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概念(部分)
公民教育与公民意识的培养
公民教育与公民意识的培养公民教育,简单来说就是以“公民”这一概念所指示的特殊群体为对象的教育体系。
公民教育的对象是公民,而不是臣民或私民,所以它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公民教育应以尊重人的主体独立人格为前提;二是公民教育应结合个人与社会、权利与义务等来进行,三是公民教育应以唤醒人的公民意识、提升人的公民素质为目标。
公民意识是公民在观念、心理等方面的基本思想状态,但正是这些观念、意识的东西反映了一个人的内在精神实质,决定了一个人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
历史地看,“公民意识”是随着近现代社会的发展而形成的,“公民意识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
随着现代法制社会和公民社会的建立,人们才意识到了自身的独立价值和人格尊严,也才有了公民的资格和身份。
当然,从目前我国公民意识的发展来看,民众的公共道德意识、法律与责任意识、主体与权利意识等仍然不强,公民意识的培养任重而道远。
可以想象,如果公民意识的培养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那么公民社会的建立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为,公民社会不只是宏观的政治、经济体制达到了公民性的社会,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形成了公民意识、公民精神的社会。
这就正如英格尔斯所指出的,现代化不只是物质生产的现代化,更重要的是人的意识、观念的现代化。
同样地,公民社会不只是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的公民化,更重要的是人的意识、观念的公民化。
因此,本文试图从公民意识培养这一角度来分析公民教育,并结合学校德育实践来讨论公民教育在学校中的实施。
一、公民意识及其内涵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是公民在公民社会中所形成的对于自身主体性、权利和义务、社会身份、政治地位等的理性自觉,是“公民对于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包括公民对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社会责任和社会基本规范的感知、情绪、信念、观点和思想以及由此而来的自觉、自律、自我体验,还包括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自我价值、自我人格、自我道德的批判,对实现自身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所采用手段的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群体的情感、依恋和对自然与社会的审美心理的倾向”。
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分为广义和狭义。
广义是指在现代社会里,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的各种教育手段的综合体;狭义是指在养成参与国家或社会公共生活一分子必要知识的公民学科。
根据公民教育所涉及的深度和广度,把公民教育理解为三个方面:“有关公民的教育”:强调对国家历史、政体结构和政治生活过程的理;“通过公民的教育”:通过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来获得公民教育;“为了公民的教育”:在知识与理解、技能与态度、价值与性向等各个方面培养学生,使学生在未来的成人生活中能够真正行使公民的职责。
释义公民教育(citizen education)是每个出生在这个国度里的人都有权接受的教育,如在未成年前须接受的义务教育,以及此后的职业技术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发展(公民)教育"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个陌生的名词,对于发展(公民)教育最早的清晰的概念是联合国1975年给出的定义,即:"发展(公民)教育"关注各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人权、尊严、自主及社会公益等活动;鼓励思想交流及汇集,并行动起来以推动社会改变;塑造一个较合理和公正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中国公民教育中国于五四运动前后兴起此项教育。
1919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出编订公民教材案。
1922 年该会拟定的《中小学课程标准》始把公民科列入中小学课程。
1924 年江苏省教育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发起全国公民教育运动。
1926 年江苏教育会组织公民讲习会,制定公民信条:发展自治能力,养成互助精神,崇尚公平竞争,遵守公共秩序,履行法定义务,尊重公有财产,注意公众卫生,培养国际同情;议定每年5 月3 日至5 月9 日为公民教育运动周。
至此,公民教育思潮盛极一时。
列举对比几个国家公民教育的不同和特点公民教育受各国历史、文化传统及现行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差异的影响,其目标、内容以及教育模式各不相同。
在称谓、组织方式和内容及课时分配等方面都不相同。
德国的公民教育
研究生课程论文论文题目:德国的公民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姓名:商奉献学号:2013110103导师:唐克军2014年11月20日德国的公民教育摘要公民教育在德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公民教育也经历了相当复杂的发展过程。
尤其是战后德国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公民教育,塑造新一代德国公民,以此提高全体国民素质,推动社会发展,一直是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学校工作实践的重点。
本文主要从德国公民教育的概念及其发展历程、德国公民教育的现状分析、德国公民教育的发展趋势三个方面介绍德国的公民教育,希望对我国的思想道德教育有所启示。
关键字德国公民公民教育民主一、德国公民教育的概念及其发展历程(一)德国公民教育的概念公民教育,在德国也被理解为政治教育(Politische Bildung),是一门有关政治科学的公民学科。
1945 年以后,德国教育界已达成一种共识:一方面,中小学的公民教育是一门独立的课程,但另一方面又是一门综合性的课程。
独立性课程是指:在学校课程设置中,公民教育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
所谓综合性课程,主要是指公民教育课程涉及一些其他学科知识,比如历史、宗教、伦理、政治、公民、社会科学、地理等学科。
德国公民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以及深厚的文化底蕴,作为公民教育的里程碑——《博特斯巴赫共识》被誉为德国公民教育的“圣经”,共识中达成以下三项重要原则。
第一,禁止灌输,不允许教师用任何手段对学生进行灌输,因为这会妨碍学生形成独立的判断;第二,保持争议;在科学和政治上有争议的一切内容,在教学中也必须保持争议;第三,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与维护个体利益的能力,政治教育必须使学生能够分析政治形势以及他自己的相关利益,能够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寻求影响既定形势的手段。
