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讲义(学生打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程中 • 发生在国家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
监督过程中 • 发生在国家对市场关系的宏观调控过程中 • 它是经济法对一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 内容 客体
三部分缺一不可
二、主体的概念
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当事人
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用经济政策、 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对当竞争和反垄断法 税收法 金融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劳动保护法 社会保障法 ……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 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 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在连带责任中,一人清偿全部债务时,有向其他 债务人请求偿还各自应分担部分的权利。(追偿)
组织形式
• 法人 • 农村承包经营户 • 城乡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分支机构 • 普通合伙企业
责任形式
• 有限责任 • 无限责任 • 无限责任 • 无限责任 • 连带责任 • 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 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 营业税;
• 2006年4月28日,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 再次加息。
• 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 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 2007年不但延续了前几年的政策取向,而且在力 度上明显加大。
三、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为实现 他方的经济权利,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的责任
1、义务主体必须按规定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2、义务内容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内
3、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将受到法律制裁
第五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买卖的商品、建 筑的房屋、加工的产品
经济法调整 的经济关系
国家对市场主体 国家对市场主体
本身的管理
活动的管理
•调整: 规范、约束、限制、保护 • 市场主体: 参与市场经济的企业或个人
国家对市场主体管理的法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外商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破产法
的内在逻辑联系 • 效果较好 所讲内容的评选标准是:
必须的(打基础)、实用的、出现频高的、 难理解的、难把握的
课时分配:32学时
•绪
2 必须的
• 经济法基础
6 必须的(打基础)
• 个人独资企业法 2 实用的、
• 合伙企业法
2 实用的、
• 公司法
11 实用的、难把握的
• 合同法
9 实用的、难把握的
• 担保法
0 实用的、难把握的
• 证券法
0 实用的、难把握的
• 复习
0
三、讲授方法
• 以老师的讲义、资料为主,教材(建议部 分复印绪论、1、5、6、10、19、20章)、 参考资料为辅(经济法概论。马洪主编。上 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 开放式教学、活跃的课堂、快乐学习
四、学习方法
预习加复习 认真听讲、笔记、完成作业
海关、工商、税务
审计
中国烟草总公司
(二) 市场主体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经营活 动的经济组织或个人
市场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
1.自然人
2.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法人承担有限责任,即投资人以其 投资额为限承担对外债务。
3.其他经济组织(非法人经济实体):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可以对外独立经营,不 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而必须承担无限 责任或连带责任.
法律意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客体 (标的)灭失毁损违约,而对方要求实际履行时,法律规 定:如果客体是特定物,合同可以不实际履行;如果客体 是种类物,合同必须实际履行
主物与从物
主物:
可以独立存在,但须与同属一个主体 所有的其他物合并使用而起主要效用 的物。
从物:
可以独立存在,但须与同属一个主体所 有的其他物合并使用而起辅助效用的物。 如电视机与遥控器
经济法
2013-09
一、课程的重要性和学习目的、要求
1、增强经济法制观念和意识,在工作、生活 中有效地进行自我保护;
2、了解、掌握、应用一些重要的经济法 律规定,提高依经济法办事的能力;养成 依经济法办事的习惯;
3、为后续课程和执业资格考试打下基础。
二、课程的主要内容及课时分配
精选的原因: • 学时有限; • 除经济法基础外,各部分相互独立并无紧密
无限责任
投资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要以自己的其 他财产予以清偿
• 投资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要与其他有法 律关系的主体共同清偿债务。
• 数人共负同一债务而对债权人各负全部清偿责任。 即: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全体同 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清偿,债务人中的一人清偿全部 债务时,其他债务人也免除责任;
• 资金方面:一年内6次上调银行基准利率、10次 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提高第二套房的首付和利率;
• 土地方面:强调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大套型商品 房、“招拍挂”出让土地的方式作了重要修改、 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 行动。
• 然而,最大的亮点还是住宅市场由“重建设”转 为“重保障”标志着本轮调控思路的根本性转变。 国务院 24号文明确规定廉租房为住房保障的重点, 经济适用房实行有限产权;各级政府分别对保障 房的建设数量、时间进度、覆盖对象进行了具体 的量化安排。2007年,楼市正在逐步过渡到一个 新的运行期。
重点、难点、课时分配说明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见书P11第9排)
• 纵横统一论 80年代 • 国家干预论 90年代
经济法的概念
调整国家在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进行 组织、管理和监督,以及在对整个市 场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国家与市 场主体之间,即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建立、 存续和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 发生的经济关系
• 不动产:土地、建筑物
• 法律意义:动产转移所有权时只须交付就可
实现,而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 到一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
种类物与特定物
种类物:
可以替代的物。 例如:同种类、型号的钢材、水泥
特定物:
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物。 例如:一栋建筑物、一份文件、一副画; 当事人选定的种类物:如买方从商场的 一批电视机中选定一台。
考试问题说明
• 平时30%+期终闭卷考试70% • 平时包括作业、课堂提问、考勤等
1、看案例:财判-折戟的创投梦
2、纵横统一论和国家干预论的区别与联系. (见书P11-选做)
3、我国经济法学界争论的第一焦点问题是 什么?
