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东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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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出租房屋的安全,维护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出租房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出租房屋的房东、租户以及所有入住人员。
三、安全管理职责
1. 房东职责:
(1)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2)对入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及时报告和处置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 租户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出租房屋的安全;
(2)合理使用水电、燃气等设施设备,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房东报告;
(4)配合房东进行安全检查,共同维护出租房屋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
1. 入住管理:
(1)租户入住前,房东应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租户入住时,应提供身份证件,并登记入住人员信息;
(3)租户搬离时,应清理房屋,确保无安全隐患。
2. 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2)禁止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在出租房屋内使用明火;
(4)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 水电安全管理:
(1)定期检查水电线路,确保安全;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3)禁止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器。
4. 燃气安全管理:
(1)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确保无泄漏;
(2)禁止在燃气管道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使用燃气设备时无人看管。
5. 其他安全管理:
(1)禁止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2)禁止在出租房屋内饲养宠物,影响他人生活;
(3)禁止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装修、改造,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五、监督检查
1. 房东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租户应配合房东进行安全检查,共同维护出租房屋的安全;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房东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