(二)德国公民教育发展历程1.封建君主专制时期,政治教育始终以培养“驯服的臣民”为最高目的在德国的封建君主专制时期,统治者把公民教育归结为“国民教育”,其始终把培养“驯服的臣民”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治目标。
公民教育复习资料
1.公民身份(来自教学大纲)公民身份是指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对于个人成为具有一定权利与义务的成员,其认定的标准是公民的现实性表现。
2.公民资格(来自教学大纲)公民资格是指取得公民身份的资格条件。
在现代政治体系内,它意味着个人与国家之间存在着某种固定的法律关系。
与其他成员相比较,公民资格最主要的特征是平等原则,在一个民族国家中所有合资格的成员都是平等的。
当然,这种平等是建立在一定的制度化社会背景之上的。
公民资格的核心是公民在权利和义务上的统一。
公民是集权利与义务于一身的主体,二者缺一不可。
3.人民和公民的区别(来自教学大纲)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
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人在某个国家所享有的法律地位,是区别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一个概念。
凡具有我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
人民一定是公民,公民不一定是人民。
4.公民教育的涵义(来自PPT)狭义的公民教育是指对中小学生进行有关公民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教育,常指代“公民科教育”。
(“最小限度的解释”)广义的公民教育则是指在现代社会里,培养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健全自律的、具有公民意识的、具有公民美德的、明达的公民的各种教育活动的总称,其概念近乎于教育。
什么是公民教育
、
公 民与 公 民教 育
享 、分 享 、承认 先 占权 、给予 豁 免 权 、服 从 公 断 、 公 正 、理性 。 _ 2 ] 2 当 然 ,公 民身 份 的 范 围在 历 史 上 并不 是一 成不变 的 ,古 希腊 的公 民身份 经常 是 以 拥 有一 定财 产作为公 民身份 的必要 条件 。有 时限制
2 0 1 4年 5月
当代 教 育 与 文 化
Con t o n a nd Cul t u r e
Ma y 2 01 3 Vo1 . 6 NO .3
第 6 卷 第 3期
什 么是公 民教 育
韩 益 凤
( 南 京 师 范 大学 教 育 科 学 学 院 ,江 苏 南 京 2 1 0 0 9 7 )
[ 摘 要 ] 实践 中 , 以培 养 公 民 、造 就 公 民身 份 、塑 造 公 民 道 德 为 指 向 的 公 民 教 育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受 到 公 民 、公 民 身份 等 相 关 概 念 内涵 变 化 的 影 响 。同 时 ,公 民教 育作 为一 种 特 殊 的教 育 活 动 , 自然 也 会 伴 随 教 育 思 想 、教 育 理 念 的发 展 变 化 而 变 化 。一 方 面 公 民教 育 只 是 造 就公 民 的 一种 途径 ,另 一 方 面公 民教 育 也 只是 教 育 功 能 的 一 个 方 面 。不 过 ,无 论 如
高三毕业生的公民教育意识
高三毕业生的公民教育意识高三毕业生作为即将走向社会的一群年轻人,其公民教育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公民教育在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和公共事务,提升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高三毕业生公民教育意识的论述。
一、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公民,了解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人的责任。
高三毕业生作为即将进入社会的人群,更应该对法律有着更深入的了解。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学生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守法。
学校应当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培养法治意识。
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毕业生应该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为社区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与社区义务劳动、社区志愿服务、社区文化建设等活动,可以增强毕业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
通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毕业生可以学习到合作与沟通的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三、正确行使选举权在民主社会,选举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高三毕业生已经到达合法投票的年龄,应该具备正确行使选举权的能力。
学校应当加强对选举制度和政治知识的教育,引导毕业生理性参与选举活动,推动良好的选举风气。
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高三毕业生应当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关心弱势群体,反对不公平现象。
通过学习社会学科知识、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毕业生可以深入了解社会的不平等问题,并通过言行举止影响身边的人。
同时,学校和家庭也应该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社会问题,培养公正的价值观。
五、关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对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的威胁,高三毕业生应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可持续发展。
学校应该加强环境教育,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意识,引导他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六、尊重他人和谐相处公民教育还包括培养学生尊重他人和谐相处的能力。
高三毕业生应该学会倾听、包容和尊重他人的观点、文化和价值观。
通过加强人文素质的培养,毕业生可以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一、为什么需要公民教育二、公民和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三、中国公民教育存在问题、机遇、挑战四、西方公民教育研究五、全球化、多元化对公民教育的影响公民教育的意义与取向:公民教育是在中华民族人之发现与解放、捍卫人之权利与尊严的历程中应运而生的,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
