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产品推进重点(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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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产品推进重点(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2.07.04
•【文号】工信部规[2012]318号
•【施行日期】2012.07.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产品推进重点(第一批)的通知
(工信部规〔2012〕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做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进一步聚焦重点方向、关键技术、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形成上下合力,我部组织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编制完成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推进重点(第一批)》(以下简称《技术推进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推进重点(第一批)》(以下简称《产品推进重点》)。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相关技术和产品的推进实施工作。
同时,请依据《技术推进重点》和《产品推进重点》,结合本地区“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规划,以及结合地区资源优势、产业基础、政策环境等,认真
研究和梳理本地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重点方向、重点技术和产品、重点企业以及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如组织推进机制,专项规划、专项资金、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
我部将根据各省上报材料,与我部支持重点进行对接,对同时纳入我部及地方支持重点的技术和产品在我部后续相关专项资金和政策安排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请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送我部。
联系人:张镁利,姚珺
联系电话:************、5113
邮箱地址:*******************.cn
附件:××省(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重点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附件:
××省(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重点表
备注:重点领域、重点方向、重点技术等请填写本地区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且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领域、方向和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