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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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人员财产安全,遵循“三同时”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从安全设施、人员防护、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实施建设项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设项目的设计、批准、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三、定义
1.安全设施:指为预防事故、减少事故危害而设立的安全设备、安全措
施或标志;
2.人员防护措施:指为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采取的措
施;
3.应急措施:指对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对措施。
四、安全设施管理
1.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申请建设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应依照《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他相关
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3.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时设置安全设施
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符合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要求;
4.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应与建设工程同时施工,不得滞后或者没有
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而生产;
5.施工单位应对安全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设
施状态良好,可靠性高;
6.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有记录,并按时更新,可供查阅。
五、人员防护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个人
防护用品;
2.在高空、水下、危险门区等作业区域,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
全网、护栏、安全绳等,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使用和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通过必要
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从业人员应配合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承担相应责任。
六、应急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消防法和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进行有
计划的消防演练;
2.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训练,提高应急处
置水平;
3.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材和急救人员,并做好应急救护措施的
落实;
4.在突发事件或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进行应急处
置,并向相关部门上报。
七、监督管理
1.法定监督机构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组织对安全
设施、人员防护和应急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2.监理单位应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
全设施、人员防护和应急措施等进行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的工作,按照要求改正安全隐患。
八、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承担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2.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
以上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请勿模仿,违者
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