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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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的要求,为做好兽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结合兽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已注册的2010级、2011级、2012级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2011级、2012级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生除外。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
(届时以国家实际文件为准)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
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或组织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5.参评年度为三年级博士生的要求有SCI或EI发表,参评年度为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有SCI(IF≥5.0或大类分区
为二区及以上)论文;参评年度为三年级硕士生要求有核心期刊论文发表。
6.参评学年参加5次学术活动。
办理了正规的业务出差或者联合培养手续外出实验的研究生可以不受5次学术活动参评基准线的限制。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学期间,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2.在学期间,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在学期间,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5.参评年度,在科研工作和工程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 参评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7.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者。
四、评审细则
对学术型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博士和学术型硕士)申请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学术科研成绩(55%)、学习成绩(15%)、创新创业和专业技能(10%)、思想道德品质与社会实践(20%);对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者从上述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鉴于培养目标的不同,考核项比例进行调整:即学术科研成绩(35%)、学习成绩(20%)、创新创业和专业技能(25%)、思想道德品质与社会实践(20%)。
所有计分以百分制计算并按照总分进行排序,以当年度评优名额截取优秀者获取当年度国家奖学金。
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各个项目和计算方法如需调整,则需经过评审委员会通过。
(一)学术科研成绩(55%/35%):总分55分/35分
学术科研成绩主要包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和出版著作。
科研成绩(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著作)总分=个人科研成绩/全学院该年度申报学生中科研成绩最高分*55或者35
1.论文计分
SCI研究论文计分=200分×单篇影响因子(学生独立第1作者)+ 130分×单篇影响因子(学生并列第1作者排名第1)+70分×单篇影响因子(学生并列第1作者排名第2)+100分×单篇影响因子(指导老师第1作者,学生第2作者或指导老师第1作者,学生并列第1作者排名第2)(IF≥5)
SCI研究论文计分= 150分×单篇影响因子(学生独立第1作者)+ 100分×单篇影响因子(学生并列第1作者排名第1)+50分×单篇影响因子(学生并列第1作者排名第2)+75分×单篇影响因子(指导老师第1作者,学生第2作者或指导老师第1作者,学生并列第1作者排名第2)(1≤IF<5)
SCI研究论文计分= 50分×单篇影响因子(学生独立第1作者)+ 35分×单篇影响因子(学生并列第1作者排名第1)+15分×单篇影响因子(学生并列第1作者排名第2)+25分×单篇影响因子(指导老师第1作者,学生第2作者或指导老师第1作者,学生并列第1作者排名第2)(IF<1)
JV基因组序列通告计分= 40分×篇数(第1作者)
一级核心期刊论文计分= 30分×篇数(第1作者)
二级核心期刊论文计分= 20分×篇数(第1作者)
发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8.0的文章,科研成绩直接记满分;同一作者发表多篇SCI论文,按照单篇重复累加计分;SCI文章为已发表的研究性论文,必须含有题目、摘要、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部分;简讯折半计算;中文综述文章不列入计算。
以上表述所不涵括的文章,确实影响因子高、学科影响大的,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专利计分
已受理的国家级专利=10分(第1作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
已公告的国家级专利=30分(第1作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
已授权的国家级专利=60分(第1作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
(二)学习成绩(15%/20%):总分15分/20分
以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计算分数。
学习成绩总分
=(P-60) *15或者20/40。
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P=
1N i i M =∑/N ,式中i M =M/Mmax*100(其中M 为课程成绩,Mmax 为该课程最高分
数,N 为课程数。
(三)创新创业与专业技能(10%/25%):总分10分/25分 参与当年度国家级或省级挑战杯、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以正式发文和申报书为准),获得基础分5分;并按照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层次作为条件计分:以国家级最高奖励(金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拿满10分,其他奖项依次递减按照:
5+(100-10*N )/100*10得分,如银奖5+(100-10*1)/100*5=9.5分,铜奖5+(100-10*2)/100*5=9分。
省级最高奖励相当于国家级次级奖励计算,依次类推。
职业兽医师资格考试考核项目只适用于全日制专业硕士: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者(不包括执业兽医师助理)获得基本分10分,并按照职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作为条件计分:职业兽医资格考试总分=10+考试分数/当年度广东省最高分*15。
(四)思想道德品质与社会实践(20%):总分20分
符合基本条件的参评同学获基础分15分,其他5分按以下加分项计分:
1.积极参加“三下乡”等学院社会实践团队,能提供证明且由学院实践部认定的,一次计0.5分,各团队获得省级荣誉加0.5分,获得校级荣誉加0.4分,获得院级荣誉加0.3分(以最高荣誉计算),参加多个团队多个项目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1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记0.3分,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的记0.2分,未获得奖励的记0.1分,多次参加多项活动可以累加计分,总分不超过1.5分。
(体育球类活动不计分,具体参照《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定细则》以兽医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组织部备案为准)。
3.当年度担任班长、支部书记、副部长以上学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满半年以上的干部记1分,当年度担任干事、支委、班委满半年以上的干部记0.5分,兼任多职不累加。
由学院进行干部干事绩效考核(由研究生团总支牵头组织),分A和B两个等级,对考核等级为A的干部干事加0.5分,对考核为B 的干部干事减0.5分。
所任职支部、班级、学生组织获得当年度学校、学院集体表彰的学生干部直接评定等级A;当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支部书记”、“优秀团干”的学生干部直接评定等级A。
4.参加学校“特色党支部”该集体所属党员加0.1分,获奖集体所属党员加0.2;参加“班级文化建设创意活动”班级所属成员加0.1分,获奖班级成员加0.2;院级“优秀党支部”该集体所属党员加0.2分(“特色党支部活动”和“班级文化建设创意活动”不累加,按最高分加)。
“优秀/模范共产党员”、“优秀团员”,省级及以上荣誉加1.0分,校级荣誉加0.5分,院级荣誉加0.3分(以上个人荣誉分不累加,按最高分加;以学生干部身份获得的荣誉不加分)。
有“无偿献血”、“捐献骨髓”等助人行为者(0.3分/次,有相应证明,不超过0.6分),2013年度的国家奖学金评定时按照有献血证即加分,之后为当年度献血才加分。
以上表彰均需提供证明,所有加分项累计不超过1分。
五、注意事项
1.各项考核项目总分不得超过所在考核项目总分,超过所在项目考核项目总分以该项目满分计。
2. 职业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核计分只适用于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他内容共同适用于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生。
3.参评的各类成果、奖励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华南农业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4.参评者发表论文必须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而第一作者为本人导师,则认为参评者为第一作者)。
学术成果指通过同行评审并正式发表的学术作品,稿件录用通知和会议论文不能参加评选(考虑到论文发表周期较长,评选年度为毕业生者,其学术成果统计可包括录用稿件)。
5.所有成果(包括科研成绩、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和应用技术等)的计算时间按照上级文件或通知规定为准。
6.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对于同时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与国家奖学金的个人,学校只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不发放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励金。
六、评审程序
1.研究生参照评审办法由本人自主申报,申报需要上交材料:签署有导师意见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2份);成绩单(由教务员签字盖章);发表论文及专著、申请专利、所获奖励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学院评审委员会对评审资料进行核定、计算分数、评议。
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5天,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
期间,对于经举报或者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照《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予以处理。
3.学院将相关评审材料和推荐材料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七、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八、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兽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