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本级)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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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本级)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5.15
•【字号】内府发〔2014〕12号
•【施行日期】2014.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本级)2014年度国有建
设用地供地计划》的通知
内府发〔2014〕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本级)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5日
内江市(本级)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2014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提供用地保障。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4年市本级计划供地土地面积4800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经营性用地约1000亩,约占总规模的21%;工业用地约1500亩,约占总规模的31%;保障性用地约300亩(含公租房配建和棚户区项目),约占总规模的6%;交通及基础设施用地约1500亩,约占总规模的31%;其它用地约500亩,约占总规模的11%。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2014年保障性用地计划约300亩(含公租房配建)。

其中,2014年市本级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在兰桂大道北段与国道321线内江城区段交汇处,项目占地约115亩;继续在商品住房项目中严控中小套型并配建公租房。

对于计划实施的省建十三公司、江西巷、太子路、医疗器械厂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暂未列入供应计划,如年内完成拆迁,将通过调整计划方式实施供地,确保不影响项目实施。

三、政策导向
(一)着眼全局,计划管理。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内江市(本级)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经营性用地在时间安排上要均衡出让,原则上每两个月安排一次。

(二)民生优先,应保尽保。

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
宅用地供应。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及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相关政策和程序。

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

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应注重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合力推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本计划的编制范围为已征地。

实施过程中,将依据土地报批、项目情况等,通过调整、补充计划等方式,及时安排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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