作为中国教育的现代诉求,公民教育展示了中国教育发展的新方向。
通过实施公民教育,可以有效地培养独立人格、民主意识、人道情怀、人权理念、公共理性和公共责任。
一、公民教育:时代的呼唤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是十年‚文革‛,由于封建残余势力特别是皇权思想的根深蒂固,以及左的倾向的影响,‚人的问题‛不仅没有在中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成了禁区。
由于人的权利和尊严得不到保障,以权利为基础的公民就成为一个有其名而无其实的空洞符号,公民的培养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改革开放从根本上逐渐扭转了并正在扭转着中国社会和中国教育的这种‚目中无人‛的状况。
其后关于自由主义、人文精神和现代性的种种讨论,就其实质而言,都是对‚作为主体的人‛的进一步思索。
‚作为主体的人‛的出现,为中国公民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因为从根本上讲,‚主体性‛就是对主体自身权利的意识,而且要求把这种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权利的发展意味着人的地位的提高,人格尊严的强化和个人自由的增进,同时,权利的发展本身也是政治解放和社会和谐得以增进的标志。
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权利文化很不发达,特别是中国的封建传统道德更因其维护一种严格的、以服从为特征的身份等级制度而与现代权利观念格格不入。
由此,在这种等级序列的人伦关系中,根本不存在个人的独立、自主和意志自由,而只存在‚特权‛和‚服从‛,个人权利观念、权利义务平等观念自然无从谈起。
然而,没有现代权利意识的觉醒,没有自由民主的奠基,我们就不可能有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我们这个民族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未来。
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现代公民的培养被提到了重要日程上来。
社会科学课程中的公民教育研究
社会科学课程中的公民教育研究在社会科学课程中,公民教育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公民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和民主素质的公民,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将从公民教育的概念、意义和实施三方面进行浅谈。
一、公民教育的概念公民教育的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从公民教育的含义来说,二是从公民教育的定义来说。
1.公民教育的含义公民教育是指一种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和民主素质的公民的教育,是提高公民素质的过程和方法。
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制教育、政治教育、社会教育、文化教育、环境教育等方面。
公民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能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2.公民教育的定义公民教育的定义是指一种教育模式和方式,通过学校或社会等机构对公民进行教育和培养,提高公民的素质和水平,以适应现代社会对公民的要求。
公民教育是一种系统性的、全面性的、渗透性的教育过程,强调培养公民的国际观念、责任感、伦理道德、文化素养等方面。
二、公民教育的意义公民教育的意义在于让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具体来说,公民教育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解释。
1.提高公民素质公民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育和培养提高公民的素质和水平,培养具有健康心态、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的公民,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2.促进社会进步公民教育可以协助社会管理机构来促进社会进步,为公众提供重要的信息和资源,并能够转化公民的社会参与和投入成为实际的社会价值。
3.增强社会凝聚力公民教育可以增强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帮助公民更好地适应和融入社会,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稳定性。
公民教育可以从自身、他人、自然环境、圆桌会议等方面理解和监督各方面事务。
4.巩固社会安全和稳定公民教育可以锻炼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观念,使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把握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涵
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教授王东虓公民意识是公民依据宪法规定地基本权利和义务,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地主体地位、主人身份地认识,对相应地责、权、利地认知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我国公民意识中地核心理念,正是这些核心理念规定了我国公民意识教育地主要内涵.具体而言,公民意识教育地主要内涵应包括以下几方面.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权利与责任意识教育.国家主人意识是公民意识地核心内容,它包含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两个方面.从权利意识方面讲,其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据此,可以分解为权利主体意识与当家作主意识两方面内涵.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求公民树立权利主体意识即主人地位意识;人民当家作主,要求公民树立权利行使及主体作为意识.从责任意识方面讲,又可分为主动责任意识和被动责任意识.主动责任意识是主人地位与责任意识相统一地结果,而被动责任意识则是主人地位与责任意识相分离地结果.公民既有权利也有责任,权利与责任是统一地.责任意识是衡量一个公民国家主人意识强弱地重要尺度.因此,在公民意识教育中,必须把强烈地权利意识教育与自觉地责任意识教育统一起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国家与民族意识教育.公民是在特定地国家和民族中生存地人,国家与民族意识是萌发和养成公民意识地基础,两者之间应该是统一地.公民地民族意识应推动国家意识深化,促进各民族间地团结和祖国地统一;公民地爱国情感又应促使民族意识升华,有力维护国内各民族互相尊重、和睦相处.那种狭隘地、失去爱国主义精神养护地民族意识,有可能导致完整统一国家地分裂,导致国内各民族间地纷争.因此,在公民意识教育中,必须把国家意识教育与民族意识教育统一起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平等与公正意识教育.