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失范及成因分析——基于大学学术管理制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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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失范及成因分析———基于大学学术管理制度的视角
云 鹏
(河南科技学院,河南新乡 453003)
摘 要:学术失范作为学术共同体中一个古老而常新的问题,是一个长期困扰高等教育管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也是目前学术管理中难以绕过的问题。

从管理学意义上,目前我国学术界的诸多学术失范行为根源于现行的不健全、不规范的学术管理制度。

关键词:学术失范;学术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16(2008)06-0071-03
一、学术失范的界定
表述学术失范的用语通常有“欺骗”、“造假”、“剽窃”、“越轨”、“腐败”、“抄袭”等等。

近年来,关于学术失范的界定,不同学者和学术团体给予了不同的阐述。

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立卫生研究院把学术失范定义为:“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或报告结果中出现的编造数据、伪造数据和剽窃行为。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学术失范行为的表述是“在科学研究与评价过程中,为骗取科学共同体和社会的承认而出现的伪造和剽窃行为”[2]。

学者史玉明认为,科学活动中学术失范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行为准则或价值观念的任何思想和行动”[3]。

而张九庆则认为,学术失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学术失范行为包括:科学家自身对法律、道德、社会秩序的背叛;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项目时出现的种种背叛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行为;科学研究活动社会化(从申请立项到荣誉分配)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现和处理科研越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而狭义的学术失范是指“科学家在科研过程本身、科研社会化过程中伪造、剽窃、僭誉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以及在发现、处理这些违规行为过程中的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4]。

上述多是从纯科学
研究的角度,而缺少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层面上的解释,因此,综合意义上,学术失范应是指学术人员和学术管理组织在学术活动及科学社会化的过程中,为达到个体学术目标而违背科学共同体所公认的价值观念、学术规范和科学根本目的的思想、行为和现象。

二、学术失范行为的表现
学术失范行为的表现多样,较为复杂,尚未形成统一的分类标准。

在行为层面上,学术失范多表现为种种学术腐败行为,体现于学术活动的诸环节、诸方面。

根据媒体披露及调查研究,当前国内学术界存在的失范现象比较集中地存在于以下十个方面:一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

主要表现在篡改实验数据,伪造性能指标,骗取同行专家认可,骗取学术声誉。

二是追求数量,粗制滥造。

主要表现在论文一稿多投,项目多头申报,低水平重复他人工作。

三是丧失规范,抄袭剽窃。

对同行学者劳动成果不尊重,主要表现在引用他人观点时不注明或者有意隐瞒,引用不当,或在学术成果、学术论文、专著中直接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四是夸大其词,自吹自擂。

主要表现在谋求职位、申请项目、申报奖项时,虚构学术经历,贬低前人成果,夸大学术贡献,以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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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6期 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
* 收稿日期作者简介云 鹏(—),男,河南长垣人,河南科技学院人事处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

:2008-10-10
:1979
取不正当利益。

五是学术专权,压制争鸣。

表现为学术评审中,学术名流免于严格审查,学术权威压制新人才与新成果,对小人物的新成果或置之不理或百般贬低,阻碍了新思想的传播。

六是攀附名家,欺世盗名。

形式上约请一些有影响的学者做顾问、名誉主编等等,炮制的却是一些低劣作品,经过学术大家名誉上的包装,结果使低劣作品的杜撰者混得诸多荣誉和奖励。

七是以权谋私,投机钻营。

利用手中的学术权力或学术资源分配权力,控制学术活动。

如科研经费的不当挪用、买卖文凭、乱封教授称号;或是学术研究中坚持在本人没有贡献的文章、成果中署名,或是无偿占有学术团队中其他人的学术思想和观点以及实验数据,或是以“老板”为第一作者,把别人的学术成果作一些形式上的编排,自称为“主编”,堂而皇之地形成了个人的学术成果。

[5]八是关系人情,虚妄评价。

非学术标准的学术资源分配,如职称评审、科研经费分配、课题审批中的政治、人情因素严重,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学术评价过程中为取得更多的学术资源,跑奖、要奖、骗取学术名誉;学术批评中的人身攻击、打击报复等。

九是官学合体,官优则学。

表现为非学术力量(行政官员、公务员等)寻租(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学位、论文、职称、学术成果,行政部门编写教材等),“腐败文凭”中的权钱学交易现象等。

十是功利科学,伪证科学。

为了功名利禄,丧失科学精神,不顾学者身份和形象,道听途说,为伪科学张目,为伪科学代言,为虚假科学作伪证。

三、大学学术管理的缺憾———学术失范的制度原因
学术失范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许多学者都作了分析。

如意大利犯罪学家隆布索认为:“只有一套文化价值标准鼓吹某些据说人人都可以达到的共同成功的目标,而社会结构却严格地限制或完全杜绝了其中相当多的一部分人以社会认可的方式去达到这些目标的机会时,才会大规模地出现失范行为。

”[6]萨瑟兰在解释失范行为的文化传播是如何发生的时,认为失范行为是通过随他人交往过程中学来的[7]。

尽管学术失范产生于个体(组织)、学术行为和社会环境这三者因素动态的相互作用中,但是从管理学层面上看,大学学术管理制度的缺憾是导致学术失范的重要原因。

(一)学术规范的不完善
默顿提出的科学的精神气质是一种权威的原则性规范。

但是,“默顿规范”仅仅是制定各项学科制度和学术规范的“元规范”,这种原则性规范具有相当的抽象度,不够完善,同时缺乏操作性。

[8]由于缺乏为学术评价、科学奖励、学术交流等系统健康运行提供规范依据,而目前学术规范自身又存在诸多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科学系统运行的无章可依,从而为学术失范行为的产生埋下隐患。

