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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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矿井年度综合防尘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综合防尘的规定为消除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防尘措施。
一、编制原则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第号令)、《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等相关法规文件年矿井生产计划及薛湖矿目前矿井综合防尘现状。
二、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XXXXXXXX 通风工区全体管理人员等组成。
三、周寨煤业公司建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其水压、水量、供水设施及管径符合规定要求。
地面工业广场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为200m3,其贮水量大于井下连续10小时的用水量。
防尘管路已铺设至990皮带巷、31502运输顺槽及各皮带转载点、31502回风顺槽、1050总回风、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上下口。
各个转载点的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水。
防尘主管路每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运输巷、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巷道防尘管路每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防尘供水系统干管的管径为Ø108mm,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管径均为Ø108mm。
矿井防尘用水应当过滤保证水质清洁。
四、矿井综合防尘重点分析针对我矿现阶段矿井综合防尘治理情况,对主要采掘作业地点粉尘防治分析如下: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是我矿年防尘工作中的重点。
采煤工作面主要产尘点为割煤机、工作面、转载点等,煤巷掘进工作面主要产尘点为打钻,放炮、运煤等。
岩巷掘进工作面主要产尘点为打眼时、放炮、砖渣等。
五、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一)矿井防尘措施
生产系统中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要与转载机实行联动喷雾,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要安设全断面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防止煤尘飞扬。
带式输送机、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应定期冲刷,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冲刷巷道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所有接尘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其中高尘作业区采煤机、掘进机、喷浆机、移架工、锚喷工等地点作业人员及工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矸)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严格执行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的原则,采用压力水湿润煤体降低工作面粉尘浓度。
(二)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综采区队必须每天对进、回风巷洒水除尘一次,对工作面及上安全出
口20m范围内每班洒水除尘一次,局部积尘要有专人清扫,保证整个工作面出煤系统无煤尘堆积。
综采队必须在回风巷安设一趟洒水管路并保证水压不小于2Mpa。
各转载点喷雾齐全并且转载机或皮带开动时必须打开水幕进行降尘水幕雾化必须覆盖整个转载点。
综采队要加强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保证通风断面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防尘口罩,做好自我保护。
当工作面割煤时实现采煤机内外喷雾,另外工作面采煤、移架、打钻、开溜子时必须将回风巷水幕打开进行降尘。
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使用的水压不得小于
2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4Mpa。
工作面必须安装移架喷雾,移架时能够正常使用,综采队每天必须检查维护移架喷雾设施保证其完好。
(三)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打锚杆眼必须进行湿式作业。
(四)转载点喷雾设施及运输大巷防尘措施转载点防尘喷雾设施要求:
1、刮板机与皮带机的转载点落差不准超500㎜(有专用溜槽和导向板除外)
2、各转载点喷雾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3、装载点防尘设施要求:①溜煤眼应采用手动机械式或电控自动式的喷雾装置,喷雾要覆盖溜煤眼全断面;②装载点下风侧应安装不少于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运输大巷防尘要求:①大巷内安设自控式风流净化定时水幕。
②喷雾自动装置及水幕设施应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六、综合防尘组织和管理
规定建立健全井下粉尘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和部门责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责任明确。
矿长是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保证所需机构、人员、资金、装备,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矿长要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其所需人员、资金,确保粉尘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矿总工程师(包括通风副总)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
负责矿井防尘工作防尘规划、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组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管理责任,生产、机电、调度、通防各部门的正职都要对分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直接责任,采掘队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
机电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机运队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工作。
通防科对矿属各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
安检科对矿属各单位综合防尘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通防科负责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方案。
落实综合防尘相关制度,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
防尘管路的外部要涂防锈漆,有说明标志。
管路维护人员要保证防尘系统的正常使用。
矿井要配足矿井防尘技术人员并严格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做好粉尘监测工作。
矿井要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
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七、矿井洗尘计划
生产性粉尘不但容易造成矿工矽肺及煤肺等职业病,而且当具有爆炸性的煤尘浓度达到一定值时,遇火还容易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为加强矿井防尘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煤尘的危害,防止发生煤尘事故,推进防尘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矿井洗尘计划。
矿井主要进风大巷、运输石门要定期进行冲洗。
矿井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积尘并有记录可查。
采区进回风巷每月清扫或洗洒一次。
对于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
炸药库、变电所、绞车房等地点要随时清除粉尘。
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
井下所有机械电气设备由责任单位负责班班除尘。
电缆卫生一律按使用划分区域由各单位负责清除。
产尘重点区域要制定专项措施随时冲刷清除粉尘。
第二节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煤尘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能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而且还会诱发瓦斯爆炸,给矿井带来巨大的损失,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是防止人生安全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手段。
一、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轨道大巷、回风巷道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胶带运输巷每,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的清洁。
(二)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得超过规程要求。
(三)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
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巷道顶帮、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措施。
回采工作面应采取喷雾、净化风流、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采煤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不得工作。
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
井下煤仓、溜煤眼和各运煤转载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
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四)清扫沉积煤尘:积聚在巷道周边、支架及设备上的沉积煤尘要定期清扫。
清扫前必须洒水,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及时运走。
(五)冲洗沉积煤尘: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
(六) 杜绝引爆火源防止明火。
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引火
物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审批手续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防止电火花。
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防止摩擦火花。
采煤工作面要防止采煤机截齿和刮板输送机链条等与煤层中坚硬矿物摩擦产生的火花。
防止高温热源。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防止电气设备失爆。
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限制煤尘爆炸事故的波及范围不使其扩大蔓延的措施称为隔爆措施。
周寨煤业公司隔爆措施主要有隔爆水棚。
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水棚及辅助隔爆水棚,分别设置在以下地点:
(一)主要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设置
(二)辅助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三)隔爆水棚安装要求: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管理单位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袋(槽)无破损、无短缺。
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袋(槽)数量、水袋(槽)容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巷道断面积。
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
采掘工作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50m 范围。
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
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每周至少检查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通防队检查验收,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
水袋安装吊挂方式: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
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地点都必须采取捕尘、降尘、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
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
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所有皮
带转载点宜设自动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
矿井各责任单位每周至少检查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隔爆设施要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并挂牌管理。
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清扫、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各类联络巷、通风硐室等处。
放炮洒水喷雾管理制度
1、井下各地点放炮施工必须坚持放炮洒水或放炮喷雾并纳入到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
2、在放炮施工过程中要明确炮后洒水和开启放炮喷雾的负责人该工作由现场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
3、洒水喷雾设施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安设并确保正常使用。
4、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巷帮爆破时应喷雾降尘装岩(煤)时洒水。
5、冲洗井壁巷帮工作应在工作面放炮后恢复工作前,安排专人逐步向里冲刷巷道的帮顶,一直冲洗到工作面为止。
6、装岩洒水工作在爆破之后装(煤)岩之前,用水喷洒在(煤)岩堆上使其湿润避免装货时粉尘飞扬。
炮泥管理制度
1、炮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
2、炮泥由放炮员负责,装药前必须准备好炮泥,每个炮眼必须用炮泥进行封孔,封闭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
3、当班放炮结束放炮员清理炮泥统一存放,严禁乱丢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