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调解可诉性的误解及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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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可诉性的误解及其修正
程斌
【期刊名称】《新余学院学报》
【年(卷),期】2022(27)1
【摘要】中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行政复议调解不可诉的倾向,这种倾向面临行政复议调解定性存疑、导致行政相对人丧失救济途径、造成行政复议调解逃避司法监督等诸多诘难。

该误解产生的根源在于法院对于“调解行为不可诉”的司法解释规定存在理解偏差,未能准确区分行政复议调解和调解行为在行为性质、参与主体、适用对象、发生阶段、调解效力等方面的差异。

“调解行为不可诉”的理论依据对于行政复议调解并不成立,行政复议调解因满足行政职权标准和权益侵害标准而在
理论上具有可诉性。

行政复议调解相关诉讼制度可以从诉讼当事人、起诉期限、审查内容、举证责任等方面进行完善。

【总页数】8页(P102-109)
【作者】程斌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3
【相关文献】
1.从《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谈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可诉性趋势
2.浅谈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可诉性
3.行政复议中止的可诉性研究
4.行政复议机关的不受理决定的可诉性研究
5.行政复议机关的不受理决定的可诉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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