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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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民主管理
学习纲要:
●学校民主管理概述
(含义、本质、意义)
●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
(制度、现状、内容、操作机制)
●学校民主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学校民主管理概述
美国教育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认为,“民主不仅是一种政府的形式,它也是一种联合方式,是一种共同交流经验的方式。
”①学校“领导应当是通过和别人交换意见从而激发和指导智慧的领导,而不是那种孤立地依靠行政方法专横独断地将教育目的和方法强加给别人的领导。
”
1、区分政治民主与管理民主
政治民主适用的范围是公共事物,民主的目的在于民主。
对于政治民主,必须明确三点:民主是天然的,不是给予的,源自于人之生来就是平等的和公共的事物大家管这样的理念,也可以说源自于人的天然权利;政治民主为民主而民主,即民主是目的而非手段;真正的政治民主是人人具有平等的参与权和表决权。
学校中那些关系到每个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如职工福利等,需要政治民主。
管理民主与政治民主不同,在民主管理中,民主是手段而非
目的,所以采取民主的方式,是为了取得管理的成效。
这些管理成效包括:通过集思广益提高决策质量;通过参与决策制定,提高执行者和相关人员对决策的承诺水平;通过民主缓解矛盾,提高组织成员对组织的满意程度。
从这种意义上讲,管理民主的民主是给予的而不是天生的,如果民主达不到上面所讲的效果,或没有上面的需要,就可以不采取民主的方式。
正因为如此,民主管理的方式是多样的,也没有必要采取绝对的民主方式,可以是程度很弱的民主。
严格地讲,民主管理的民主是一种参与决策,参与的方式和程度都很灵活。
学校民主管理更多的是管理民主。
2、学校民主管理的含义
“学校的民主管理,就是集中群众智慧来管理学校;就是在学校内部坚持民主,保障教职员工有参与管理学校的权利,有监督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就是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教职工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
”
所谓学校民主管理,是教职工群众参加的采取民主方式进行的行使主人翁权利的一系列管理行为。
3、学校民主管理的本质
就教师方面而言,学校民主管理的本质就是教师民主参与管理,教师民主参与决策,是以发挥教师主人翁地位为基础,以权责利统一为前提,与校长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相联系的,教师参加并以自己的主体意识影响学校的目标和决策的
制定、执行与监督的一种学校管理制度。
它本质上是广大的教师与学校党政领导真诚沟通、相互合作和分权的过程。
因此,教师民主参与管理所隐含的基本逻辑是:教师主体地位的确立,主体意识的凸显,教师是学校管理的主人翁。
即在政治上体现广大教师当家作主的地位;在职能上发挥教师参政议政,对学校工作实现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的作用。
4、学校民主管理的意义
(1)学校实现民主管理是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民主管理是学校管理制度创新的一个方面,是校长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保证,也是对校长负责制的丰富和补充。
(3)教师参与是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4)实现民主管理是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根本途径。
●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
一、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制度
1、伯瑞兹(M.Bridges)的相关性与能力理论
美国学者伯瑞兹认为,是否需要参与,在什么情况下参与,谁该参与,参与到什么程度,取决于两个变量:个人与决策问题的相关性,这关系到被邀请者对决策是否感兴趣,邀请没有参与兴趣的人参与决策,会使其生厌;参与决策的能力,
包括经验、信息掌握情况、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等。
对于一个没有决策能力的人你要他参与,由于他不能作出贡献,而使自己感到孤独和无能,同时还会无端耽搁别人的时间,特别是不得不表达意见时。
根据两个变量,伯瑞兹区分成四种情况,分别有不同的参与,
对于相关且有能力的组合(Ⅰ),要给予最大程度的参与,而且从决策的过程来看,要让其参与决策的全过程;
对于相关但没有能力的组合(Ⅱ),给予有限的参与,在决策过程中最好只让其参与决策的最后选择;
对于不相关但有能力的组合(Ⅲ),也给予有限的参与,在决策过程中让其参与决策的前五个步骤,而不必让其参与决策的最后选择;
对于既不相关也没有能力的组合(Ⅳ),不要给予参与。
在决策的方法上,(Ⅰ)采取民主的方式,领导要确保倾听少数人的建议;(Ⅱ)(Ⅲ)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领导要关注问题的解决,强调和合作,要争取高的认可,低的反对。
2、管理民主四相图
(1)独立的决策方式与独立的领导。
管理者有接受和采取别人建议的愿望,但没有去征求和听取意见。
采取这种决策
方式的多是些多谋善断的管理者。
这种管理者,由于没有去听取和征求意见,所以给人一种独裁的感觉,但并不是真的独裁。
(2)真民主。
管理者有接受和采取组织成员意见和建议的愿望,在实践的决策中也积极去听取和征求成员的意见,并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纳入决策方案。
(3)真独裁。
管理者既没有接受和采纳别人意见的愿望,也不去听取和征求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全是个人决策。
(4)假民主。
管理者没有接受和采纳别人建议的愿望,表面上却虚心、积极地去听取和征求意见,但并没有把征求到的建议当回事,实际上仍按自己预先想好的决策。
3、李永生模式
第一层:不参与。
事涉校长权威或学校机密,不让教师参与;有关管理事宜本身与教师直接利益关系很小,教师无参与愿望。
第二层:知道详情。
即教师了解有关学校管理中基本情况和事件发生的因果关系及处置状况,但管理者不要求教师对其表达个人的意愿。
第三层:有权讨论。
即有权与管理者进行对话,参与讨论某些事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层:有权监督。
即对学校管理中的某些方面,教师不但
知道详情、有权讨论,而且能够对其加以监督管理。
如对学校的组织建设有权评议监督,对学校领导人有权推荐、选举等。
第五层:有权决定。
即教师能够自主作出决策并且愿意对此负相应责任,承担相应义务。
教师主体是处于自觉自醒状态。
这个层次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三者关系的最高统一的体现,是参与管理权力诉求的最高境界。
二、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现状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李永生于2001年在全国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的中小学做了问卷调查,并且根据相关内容,对一些校长和教师作了访谈。
