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犯罪组织比较分析_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VS日本暴力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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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莫洪宪(1954-),女,汉族,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
会副会长。
张小宁(1979-),男,汉族,山东青岛人,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山东警察学院讲师。
本文系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承担中国犯罪学研究会 中日有组织犯罪合作研究 项目阶段性成果之一。
虽然司马迁在 史记 游侠列传 中称郭解 然天下无贤与不肖,知与不知,皆慕其名,言侠者皆引以为名 ,对其给予了 其言必信,其
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不矜其能,羞伐其德 的至高评价。
但略作分析可发现郭解及其门客具备了构成黑社会组织的所有特征。
如组织性: 诸公以故严重之,争为用。
邑中少年及旁近县贤豪,夜班过门常十余车,请得解客舍养之 ;暴力性: 少时阴贼,慨不快意,身所杀甚众 ;政治性:汉武帝下令将资财超过三百万的富户迁往茂陵,郭解不愿离开,竟说动了大将军卫青为其求情,而汉武帝的答复则一针见血: 布衣权至使将军为言,此其家不贫 。
何秉松: 黒社会犯罪(組織犯罪) 新中国成立後 変遷?法則?展望 ,载(日) 神奈川法学 第35卷第第1号。
何秉松: 黒社会犯罪(組織犯罪) 新中国成立後 変遷?法則?展望 ,载(日) 神奈川法学 第35卷第第1号。
但须指出的是:当时的帮会并不等同于现在的黑社会组织,在中国历史上,帮会是一种毁誉参半的组织体,既有无视法纪,扰乱治安甚至
勾结政府为非作恶的劣迹,也有支持民主革命,反抗外来侵略的光辉战绩。
而帮会真正成为黑社会的代名词则是始于50年代的港澳台地区。
中日犯罪组织比较分析
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VS 日本暴力团
Co mparati ve Researc h About The Crim i nalGroups Bet w een Chi na&Japan
莫洪宪 张小宁
(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 430072)
内容提要:在发展历程方面,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日本暴力团的出现都可归因于腐败、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东亚独特的结社文化,而两者的区别可以概括为断代与延续,中国传统的帮会组织曾遭受承重打击而几乎灭绝,因而目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程度并不高,而日本暴力团则自上世纪初出现以来一直延续至今,因而发展程度更为完善。
黑社会性质组织虽然数量庞大,但在单个组织的成员人数、势力范围、组织规模、组织结构等方面与暴力团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中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况为仍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主,但较为成熟的黑社会组织也开始出现。
关键词:有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 暴力团 发展历程 现状
一、中日犯罪组织的发展历程分析
(一)中国犯罪组织的发展历程
如果说到 黑社会组织 的话,则不可否认其在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如汉代大侠郭解,便是被载入史册的较
早的该类组织的领导者,
虽然自 汉书 后,官方因 侠以武犯禁 而禁止再为游侠立传,但类似的组织仍然活跃于历朝历代,有时甚至会成为改朝换代时的重要推动力。
因此,有研究者认为:旧中国的黑社会是与意大利的黑手党、日本的暴力团相齐名的,拥有最悠久历史的世界三大
黑社会组织。
但与后两者相比,前者的出现时间更早,覆盖地域更广,为祸也更为严重,故而,后两者无论在历史
上还是目前的发展状况都难以企及旧中国黑社会的全盛
时期。
以旧中国黑社会组织发展的黄金时代 清末民
初为例,当时的三大帮派组织
