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安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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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
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6]17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10
【实施日期】2006.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全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是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各地区、单位和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进一步构建和谐青海的客观需要。

请按照《安排意见》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取得实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日
全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各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牧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以总体预案为核心,认真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全省和各州(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国内和省内当前公共安全形势,大力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
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和减少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和制度措施,以及政府各部门、单位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步骤。

二要宣传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要宣传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

宣传抓好总体预案的落实要坚持防范于未然,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要抓好基层,包括城镇社区、农村牧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四要宣传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普及应急知识为重点,增强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

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

灾前教育要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要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做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要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三)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增强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通过介绍国外和省内外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服从统一指挥和协调组织,最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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