同时由于规范文化约束力下降及观念价值层次的文化变迁,因而在规范文化体系内会出现规范不清、规范真空、规范冲突和规范失败。

而且大多数学者所知道的规范,一般是在学习研究过程中从导师、同事那儿零星地、散乱地学到一些,但究竟什么是学术规范,学术规范的本质是什么,目的是什么,在多大程度上为学术研究者所遵守,并不为广大学者所知悉。

(二)学术评价制度的缺陷
1.学术评价的非学术化
首先是学术评价的数量取代质量。

时下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均采用量化评估的办法。

这种行政权力主导学术评价的模式,在当前的学术评价运作中可以说最为普遍。

量化评价的体制下,更关注的是一个人在单位时间内发表的学术成果的多少、发表成果的出版社或杂志的知名度的高低、被引用次数的多寡,诸如此类。

这就迫使学术研究者们走上了“短、平、快”、“多快好省”的学术研究道路,学术“快餐化”和“泡沫化”,无意义、低质量的学术次品大量滋生。

其次是学术评价的排他性因素。

课题、奖项等分国家级、省级、校级等三六九等;出版的著作要分出版社是国家级还是地方级;学术文章的评价只限于学术工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尤其是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成果等等。

这显然是不完善和不公正的,必然失去学术评价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再次,学术评价中存在的其他非学术因素。

主要包括:第一,学术评价中的政治化因素。

由于政治因素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对学术成果本身的评价,偏离了求真务实的评价标准。

第二,学术评价中的利益集团因素。

那些手中拥有评审、分配等投票权和决策权的占据重要学术岗位的学术工作者极易通过官、学、商之间的利益勾结影响学术决策,甚至形成权学、钱学交易。

第三,学术评价中的“裁判员”、“运动员”集于一身因素。

在职称评定、科研项目评审、科研经费分配、学位论文答辩等学术活动中,一些学者往往“裁判员”、“运动员”集于一身或者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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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裁判员”达成默契,操控评定、评审、评选、评比活动。

[9]第四,学术评价中的关系网因素。

由于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朋友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等关系网的存在,学术评价的公正性也将受到质疑。

2.学术评价制度的不健全
当前的学术评价仅限于保证按既定程序操作的层面上,还远远达不到过程的公正性,以及用长期积累而形成的规律性经验指导每一项具体评价工作。

这方面问题表现在,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对申报程序没有严格规定,即使在国家最高级别的评审中,也均未对申报单位或基层单位的推荐、评审程序作出严格的规定和具体的说明。

这样,在申报单位推荐参评项目时就给各种失范行为的出现提供了可乘之机,管理部门可以用种种冠冕堂皇地“不够标准”、“不够条件”等理由而“不予推荐”,于是学术地位较低的研究者或研究组织以及初出茅庐的学术新人的有希望获奖的高水平参评项目,完全有可能被申报单位的种种违反普遍性原则的失范行为所扼杀。

而且,在各类学术成果鉴定和职称评审过程中,也存在评议制度与执行制度的操作系统之间不配套和操作系统本身的漏洞也很大等问题。

(三)学术的非功利性价值观和外在奖励制度的矛盾
人们长期以来就是把学术视为非功利性的,这种学术价值观已积淀到大多数研究人员的深层文化心理结构中。

在这种价值观的支配下,学术研究是为了自我实现和获得科学界承认的需要。

而当前绝大多数大学都在采用岗位津贴制度、教学津贴制度、科研津贴制度、奖励津贴制度等奖励制度,以鼓励教师和科研工作者更好地开展学术工作,取得更大更多的学术成果。

无疑,这种初衷是好的,但是此种制度的实行难免会滑落为一种功利性极强的目标导向。

奖励制度中规定教师在每年必须要完成多少个教学工作量,要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多少篇文章才能获得津贴。

而且完不成规定学术工作量,要扣除津贴;如果想要多拿津贴,那就需要多出成果、快出成果。

这样显然会导致目的的淡化与手段的强化,从而构成学术奖励制度与科学规范结构的冲突。

学术奖励制度主要是对学者取得成果的奖励,至于学者是如何取得这种成果的,则不在它的视野之内,而学术规范则要求学者在研究过程中不能有违规行为,至于能否取得成果或对成果予以奖励则不在它的视野之内,二者的矛盾是学术失范行为的重要原因。

(四)缺乏有效的监控和惩罚机制
从目前我国的大学学术管理制度系统来看,学术界既缺乏对学术失范行为进行监控的“监察”制度,也缺乏对已发现的学术失范行为进行有效惩治的“惩罚”制度。

监察制度缺位,学术失范行为就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识别,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所付出的预期成本就少,于是乘机“混水摸鱼”、急功近利的违规行为就会增加;惩罚制度缺位,一些已被发现的违规者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制裁,投机取巧的动机也会因此而不断膨胀。

如果一种违规行为既难以被发现,且即使被发现也不用支付任何违约成本却能获得较大的收益,那么要求人们守约恐怕只能是一张永远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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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樊洪业.科研作伪行为的辨识与防范[J].自然辩证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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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史玉明.论科学活动中的越轨行为[J].科学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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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九庆.科研越轨及其社会控制[J].科技导报,2002
(4):21-25.
[5]顾海良.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他律与自律[J].科学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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