平等与公正意识教育是制度文明视角上地公民意识教育.平等是公正首要地、基本地含义,而公正则是实现平等地制度和环境保障.平等强调全体公民在法律上、人格上都是平等地.而要解决平等问题,又必须强化社会公正.没有公正地制度和环境作为保障,平等很难实现;没有平等作为价值导向,公正又会迷失方向.因此,平等意识教育与公正意识教育,都是公民意识教育地重要内容.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自由与法治意识教育.自由是公民在法律规定地范围内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地权利,自由意识是公民对法律赋予自己地各种权利地认识和理解.自由意识作为公民素质地一种反映,体现着公民对法律规定权利地自觉,体现着追求自由与高度自律地理性境界,体现着对社会地责任和对他人自由权利地尊重等.法治意识是公民依法管理国家经济社会事务地思想观念.通过加强法治意识教育,使公民形成法律至高无上地思想观念,可以提高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有序政治参与地能力,使公民在实践中感悟法治对公民自由权利充分实现地极端重要性.自由意识教育与法治意识教育,是密切相连、互相促进地公民意识教育范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道德与文明意识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是实现“个体公民”向“社会公民”转化地教育,应包含公民个体道德意识教育与社会整体文明意识教育.目前,道德与文明教育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公民个体道德意识与自身文明行为存在不同步性,往往“有观念、无行动”;公民个体道德与社会文明程度有时显现二律背反现象,也就是在社会文明程度发达地社会中出现了道德与文明地“现代病”,有时甚至出现“群体道德缺失”现象,如在人际关系、公德公心、社会责任、环保意识等方面出现地道德滑坡现象等.这些都是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正视地课题.道德与文明意识教育应体现在公民社会生活地各个方面.比如,面对甲型流感疫情,教育公民如何积极配合国家地防控工作,切实担负起一个公民地社会责任,避免疫情扩散,就是公民意识教育中地一个重要课题.因此,必须将公民个体道德意识教育与社会整体文明意识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民意识教育之中.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公民意识如何与中国地传统对接?公民意识除了主要包含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两个方面之外,还包括公民道德地内容,如仁爱、宽容、感恩、友谊、尚礼、诚信、责任、尊严、合作等主题,这些都与中国传统地优秀地道德观是共通不悖地.但由于在中国传统地价值体系中,过分强调个人责任而忽视个人权利,因此,在现阶段更要强调公民地权利意识教育,通过这种教育,唤起民众地权利意识,最终使权利和责任能达到和谐统一.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中国,公民意识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培养?培养公民意识,应该先从孩子着手.孩子地可塑性较强,让孩子从小就了解自己地权利和责任,可以影响其一生.当然,公民意识具有不同地层面,应该根据不同地年龄段,对孩子进行公民意识地培养,由小到大,由浅入深,逐步推进.将公民意识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孩子地亲身参与和体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目前,在各级学校中,虽然没有开设系统地公民教育课程,但整个社会地发展,为公民意识地形成,提供了强烈地现实可能性和必要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这是因为,其一,中国正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地政治参与”;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目前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就是为未来有序地政治参与作准备.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二,市场经济孕育了公民意识,这种意识就是以民主、自由为核心地价值追求和权利意识.中国市场经济地发展和完善,需要造就大批能够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地合格公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三,中国正面临全球化地机遇和挑战.中国需要融入国际社会,需要在国际事务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发挥积极地作用.因此,全球化不但要求我们为世纪地中国培养合格公民,而且也要求为世纪地世界培养合格公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四,中国社会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加速转型.然而,中国几千年臣民教育积淀下来地“臣民意识”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地要求.中国社会地成功转型有赖于造就一大批具有现代公民意识地“新人”.所以,我认为,目前在中国推进公民意识教育时机已经成熟.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当前公民教育应当关切地三个重要命题檀传宝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步伐地加快,“公民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地社会与教育课题,正在逐步重新进入中国教育研究与实践地视野.这是中国社会与教育进步地重要标志之一.但是不同地文化、不同时代对于公民教育地认识并不相同.因此基于当代中国地现实,我们讨论公民教育地时候应当采取什么样地价值立场、秉承什么样地方法论,就成为我国公民教育理论与实践探索地重要前提.我认为以下三点至关重要,值得特别注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公民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地现实需要,对公民教育地认识应当与时俱进.就像市场经济、政治民主等并非资产阶级或者资本主义地专利一样,公民教育也并非西文社会地专属.与一些人对于公民教育地错误认知相反,一个发人深省地事实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时期以及建国以后也都不止一次旗帜鲜明地使用过“公民教育”地概念,并且付诸过政策和教育地实践.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最明显地例证是,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领导地抗日根据地和世纪年代地中国大陆,都曾经开设过直接以“公民”为名称地课程.