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供销社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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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供销社请示报告制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6.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6.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雅安市供销社请示报告制度
一、凡重大事项要按照逐级报告的原则,逐级向上报告。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二、已有原则规定的事项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可自行处理。
三、重大事项需要报告的要逐级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市社主任。
四、需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书记决定召开并集体研究决定。
五、市供销社需要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或请示的事项,必须由市供销社主任签字后行文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