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门诊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1、每位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休假证明书。
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2、休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需要病休和休息时间,不作为诊断证明之用。
3、遇到下列情况者,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1凡涉及司法办案的需要,须接到公检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⑵因病退休、伤害、残疾、保险、索赔等应接到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3)诊断证明书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由医院有关部门(门诊部、医务科)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4凡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必须复写,附于病历之上,以便保存。
(5)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6)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7)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诊断证明章,防止遗失。
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