天地会(洪帮) 、 青帮 、 哥老会 的势力范围遍及中国南部,例如天地会起源于福建、广东东部及台湾,稍后发展至广东全省、江西、广西、贵州、云南及湖南等省。
鸦片战争后,又传至四川、湖北、安徽及江浙等省。
而政治色彩最为浓厚的青帮则更是与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如蒋介石曾拜黄金荣为师,杜月笙曾任陆海空总司令部顾问,军事委员会少将参议和行政院参议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严厉打击,曾经盛极一时的帮会组织都已灰飞烟灭,残余势
力转移到港澳台后彻底沦为了黑社会组织,因此可以说,在上世纪的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的三十多年的时间内,黑社会组织及黑社会犯罪在中国大陆上几近灭绝。
但自1980年前后起,有组织犯罪在中国大陆又得以死灰复燃,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众多地方相继出现,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在全部犯罪中所占的比重日渐加大,对社会秩序与民众安全造成的危害也成愈演愈烈之势。
近年来曾轰动全国的哈尔滨乔四集团、沈阳刘涌集团、济南徐宗涛集团、武汉李军集团,以及目前被称为 重庆大审判 的对象的杨天庆集团、刘钟永集团等都是对当地的社会秩序与民众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尤其是近几年来,被破获的此类犯罪组织的数目呈逐年上升之势,成员人数也逐渐增多,据日本专家分析,目前中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至少已达百万之众。
(二)日本暴力团的发展历程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 暴力团 一词是较为 文明 的正式用语,该词源于1992年 暴力团对策法 的实施,而在口语中,日本民众一般称之为 雅库砸( ) ,是的屋(的屋)、香具师(香具師)、博徒(博徒)、愚连队(愚連隊)的综合,泛指一切危害社会的人。
仅就词根的意思来看,该类犯罪组织在日本早已存在,如 的屋 意为江湖术士, 香具师 意为江湖艺人, 博徒 意为开设赌场的团伙 , 愚连队 意为结伙危害社会的地痞、流氓、无赖。
但构成发达的组织形态的暴力团则出现较晚,例如,头号暴力团山口组于1915年成立于神户,由山口春吉率领50余名码头工人组成,最初是大岛组的旗下组织,而第二大暴力团稻川会则出现于上世纪30年代的神奈川县,最初也只是另一帮派鹤政会的分支。
但各暴力团的发展却甚为迅速,如山口组历经六代头目的经营后,现今已是日本头号暴力团,正式成员超过两万人 ,控制范围为1都1道2府41县 ,年收入以百亿美元计,而稻川会现有正式成员约4800人,控制范围为1都1道19县,据称每年收取的月贡金、节日贡金以及年贡金便高达200亿美元。
此外,日本暴力团并未遭受足以导致其灭亡的打击,即使是在二战结束后的美军统治期间,暴力团仍合法地存续并逐渐扩展势力范围与经营领域,而直至今日,日本法仍认可暴力团的合法存在,仅对其成员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即对暴力团仅打击其犯罪行为而不打击其组织本身,之所以做出区别对待的原因在于:(1)日本文化中讲求团结合作的传统使 暴力团 的存在获得了民意支持,民众会认为暴力团与其他社团相同,不过是民众为对抗政府保护自身而组建的一种组织而已。
(2)普遍认为既然日本宪法保护公民的结社自由,那么如果禁止组建暴力团,便是对宪法的违反。
(3)主流观点认为很难根据暴力与否判断一个组织能否存在,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国家才是最大的 暴力 组织,如果一概地禁止暴力组织的存在,那岂不应该首先瓦解最大的 暴力团 国家?因此,日本法才对暴力团与其行为做出了区别对待。
(三)两国犯罪组织发展之比较
在发展原因方面,有组织犯罪在政府的严厉打击下仍猖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可从政治、经济、文化等角度进行分析。
在政治方面,有组织犯罪的兴起一般是与政府的腐败相关联,如旧中国帮会的繁荣期处于清末民初时,政府的无能强化了帮会与之对抗的信心,而政府的腐败又赋予了帮会发展壮大的平台。
目前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的抬头同样与某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尤其是公检法部门的部分官员的贪腐问题密切相关,如哈尔滨的乔四犯罪集团中有五人是警察,沈阳刘涌案中涉及到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多名高官,而在目前最受国民关注的重庆市打黑进程中落马的黑社会保护伞则包括该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原刑警总队副总队长黄代强、原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涛、原经侦总队总队长赵利明、原刑警总队 打黑 支队支队长李寒彬。