问卷统计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对教师参与管理中的现状感到满意的占19.9%,感到一般的占21.1%,不满意的占58.4%。
对教师参与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实际所处的地位,回答很高的占23.0%,一般的占31.0%,回答“摆设”的占46.0%。
上述统计表明:被调查者并不认为教师参与管理在学校管理中被摆到重要的位置。
这反映了教师参与管理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与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尚存在差距,与教育民主化改革的发展要求也存在着较大的距离。
教师参与管理低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校长民主管理意识不强
2.教师参与决策意识淡薄,决策水平不高
3.教职工代表大会难以发挥作用
4.学校科层组织模式的“负面效应”
三、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内容
1.教师参与物质保障方面的管理内容
2.教师参与业务工作方面的管理内容
3.教师参与学校政策规制方面的管理内容
在当前学校管理中60%以上的人认为,教师不参与或得不到参与的管理内容主要集中在诸如学校基建承包与质量保证、学校预算内外经济活动、教学设备条件改善、学校干部的评议与选举等方面。
大约有45%的人认为,当前教师能知道学校管理中的有关学校奖惩办法、安全保障、岗位责任制制定、计划过程等方面的详细情况。
对学校工作计划和改革方案、学校办学目标发展战略、与个人工作有关的改革活动、业务活动的物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只有不到30%的教师认为,在现实中自己有权讨论。
但大多数人并不认为教师实际有监督和决定学校管理内容,因为只有平均不到7%的人认为在后勤保障、财务监督、福利分配、检查过程等方面教师有权监管。
认为教师在学校管理中有权作出决定的人就更少,且内容主要集中在对学生教育与惩戒、科研与学术交流、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实施过程等方面上。
四、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操作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民办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λ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λ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λ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λ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是维护教师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决不是只搞搞福利、文体活动,应该把参与民主管理、参政议政、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重要职能。
λ学校召开的教职工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等类型的座谈会;λ成立校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建立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等各项工作委员会;
λ设立校长信箱、网络论坛、校长接待日,实行领导走访;λ开展校务公开、合理化建议活动;
λ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体系。
3、教师民主参与管理的制度建设
(1)要切实抓好教师民主参与管理制度建设,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选举制度、会议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提案处理制度、定期与学校各级领导协商对话制度、对校领导及各级干部的评议制度以及涉及到教职工重大利益的重大问题交由教代会讨论制度等。
(2)学校要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民主协商制度》、《民主管理条例》、《办事公开制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教职工代表咨询制度》、《评议学校领导制度》、《民主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作为校领导与教职工双方的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网络,拓宽民主管理渠道。
(3)国家加快立法和规制步伐。
宪法(1982年)
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
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1985年1月28日)第一条规定:“……为实现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这一根本任务,完善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5月27日)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必须紧紧地依靠教师,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有关学校的重大改革都必须经过教师们充分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
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1990——2000)(1993年2月31日)
第十七条:“……各高等学校都要建立和健全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使校长的责任和师生员工的民主管理、监督及社会的参与有机地结合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
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
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应该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6年3月)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7月31日)
第二十条教育机构可以设立校董会。
校董会提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选,决定教育机构发展、经费筹措、经费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
校董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二十四条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