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2017年涉爆粉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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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2017年涉爆粉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4.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2017年涉爆粉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安监管一〔2016〕180号)的三年规划,依据全市近年来“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和《2017年全市工矿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大安监行管〔2017〕76号)的工作部署,制定《全市工贸行业2017年涉爆粉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全市工贸行业2017年涉爆粉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2016年来全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计划再利用2年
时间,继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企业的工艺设备、技术措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夯实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掌握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基本情况,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二、工作重点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依据《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2016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再梳理再确认,进行全面细致排查,认真筛选,仔细核对,切实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完善和细化涉爆粉尘作业企业监管台账。
(二)对涉爆金属粉尘企业和其他行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开展回头看。
(三)重点对木粉尘、粮食粉尘作业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企业粉尘作业场所9人以上的企业开展整治。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四项机制”。
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承诺公告、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周报告“四项机制”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督促企业按要求登录《辽宁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隐患排治理查自查、自报、自改预防性工作机制,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三)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指导手册》落实到班组岗位,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四)开展安全培训。
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开展对涉爆粉尘作业企业主要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加强应急管理。
企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专项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每年组织应急处置演练。
(六)安全管理。
1.企业证照情况;
2.企业建立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3.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情况;
(七)现场管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情况。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法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情况。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情况。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风送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情况。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情况。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情况。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情况。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情况。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情况。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情况。
11.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4-6月)。
各地区要将涉爆粉尘专项整治与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涉氨制冷验收、金属冶炼企业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有机融合,统筹部署,共同推进,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至辖区各有关企业,指导辖区企业结合本企业特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更新和完善一企一档监管档案、台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4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7-9月)。
各地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涉爆金属粉尘企业和其他行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开展回头看。
对木粉尘、粮食粉尘作业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企业粉尘作业场所9人以上的企业开展整治。
各地要全面掌握本辖区相关企业底数,完善“一企一档”监管台账,填报《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检查验收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汇总,形成《隐患和问题清单汇总表》(见附件2)和工作总结,并附材料电子版,9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市属企业按行业分工负责落实。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开展督查检查,抽查各区市县、先导区专项检查落实情况,发现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对相关地区予以通报。
省安监局11月10日开始将适时组织督查,对各地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予以全省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提升综合治理效果。
各地要将粉尘防爆与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等各专项治理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共同实施,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切实提高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危害性的认
识,务必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粉尘涉爆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进一步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二)落实责任,强化指导。
各地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认真组织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必要时可发挥第三方机构及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帮助企业查问题、找隐患、促整改。
要指导金属制品、木制品加工、粮食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完成与省、市、县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信息化管理。
要指导企业落实“四个清单”检查制度,解决整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深入等问题,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做到整改彻底,根除隐患,实现专项整治效果。
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演练要体现实战化,针对性、有效性要强,不断提升政府、部门和企业应急反映和处置能力。
(三)严格执法,从严治理。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力度,对涉及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确实不能整改的,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对作业场所超过30人和劳动密集型的粉尘涉爆企业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切实达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工作深入、管理闭环的工作要求,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调度,及时调度工作信息。
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每个地区树立1至2家示范样板企业,市安监局将组织现场观摩交流,并向全市推广,以此推动全省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将全市通报。
各地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及时总结,按时上报本地区工作开展
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金凤海,刘淼83722812,137****9479,电子邮箱:
137****************。
附件: 1.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略)
2. 隐患和问题清单汇总表(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