在经济方面,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贫富差距的扩大是有组织犯罪抬头的主要背景,如中国大陆的贩毒集团的大量出现始于上世纪80年代,背景在于大陆与周边国家贸易往来日渐兴盛,从而使金三角地区的贩毒集团得以利用中国大陆作为毒品运输的主要途径,并随之产生了开拓中国市场的野心。
而日本山口组的发展壮大则是发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其时日本经济伴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实现了高速飞跃,各种产业也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山口组则利用其资金实力涉足演艺娱乐、营造、航空及各行业公司的经营权,从而在短时间内积聚了巨额的资本,一跃成为日本首屈一指的黑帮势力。
而贫富差距的扩大化则为犯罪组织提供了足够的成员基数,如中国
[日]夏木実: 中国 !組織犯罪 情勢 対策 ,载 治安 ー 2001年7月号。
据日语词典 広辞苑 的记载, 一词的来源如下:在抽三张的赌博中,抽到八( )九( )三( )三张时不得分,因此,
的原意为毫无用处,后被用来代指对社会毫无价值的无赖等,进而引申成为暴力团的俗称。
详见山中一郎: 組織暴力団 社会学 ,载 明治学院論集198 明治学院大学文経学会1972年,第1页。
据学者考证,早在镰仓时代(公元1185 1333年)便已出现博徒,而博徒集团则形成于德川(江户)时代(公元1600 1868年)。
参见宮澤浩一、加藤久雄: 増補犯罪学二五講 ,慶應義塾大学出版会株式会社1990年版,第410页。
日本暴力团的构成人员一般分为 正式成员 与 准成员 两个层次,正式成员较为稳定,而准成员的流动性较强难以统计。
因此,如无特别说明,下文中的 成员 仅是指 正式成员 。
日本的行政区划为1都(东京都)、1道(北海道)、2府(京都府、大阪府)、43县。
只有广岛与冲绳两县尚不在山口组的控制之内。
近年来破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结构呈现出鲜明的两极化趋势:组织者、领导者与骨干相对固定,而具体实施犯罪者则主要来自于无业流动人员,与之相同,日本暴力团的发展得益于其他国家移籍人员的大量加入,二战时被掳至日本的外国人在战后被排斥于主流社会之外,即使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该类人员的就业仍处处碰壁,于是大批心生不满者便步入歧途,如壮大过程中的山口组约有半数成员由此而来。
此外,有组织犯罪之所以在东亚地区得以 繁荣 的重要原因在于该地区所特有的结社文化。
在儒家文化圈的范围内,家族不仅是繁衍单元,还被赋予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教育乃至社交等多重功能,因此,以拟制家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组织便具有了强烈的伦理本位色彩,而这种以伦理本位为指向的社会结构又使其中的共同体的维系依赖于自身认可的共同道德观而非西方社会中的普适规则与公共道德,进一步推演,正如韦伯所言,由此产生的氏族共同体便承担着超越或对抗国家法的重要的秩序维持机能。
在发展历程方面,如上所述,中国大陆与日本在该方面的主要区别可简称为断代与延续。
经历了毁灭性打击的帮会在中国大陆早已烟消云散,近年来出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无论在组织形式与成熟程度、势力范围,还是犯罪的高级化程度都与全盛时期的帮会相去甚远。
反观日本,虽然警方不断加大针对暴力团及其主要头目的打击力度,如1967年发生于广岛著名的 仁义之战 曾使山口组几乎遭受灭顶之灾,1964年的 第一次顶上作战 也给稻川会的前身 锦政会 以毁灭性打击,而仅2007年一年间日本警方便解散了191个暴力团组织,成员人数多达1400人,其中分属三大暴力团 山口组、稻川会及住吉会的旗下组织共有154个,成员人数约为1100人, 再如山口组的第三代组长田冈一雄曾被判8年徒刑,而现任的山口组第六代组长莜田建市(司忍)目前仍在狱中服刑。
但遗憾的是,由于持续打击的态度不够坚决以及暴力团生存能力的提高,以山口组为首的各暴力团不仅未能归于消亡,反而仍然活跃在各犯罪领域,如前所述的 仁义之战 后,田冈一雄在短时间内又通过纠集残部,兼并对手使山口组迅速回光返照,同时又利用收买政府官员使警方放松了追击力度,连大阪警局即将建立的专用于打击山口组的 刑事部搜查四科 也无奈归于流产,其结果是,到70年代初,山口组在成员人数、势力范围、犯罪领域等方面都远胜于 仁义之战 前, 辉煌时代 再次出现。
