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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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4
•【字号】〔2020〕—27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租赁房屋
治安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2019年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重大意义
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租赁房屋底数和承租人员情况,对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严防暴恐分子落脚藏身和搭窝建点,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特别是随着2022年冬奥会日益临近,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对于更好地发挥首都政治“护城河”作用,确保冬奥会绝对安全尤为重要。

《条例》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际出发,明确了租赁房屋的定义、范围,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登记制度,规范了租赁双方的责任义务,为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租
赁房屋治安管理立法的重要意义,以《条例》发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创新举措,规范管理,加强全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二、建立健全《条例》实施配套工作制度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

各级各部门务必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实落地。

(一)完善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群众办理信息登记的流程、材料和时限,并网上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机关拓宽登记渠道,逐步建立起出租人五种渠道申报登记。

即通过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

(二)健全租赁房屋治安检查制度。

根据租赁房屋的类别,分类确定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和管理目标。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气燃气设施、车辆充电停放等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情况及发现租赁住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形成检查记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发现租赁住房存在安全隐患,接到对违反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行为的投诉、举报,属于治安管理范围的,由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置;属于住房租赁管理范围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属于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及时依法处置。

(三)实行租赁房屋分类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要将辖区内租赁房屋按危险程度划分为放心自管、一般管理、重点关注3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综治网格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

放心自
管类。

管理人员、网格员每2个月核对1次,以提供服务为主,知晓其基本情况。

一般管理类。

管理人员、网格员每月入户核对1次,做到熟悉基本情况,了解现实表现,掌握变动情况。

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强对单位和出租房主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单位和房主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自觉性。

重点关注类。

管理人员、网格员每1—2周入户检查1次,经常性对出租房主开展法治教育,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做到知基本情况、知现实表现、知社会关系、知经济状况,严管严控。

民警、网格员要积极组织治保干部、治安耳目作为控制力量,随时随地观察监控,做到露头就打,严防案件发生,并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四)建立定期调研制度。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工作能力。

三、强力推动《条例》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条例》明确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责任体系,规定了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管理责任。

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铁铮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俊檩、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杰任副组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供水、供气、供电等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葛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也要参照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确定责任分工,建立协作机制,整合全市人力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要建立租赁房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立足本地实际,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统筹、整合各方面管理力量,定期调度召开会议,解决实际问题。

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将掌握的租赁房屋相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共享;供水、供电、燃气经营企业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互通租赁房屋用水、用电、用气情况,便于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及时精准发现
问题。

(二)强化协调督促。

要建立健全租赁房屋服务管理专门机构。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基层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指导,整合社区基层组织、综合协管队伍及楼组长、志愿者等各方人力、信息资源,做好与租赁房屋管理相关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群防群治等工作,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要推动综治网格员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尽快组建和整合综治网格员队伍建设,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机构、供电、供水、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按照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抓好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确保《条例》扎实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要做好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供电、供水、燃气经营企业要协助做好租赁房屋管理工作,发现用水、用电、用气异常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安全处置工作。

(四)组织清查整治。

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在今年组织1次全市规模、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租赁房屋排查清查整治行动。

摸清辖区租赁中介、租赁房屋和承租人员底数,排查整治租赁房屋治安隐患,规范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秩序,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营造宣传氛围。

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条例》相关规定,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良好氛围。

2020年5月,利用一周的时间组织1次全市范围的专题集中宣传活动。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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