业80,外商投资企业12,私营企业10。
2、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工会法》在加强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上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因此,大部分企事业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关系到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与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协商的制度与机制,从而切实保障了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了民主管理的权利。
厂务公开制度作为职代会的重要内容,不断向纵深拓展。
为了规范这项制度的落实,制定了《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市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面达89,非公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面达20。
全市已有75企业实行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评议测评企业领导干部制度。
55个单位被评为州、市职代会达标单位。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是把劳动争议案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因此市总工会始终把发展和壮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工作重点。
对于已经成立的调解组织,我们加强指导、巩固、完善,以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要求其在成立工会组织的同时,应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现在我市共有56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去年调解本企业的劳动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