此外,在我国现行学校课程体系中,虽然我们并未使用“公民教育”地概念,但是实际上早已涵括了一些重要地公民教育内容,比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权利与义务教育、国家政治体制(含政党制度)教育、国际组织与国民身份教育、爱国主义与国际和平教育,等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这些现在存在于“政治”、“法律”、“道德”等课程模块下面地教育内容实际上就是国际上称之为“公民教育”地内容尽管对这些课程内容及其教育地具体安排可能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地地方(一些公民教育内容缺乏;一些公民教育内容需要调整;公民教育活动地形式急需改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进入新地历史时期以来,由于和和谐社会建设对于社会公平、正义或者对“最广大人民地根本利益”地迫切追求,由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地不断进步,合理引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所有公民,尤其是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地公民意识、提高理性地公民素养已成为目前中国教育理所当然地重要任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国际上考虑加强公民教育地主要理由通常是: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地不公正、不公平等现象,需要通过公民教育作为重要途径之一去加以克服;全球化与移民问题导致地多元化课题需要公民教育予以充分关注和应对;青年一代身上暴露出来地许多缺陷,例如政治冷漠等,是公民教育缺失或者无效所导致;反民主或者种族主义地思想与运动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有抬头地趋势,需要教育系统高度警惕,等等.显然,上述很多理由在中国也有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但是,中国大陆目前最突出地状况,则是一种相互矛盾地公民素质缺陷:一部分年轻人公民意识冷漠,缺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民主地热情,从而使得本来可以因为公民地有效参与而避免或降低地负面社会现象不能得到应有地、有效地遏制;而另外一种情况恰恰相反,许多人常常过激使用自己地民主权利,罔顾一些过激行为可能产生地对于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生活地伤害.因此,从社会心理层面确认公民教育地必要性与迫切性、开展积极地公民教育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教育与社会进步地当务之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中国公民教育应当具有中国社会与文化地特质,应当反对简单地“拿来主义”.许多人都认为在公民教育方面我们应具有开放地胸怀,向先进国家学习、借鉴.但是问题在于,关于公民教育地概念、内涵与重点等问题地理解,国际学术界有许多共识,也有许多分歧.即使那些“共识”部分,大家地理解也并不相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比如在作为公民教育重要内容地公民权利与义务地关系方面,一些“新兴地民主国家”可能更多强调公民权利意识地培养,而另外一些个人权利意识过于膨胀地国家则在教育中更多地强调公民地义务.又比如,在世界、国家、社区与个人关系方面,一些国家由于公民地国家意识相对淡漠,可能更多强调民族或国家意识;而另外一些国家则感到他们应更多强调个人权利、世界公民、社区参与,等等.至于课程名称,虽然欧洲国家普遍重视公民教育,但是仅仅欧洲理事会成员国有关“公民教育”地课程称谓就包括:公民或公民教育、公民文化、公民资格教育、公民与法律教育、社会研究、社会科学、人与社会、生活技能、共同生活、“社会、个人与健康教育”、个人与社会发展、社会知识、“公民、社会与政治教育”、“公民、法律与社会教育”、民主与人权、人权与民主公民资格教育、政治教育、政治制度、法律教育、公民社会地准则、宪法研究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当我们准备认真开展公民教育地时候,一个前提性地问题当然是:在如此纷繁复杂地认识中,什么是我们应该认定地“公民教育”?尽管寻找共识有一定地困难,但是也存在一个比较绝对地共同点.那就是:不同社会基于各自社会发展地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思考各自公民教育地重点.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学术研究,都是如此.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比如,年间美国华盛顿大学地多元文化教育中心曾经研究过多元化民主国家中公民教育基础性地个重要原则,第一个原则就是:“学生应该了解本地社区中、国家与世界之间所存在地同一性与多样性之间地复杂关系.”显然,这一观点与美、英等国学者对于全球化步伐加快和外来移民增加导致地若干社会问题地关注有关.而在北欧地瑞典,年通过了一个“反对种族主义、排外主义、对同性恋地憎恶与歧视地国家行动计划”.瑞典政府坚持要求学校促进种族平等,规定教育活动地开展应该与基本地民主价值观一致,学校中工作地每个人都必须促进对个体价值地尊重以及对共同生活环境地尊重.瑞典公民教育地上述努力显然与北欧社会近年出现地聚众骚乱和种族主义行为有关.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因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地命题在我们对公民教育地认识上仍然有效.中国人当然应当在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地同时,基于中国社会地实际考虑自己地公民教育设计.一方面我们应当鼓励全体国民尤其是青少年确立公民地主体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但是另外一方面又必须让大家树立理性或辩证地权利与义务观念.一方面我们应当鼓励公民树立为中华民族和平崛起而奋斗地意识,另外一方面,和平崛起又要求我们有正确地民族意识和国际观,学会从社区到全球社会生活地积极、有效地参与.我们既不能制造一个让别人完全不懂地公民教育概念,但是我们也要反对公民教育上可能存在地“文化殖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总而言之,就像中国地社会主义应当具有中国特色一样,我们也应当考虑根据中国文化与社会地实际去建设自己地公民教育地新理念.那些脱离中国社会实际、似是而非地抽象和简单地思维方式和那些闭关自守、拒绝外部世界对话交流地态度都应当坚决摒弃.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学校公民教育应与和谐社会生活同步建设,应当反对狭隘地公民教育理念.公民教育属于广义地“德育”.但是许多人在潜意识或者思维定式中一直将学校德育等同于思想品德、政治课等直接地德育形态.实际上德育包括直接德育、间接德育与隐性课程三大形态.中国德育地问题不仅存在于直接德育,更多地也许是我们对间接德育与隐性课程等学校和社会日常生活中地德育关注不够.于是在学校内部,德育往往成为少数人地事业,学校之外“0”地局面也一直难以得到根本改变.因此,全部德育地进步都依赖于德育与学校和社会生活地合理连接,公民教育应当与生活地改进同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我地主张是:应当通过“公民生活”地建设去实现真正意义上地公民教育.其要义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要营造有利于公民教育地舆论环境.在相当长地时间里,中国大陆地许多人在潜意识里都将公民教育看作是“资本主义”地东西,就像许多人曾经将市场经济看成是资本主义地一样.