从中日两国犯罪组织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在惩治有组织犯罪方面需注意如下问题:防止帮会组织的再次抬头,杜绝高级犯罪组织的出现。
既然建国之初曾成功地消灭帮会组织,那么在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方面首要的便是防止该类组织的再次出现。
值得担忧的是,目前在旧帮会势力猖獗的长江流域开始出现以帮会形式组建的犯罪组织,该类组织模仿过去的帮会开堂会,定堂规,以江湖义气作为维系纽带共同实施抢劫等暴力犯罪。
此外,虽然帮会在我国大陆早已灰飞烟灭,但在港澳台,帮会却是黑社会组织的主要存在方式,如香港的 三合会 便是 天地会 的延续,无论在组织名称 与结构、还是内部暗号与规则方面都保留有浓厚的传统帮会色彩。
因此,在防止帮会组织再次出现的同时,还应警惕境外帮会势力向内地的渗透,防止其在内地站稳脚跟或引导内地帮会组织趋向成熟化。
二、中日犯罪组织的现状分析
(一)组织数及成员人数分析
根据笔者手头掌握的统计数据,2003年至2008年间,河南、湖北、湖南三省处理的犯罪组织共有76个。
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自2006年1月至2009年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67起,打掉恶势力13000多个,其中仅是盘踞在建筑工程、矿产开采、交通运输、批发市场等领域的涉黑组织便超过400个。
与之相对,日本全国的指定暴力团只有22个,可以说与我国的总数相去甚远。
但是,需作说明的是,虽然目前被日本警方指定的暴力团为22个,但这并非暴力团的全部数目,而仅仅是所有暴力团中的人数较多、势力范围较广、危害较为严重而需要加强监管的部分组织, 例如,日本警察厅刑事局在1960年发布的 暴力团犯罪取缔概况 中指出当年全日本的暴力团总数高达5119个,成员人数为124763人, 转折点出现于1992年 暴力团对策
转引自季衛東: 超近代 法―中国法秩序 深層構造― , !∀書房1999年版,第4页。
为打击山口组,日本政府于1966年专门成立了 官公厅消灭山口组对策联络协议会 ,成功突袭了山口组设在兵库县的本部,杀死,逮
捕了数百名成员。
但此后不久,山口组旗下的 最强军团 柳川组率领其他各组实施报复,日本警方猝不及防损失惨重,颜面扫地。
1967年,警方经过周密部署,采用围点打援的战略,首先佯攻柳川组本部,待山口组倾巢而出前来驰援时,警方调动数千警力完成合围,此一役使山口组的骨干成员损失殆尽,被誉为 仁义之战 。
但遗憾的是,时任组长田冈一雄并未直接参与救援故而侥幸逃过法网,这也为几年后山口组的 复兴 埋下了隐患。
日本警察厅编: 警察白書特集:変革 続 刑事警察 ,株式会社 !∀2007年版,第107页。
关于 三合 的含义众说纷纭,但较有力的观点认为是天地会曾宣扬的 天 、 地 、 人 的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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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根据 暴力团对策法 第3条的规定,当某暴力团助长其成员实施集团性或常习性的暴力不法行为的危险较大时,则都道府县的公安委员会可对其进行指定,换言之,暴力团会分为指定暴力团与未指定暴力团两种。
山中一郎: 組織暴力団 社会学 ,载 明治学院論集198 明治学院大学文経学会1972年,第18页。
法 的实施,众多的中小暴力团或者被警方取缔,或者转向合法经营,或者被大暴力团兼并,因此数目大幅度下跌,但仍有不少存活了下来。
如根据2007年底的统计数字,该年度被指定的22个暴力团的成员总数为38600人,但全部暴力团的成员人数为40900人,换言之,尚有2300人属于其他的构成暴力团但未被警方指定的该类组织。
受资料限制,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中提到日本暴力团,仅是指上述被指定的22个暴力团。
如果仅从犯罪组织的数目上来看,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总数远高于日本的暴力团,但这却并不能推导出我国的有组织犯罪的危害远甚于日本的结论。
因为还需从组织的构成人数等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看我国犯罪集团的成员人数,仍以前述三省的调查数据为例,上述76个犯罪组织的成员总数为1328人,成员人数为1 10人的有21个,占全部犯罪组织的28.4%,成员人数为11 20人的有31个,占总数的41. 9%,成员人数为21 30人的有16个,占总数的21.6%,成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有6个,占总数的8.2%。
可见这三省的犯罪组织人数规模大多集中在10至30人之间,考虑到该三省的有组织犯罪状况在全国应处于中游水平,因此,不妨由此得出全国的犯罪组织的平均人数应维持在该水准的结论。
