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市县两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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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市县两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07
•【字号】晋政办发[2011]89号
•【施行日期】2011.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市县两级煤炭可持续
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市、县(市、区)两级(以下简称市县两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该项基金的使用效益,依照《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晋政办发〔2008〕12号)、《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流程图》(晋政办发〔2008〕3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县两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各市、县政府是留成基金的安排使用主体。

市、县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计划管理;市、县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支出预算管理;市、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业内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三、留成基金原则上按50%、30%、20%的比例划分,主要用于企业无法解决的
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地区)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性问题。

基金留成量少的县,应当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可在3年内满足5:3:2的比例要求,以集中财力解决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主要治理内容包括:煤炭开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陷引起的地质灾害等。

(二)资源型城市、产煤地区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

主要支持领域包括:重要基础设施;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的煤化工业、煤炭工业、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旅游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发展等。

(三)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

支持领域包括:分离企业办社会;棚户区改造;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密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等。

四、市、县政府应当编制基金使用规划,分别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市县两级基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

凡使用市级基金的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计划,经同级政府审定后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就县属项目和市属项目一并提出项目计划,报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基金项目实施建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基金实施项目建议计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编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同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市财政部门根据煤炭产量、产能系数和征收标准编制全市和市级收入计划,并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支出计划编制支出预算草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审议批准的基金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按照政府现
行投资管理程序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收支预算,由市财政部门原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负责对基金征收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七、使用县级基金的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提出项目计划,经县级政府审定同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煤炭产量、产能系数和征收标准编制全县收入计划,并根据县级政府审定的支出计划编制支出预算草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县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审议批准的基金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按照政府现行投资管理程序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收支预算,县级财政部门原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负责对基金征收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八、市县两级基金要优先保证与省级基金扶持的项目投资配套。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本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与省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衔接。

九、基金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政府投资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

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基金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十、市、县政府在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时,应当将基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预决算情况纳入报告。

十一、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市本级及所辖县级留成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部门。

十二、省审计、监察、重大项目稽察办等监管部门(机构)及各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金安排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和稽查监督,确保基金规范使用,并严格按计划和预算管理,实现基金安全、快捷、合理、高效使用,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

十三、市县两级留成基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截留挪用。

对严重违反基金管理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比例的,省政府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省发展改革部门对其投资项目采取区域限批或者核减省级投资的行政措施。

对长期不按规定安排使用留成基金的市、县,省政府将取消其基金使用资格。

违规市、县的留成基金由上一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对于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有效发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效用的市、县,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对其进行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当地项目建设(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十四、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市政府,就上年度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对各市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十五、市、县政府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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