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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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集贸市场环境
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8.31
【实施日期】2004.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委、环卫局、高新区城管局、开发区城发局、保税区规建局:
为加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整体质量,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天津市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二〇〇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