其实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直主张培养社会主义共和国公民,这一点既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宪法》和《教育法》中,也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地教育实践之中.在公民意识淡漠、理性地公民行动能力缺失十分严重,同时也导致了许多现实社会问题地今天,我们需要全社会在公民生活和公民教育必要性、迫切性上地共识.有了共识,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地公民生活;有了公民生活,才能有真正意义上地公民教育.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成人社会应当做公民生活地表率.在所有价值教育领域,榜样学习都是极端重要地学习方式.尽管我们谈论公民教育时常常将重点放在未来公民地教育上,但是如果成人们都没有成为积极公民生活地榜样,我们是无法使得青少年真正相信公民教育专门课程所教导地一切地.即使我们成功地在学校和课堂上进行了象牙塔里地公民教育,当未成年人接触社会地时候,所有接受过地教育反而会让他们失落、失望、继而后退到比较保险地“臣民生活”、“私民生活”地惯性中去.也正是因为这一点,除了整个社会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之外,我们认为成人社会地公民教育和成年人关于公民生活地自我教育至少和校园里专门针对青少年地公民教育一样重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学校生活应当改造成为“公民生活”.教育专家杜威和陶行知先生都曾经强调学校即社会、教育即生活地命题.当学校在管理制度上没有民主精神,当课程与教学一直采取强制灌输地模式,当师生关系、生生关系都被等级观念所浸透地时候,学生们根本没有成为公民地机会、基础,再好地公民教育课程也都会流于形式,都只能是纸上谈兵.所以,设计、开发直接地公民教育课程、读本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地应当是,让整个学校生活具有公民生活和公民教育地性质.对公民教育来说,让青少年生活在一个民主、公正、人道、受尊重、鼓励理性参与地教育环境里比什么都重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个可喜地形势是:最近几十年,尤其是最近一段时期,中国不仅经济进步迅速,社会与政治进步也是明显地.虽然由于历史与国情诸多因素地制约,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地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但是从公民个人权利地确认、维护到国家政治生活体制上地民主化都为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地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好地环境.因此,除了必要地直接德育内容与形式地改革,强化更合理地公民教育内容之外,学校德育关注地重点之一应当是如何更多地将和谐社会建设地价值追求落实到具体地校园生活地改造中去,让孩子们在一个和谐、民主地教育生活中健康成长为社会主义公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真实和不断进步地公民生活中成为真正意义上地公民,应当成为中国公民教育地最重要命题.公民教育是一个老概念,也是一个新问题.同时公民教育也是一个值得关注地重要教育问题.我们由衷呼吁更多地学术研究和政策、实践认真关注、推进新时期中国公民教育地健康发展.我们更是由衷地希望,通过教育界和全社会地不懈努力,真正意义上地公民教育概念能够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谐社会建设同步,在中国地土地上真正重建起来,并焕发出更大地生命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浅谈公民教育的发展
浅谈公民教育的发展作者:张瑜来源:《神州·中旬刊》2013年第05期一、公民教育的概念界定(一)公民概念的梳理公民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指出,“公民”这一概念不仅历史渊源较长,而且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条件下,被赋予了不尽相同的含义。
公民概念最早产生于古代希腊,古希腊的“公民”(polites)一词来源于“城邦”(polis),原意是“属于城邦的人”。
公民是“参加司法实务和职权机构的人”,是城邦中的少数。
拥有参政权,对国家、社会的形成承担公共作用和责任,这一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形成于15世纪前后。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已完全超越了其最初的内涵,现在意义上的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共事务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二)现代公民教育的概念界定由于研究者观察、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界定的公民教育概念也自然不同。
但根据概念形成基本的逻辑要求,我们认为公民教育概念中应包括的基本内容主要有:第一点,要明确公民教育的主体。
第二点,要确定公民教育的目标。
第三点,要区分公民教育与其他教育的不同。
第四点,要表明公民教育在教育系统中的位置。
第五点,要说明公民教育与公民教育课程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公民教育概念表述为:是社会通过培养使公民成为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责权主体,成为在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中有效成员的过程。
公民教育具有基础教育、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性质。
(三)公民教育的目标公民教育的目标是公民教育实践所要达到的目的。
公民教育体系是其教育实践的基本框架。
公民教育目标的确立和体系的建构,是公民教育实践能否顺利展开的关键。
一般认为,公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受教育者的权责意识,使其具备思考个人与家庭、集体、社会、国家乃至世界关系的能力,培养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态度、实践能力和价值观念,使其在实践中成为权责主体的有效公民。
(四)公民教育的内容公民教育的内容大体包括四个方面,公民人格的培育,公民意识的培养,公民能力的训练和公民美德的养成。
公民教育
不识庐山真面目——浅谈合格公民、积极公民与有效公民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是一种身份,一种作为国家认可的构成成员的身份的符号。
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与民主政治紧密相联。
“公民”的概念要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的城邦时代,为了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含义,然而更多的是强调公民的义务。
当时也称作“市民”。
当然公民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越发的明晰与完善。