此外,还可作为佐证的是,就近几年惩处有组织犯罪的状况来看,如果某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数达到六七十人,则一般会因危害较大而引起全国范围的关注,如兰州马冰冰集团,一审时的被告人数达到60人便足以引起舆论的惊叹。
而在近年来备受注目的案件中,成员人数超过百人的似不多见。
与之相对日本暴力团的成员人数一般会高达上百乃至数千人,如人数超过1000的暴力团共有5个,占总数的22.7%,其中山口组拥有两万余名成员,多数暴力团成员数在100 1000之间,共有16个,占总数的72.7%,而人数低于100的只有第二代亲和会,约有70名成员,如果该暴力团设在中国,则将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足以名列前茅的庞大组织了。
通过数据比较可以看出,中国犯罪组织的数目远高于日本,但组织规模远小于日本,出现这种反差的原因在于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熟化程度远逊色于日本,在内部结构与领导能力方面尚处于初级阶段,因而吸纳成员的能力有限,兼并中小组织的实力不强,不仅无法形成类似日本山口组般的托拉斯犯罪组织,即使与成员数较少的诸如第六代合田一家相比也略输一筹。
(二)势力范围分析
目前被查处的绝大多数犯罪组织都龟缩于某县或某市之内,能够跨市甚至控制一省的组织较为少见,能够跨省乃至在全国内横行的犯罪组织则极其稀有。
在前述76个犯罪组织中,在本省内活动的只有3个,跨省市存在的也只有3个,各占总数的3.9%,此外,只有1个组织是由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后发展的,这可能与该三省地处内陆,与境外的联系不如沿海诸省方便有关,但通过图表可得出的总体趋势是,能够在本省或跨省发展的犯罪组织所占比重依然较小,绝大多数犯罪组织仍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
与之相对,日本多数暴力团都实现了跨地域发展,在上述个暴力团中,跨区域控制的共有15个,占总数的68. 2%,且一般规律是人数多者控制范围广,如控制范围排在前五位的暴力团成员人数都在1000以上,但反之却未必如此,如第三代侠道会只有190人,却可以控制6县范围,而人数超过该组织的第三代旭流会、冲绳旭流会以及第五代共政会却都蜷缩于本县之内。
此外,各暴力团的势力范围也宽窄不一,如最强的山口组可控制1都1道2府41县,而最弱的7个暴力团控制范围仅限于本县(府)之内,如第三代旭流会与冲绳旭流会都限于冲绳县,第五代共政会仅限于广岛县,第四代小樱一家仅限于鹿儿岛县,第二代亲和会仅限于香川县,太州会仅限于福冈县,东组仅限于大阪府。
但需注意的是,日本行政区划中的 县 相当于我国的 省 ,虽然前者的面积远小于后者,但日本县内各市在自主发展方面的权限要高于我国的省内各县市,因此,如欲比较暴力团控制县内各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省内各县市的难度,则前者显然不会弱于后者。
这或许可以用来解释为何是只偏安于东南一隅的冲绳旭流会的成员人数也会高达370人。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仍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特色,控制范围有限,但跨区域性发展的势头正在出现,尤其是境外黑社会组织向境内的渗透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而日本的暴力团多数已突破了地域束缚,势力范围的扩大使日本暴力团的相对数较少,但吸纳成员的能力增强。
此外,日本暴力团的本部所在地多位于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大城市,如有四个暴力团以东京为本部,另有五个以福冈为本部,即使是局限于一县之内的暴力团也都以本县的中心城市作为据点。
经济发达意味着可资利用的产业种类繁多,交通便利有利于吸纳成员,交流情报,运送物资,甚至是与海外犯罪组织的联络,特别是沿海的各大港口城市,为走私、组织偷渡等提供了最为便捷的条件,故而倍受暴力团的青睐,如山口组的本部所在地神户便是日本最大的港口城市之一,而山口组的初期成员则是码头工人。
由此可见,选择大城市作为本部应是黑社会组织的特征之一。
与之相对,中国的犯罪组织在该方面的表现则尚不明显,以上述76个犯罪组织为例,虽然笔者并未掌握其本部所在地的分布数据,但从其1328名成员的职业中或许可以看出些许端倪。
其中有475名成员为农民,占总数的35.8%,该比率仅次于城市无业人员的42.5%,这一对比显示出在目前我国,虽然犯罪组织主要以占据城市为主,但农村的有组织犯罪仍占有较大的比重,调查者也在分析报告中指出:农民成为有组织犯罪的另一大人群主体,则主要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