4、分学习小组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五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六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第七节 经济法的特征
三、主体的分类
(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是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
定 程序组建的,运用国家 权力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 专门机构
因分工和职能的不同分为:
国家经济 管理机关
综合经济管理机关
部门经济管理机关 职能经济管理机关 经济监督机关 经国家特别授权 的经济组织
从国民经济整体角度进行综合性 管理如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 有资产管理局等 交通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外经贸部、邮电部
看案例:腾讯视频-财经-亿万富胡志标沉浮录 爱多创始人胡志标:不想再做英雄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
非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
… 关系
经济法律 关系
诉讼法律 关系
政治关系
道德关系
宗教…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 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 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过程 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 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什么是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即在主体相互的关系中,谁可以做什 么,谁不可以做什么.由法律规定或当事 人约定。当事人必须按法律规定或当 事人约定行事。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约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P21)
• 发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 • 发生在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
: 经济法的概念
• 经济法是调整上述经济关系的所 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P20
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 1.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发
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
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3.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 2003年4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 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 其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 30%且须开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没有拖欠工程款等情 形;加强对个贷管理,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 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 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 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 付款比例。
第六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 止
物是可以被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
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 种类物与特定物
主物与从物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二)货币和有价证券
货币
货币 有价证券: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
(三)智力成果权
能产生经济价值的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
(四)行为
主体在市场经营中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 活动。包括完成一定的工作和提供一定的 劳务。如运输行为、加工行为、建筑行为
一、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二、经济权利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实 现其意志和利益的可能性 1. 他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各种经济活动. 2.他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作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 为与不作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3. 由于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受侵害时, 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保护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 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加息)
• 2005年3月17日 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 消费层面。央行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 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 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 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 30%。央行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 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法律意义:如果法律没有相反的规定,从物的归属依主 物的归属而定;在财产的流转中,从物随主物同时转移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
法律允许在不同主体之间流通的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在特 定主体之间流通或需经依法审 批后允许流通的物。如金、银、 文物、采矿权等
禁止流通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流通,不 得自由转让的物,如枪支、弹药、 毒品、土地所有权等
国家对市场主体活动管理的法律
合同法 担保法 金融法 证券法 • 保险法 商标法、 专利法 ……
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 国家与整个市场之间,即国家运用计 划、产业政策、财政、信贷、税收和 物价等手段对整个市场关系进行宏观 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宏观调控?
• 政府为实现经济总量平衡,保持经济持续、稳定、 协调增长,而对货币收支总量、财政收支总量、 外汇收支总量和主要物资供求的调节与控制。通 常把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采取的其他措施也纳入 宏观调控的范畴。
二、客体的分类
(一)物 (二)货币和有价证券 (三)智力成果及其权利 (四)行为
(一) 物
1、物的概念
可以被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 的物质实体。(如空气与氧气)
2、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P28) 种类物与特定物 主物与从物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动产与不动产(P28有误)
• 动产:可以移动位置而不改变其性质、形状和效 用的物。 (机器、汽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