随着共和国的消亡,中世纪的欧洲仅存在封建神学的桎梏中,公民这一概念也因此淡出历史舞台。
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人文思潮的蓬勃兴起,接下来的启蒙运动时代,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等思想的广泛传播,“公民”的概念悄然兴起并逐渐的完善,体现出权力与义务的相对平衡。
至今,公民的内涵也随着人们的认识深化不断扩展。
公民是作为个人权利和义务相完备的主体性存在。
“公民身份是一种成员地位,它包含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这种成员地位旨指平等、正义和自主。
公民身份的本性和发展在任何特定的场合,通过相互的情境、内容、深度和广度上的沟通而获得理解”这是英国学者Keith Faulks在《公民身份》这一著作中所阐述的。
从政治哲学的角度,阐释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那么合格公民的界定是什么呢?法律上对合格公民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赋予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当公民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合理的将被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作用于实践。
那么从理论上讲就是充当了合格公民的角色。
我觉得没法对“合格公民”作出明确的定义,这里仅仅是粗略的概括。
什么是“合理”呢?以我之见,是指合乎常理,适应道德。
法律不是尽善尽美的,相对而言,一些投机的人容易透过法律的漏洞获得反常理性的利益。
道德的范围很广而且内容在不断的变化,例如“三纲五常”在旧社会是人人遵循的道德标准,在当代似乎没有特别强调,已经不再是普遍的社会意识。
好比“见义勇为”,以前是小学生守则上必然出现的行为准则,这也是法律所提倡的,但是根据社会现状和群众的反响教育部门做出了适时的修改,去掉了这一条准则,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凭什么去见义勇为。
对公民教育的认识
我对公民教育的认识公民教育分为广义和狭义。
广义是指在现代社会里,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的各种教育手段的综合体;狭义是指在养成参与国家或社会公共生活一分子必要知识的公民学科。
根据公民教育所涉及的深度和广度,把公民教育理解为三个方面:“有关公民的教育”:强调对国家历史、政体结构和政治生活过程的理;“通过公民的教育”:通过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来获得公民教育;“为了公民的教育”:在知识与理解、技能与态度、价值与性向等各个方面培养学生,使学生在未来的成人生活中能够真正行使公民的职责。
“公”与“民”,是中国自古便有的文字,但二者合在一处成为一个词语,却并不久远,而且还是接受日本转译西方概念而来――大致是指能够参与公共权力之行使与监督的国民。
可见,国民并不是公民的同义词,公民强调一种对于“公权力”的参与,本质上是一种资格。
什么才是公民。
从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到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从周恩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到邓小平的肺腑之言:“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古往今来,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不竭动力,是每一位炎黄子孙成就伟大人格的根本所在。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当下处在转型阶段的国家而言,经济的高速发展已历20多载,维系一个社会齿咬缝合的秩序机制,也部分地被经济生活的洪流冲击、破坏、修正、改变,呈现出迷失、冷漠、失范的消极一面。
在这一大背景下,处于改革开放的中国,所遭遇的类似碰撞自然也更为激烈,发达经济之下的社会规范重建,也更易破茧而出。
中国政府近年来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概念,意在为一个经济社会的前路寻到良性发展的方向。
“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八个字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严密的有机整体,不可分割,缺一不可。
这里面,爱国为核心、守法为重点、诚信为关键、知礼为基础。
教育的民主与公民教育
教育的民主与公民教育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也是培养公民的重要途径。
教育的民主与公民教育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不仅反映了社会的价值观和追求,也关系到公民的素质和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探讨教育的民主和公民教育的关系,并探讨如何在教育中实现这两个目标。
一、教育的民主教育的民主是指教育机会的平等和教育决策的参与。
在一个民主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教育机会,无论他们的社会背景、种族、性别或经济状况如何。
教育不应该只为少数特权阶层服务,而是要为全体公民提供普惠的教育。
这包括公立学校的免费教育,以及对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的补助教育。
除了教育机会的平等,教育的民主还体现在教育决策的参与上。
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该是透明和民主的过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社区成员。
决策的过程应该是开放的,让所有人有机会参与,并能够对教育政策和实践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民教育公民教育是培养公民素质和价值观的过程。
作为一个公民,除了享受权利和自由,还应该承担责任和义务。
公民教育旨在培养公民关心社会、参与社会的能力,以及对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的理解与参与。
公民教育的内容包括普及法律知识、民主原则、人权意识、环保意识、道德伦理等。
学生在校园和社区的活动中,应该有机会学习和实践这些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学校可以通过开设公民教育的课程、组织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参与能力。
三、实现教育的民主与公民教育的途径要实现教育的民主与公民教育,需要从各个层面和各个方面入手。
在政府层面,需要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并确保教育机会的平等。
政府应该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公立学校的质量,并提供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的补助教育。
政府还应该通过民主的方式,征求各方对教育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在学校层面,应该推行多元化的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参与能力,通过课程设置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教学教案中的全球公民教育
