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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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旅游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修订)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张政办发[2016]13号
【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23
【实施日期】2016.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6〕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张家界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29日印发的《张家界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张政办函〔2007〕216号)同时废止。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张家界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2.4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级别
3.3 预警预防行动
3.4 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分析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其他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演练和监督
7.2 奖励与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
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张家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协同应对,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为主、就近处置,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等原则。

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张家界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协管旅游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旅游外事侨务委主任任副主任,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台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水文局、市消防支队、武警张家界市支队、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市保险行业协会、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机场分公司、广铁集团张家界车务段、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张家界管理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市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外事侨务委,由市旅游外事侨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旅游应急委
统一领导全市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实施和结束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省旅游应急委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研究、解决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2.2.2 市旅游应急委办公室
督查、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汇总、研判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向市旅游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市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旅游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并提出对策;协助和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承办市旅游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2.2.3 市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职责
市旅游外事侨务委: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涉侨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事件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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