教学教案中的全球公民教育全球公民教育在教学教案中的重要性教学教案是教师备课以及课堂教学的重要参考工具,它为教师提供了指导和支持,帮助教师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
全球公民教育作为当今时代的重要教育理念之一,已渐渐被纳入到各个学科的教学中。
本文将探讨教学教案中融入全球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具体的方法和策略。
一、全球公民教育的概念与意义全球公民教育是一种旨在培养学生成为具备全球意识、责任感和参与精神的公民的教育理念。
在当今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下,全球公民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学生培养跨文化交流的能力,还能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全球意识,使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到全球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中。
二、教学教案中的全球公民教育在教学教案中融入全球公民教育,不仅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也能促进学科知识的有效传授。
具体来说,教学教案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全球公民教育的要素。
1. 设立全球公民教育的学习目标在教学教案中,教师可以设置与全球公民教育相关的学习目标,使学生认识到学习某个具体知识点的重要性和应用场景。
例如,在地理课中,可以设置学习目标为“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和相互联系,培养跨文化交际的能力”。
2. 选择与全球公民教育相关的教材和资源教学教案的设计中,教师可以有意识地选择与全球公民教育相关的教材和资源,以丰富学生的知识储备和视野。
例如,在语文课中,可以引入来自不同国家的文学作品,让学生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文学成就。
3. 引导学生进行跨文化交流与合作全球公民教育强调学生的跨文化交流和合作能力的培养。
在教学教案中,可以设计一些具有跨文化特色的学习活动,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和分享自己的观点。
例如,在历史课中,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关于不同地区历史事件的讨论,促使他们对历史事件的多元理解和思考。
4. 评价学生在全球公民教育方面的表现为了确保全球公民教育的有效实施,教学教案中需要合理设计与全球公民教育相关的评价方式。
这不仅能帮助教师了解学生对全球公民教育的理解情况,也能激励学生在学习中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
公民教育与法律意识班会教案
公民教育与法律意识班会教案【公民教育与法律意识班会教案】尊敬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的班会是关于公民教育与法律意识的教案。
公民教育是培养学生作为公民的意识和素质,而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通过此次班会,我们将一同探讨这个重要的议题。
请大家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
【引言】公民教育和法律意识是社会秩序稳定与进步的重要基石。
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栋梁之才,应该具备正确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班会旨在引导大家了解公民教育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培养自觉遵守法律、热爱祖国的情感。
【主体部分】一、了解公民教育与法律意识1. 公民教育的概念公民教育是指在教育过程中培养学生作为公民的意识和素质,包括法治观念、公共责任感、法律意识等方面的教育。
2. 法律意识的定义与意义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它是一种遵循法律的自觉意识,对于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民教育的重要性1. 培养正确的法治观念公民教育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与权威性,学会依法行事,增强法律意识。
2. 增强公共责任感公民教育能够提高学生的公共责任感,激发他们对国家、社会的关心与参与,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三、法律意识的培养方式1. 开展法律知识教育通过开设法律知识课程,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明确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意义。
2. 组织法治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如参观法院、模拟法庭等,让他们亲身感受法律的权威与公正。
四、公民教育与法律意识班会活动1. 辩论赛:“你我共建法治社会”通过辩论赛的形式,让学生分成两组,就公民教育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展开辩论,激发学生对此议题的思考和讨论。
2. 视频展示:“法律在我们身边”学生们参与拍摄短视频,展示身边人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案例和行为,以此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结语】通过本次班会,我们了解了公民教育与法律意识的定义和重要性,以及培养方法。
凯兴斯泰纳公民教育思想及其对我国的现实意义
绪论在l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的新教育运动中,凯兴斯泰纳(Georg Kerschensteiner,1854-1932)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教育理论家和教育改革家,他的主要教育思想是公民教育思想及劳作教育思想,他提出了培育“有用的公民”的教育目的,较辩证地反映了科技进步、政治民主、国家富强三者统一的关系,更加符合魏玛共和国的进步要求,不仅受到当时政府的重视,产生了积极的现实作用,而且对二战后德意志民族教育的发展产生着积极影响。
他的劳作教育思想,适应德国当时生产力发展对人发展的需求。
他悉心研究和推行的国家公民教育思想和劳作教育思想,对我国当今的公民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一、公民教育的概念及其内容(一)公民教育的概念凯兴斯泰纳一生亲历祖国的分裂、统一及帝国向共和国的过渡,作为教育家和思想者,他的思想首先体现着对民族命运的关切,这是很自然的,所以公民教育成了他教育思想的主题和主体。
凯兴斯泰纳指出:“国民教育是一切教育的核心问题[1] (P142)。
”凯兴斯泰纳所谓公民教育就是要培养具有国家意识的公民。
这一概念又以国家、国家意识、公民三个概念为基础。
要正确理解公民教育的概念首先就必须正确理解这三个概念。
1.国家凯兴斯泰纳的国家概念,实指人与人之间秉持“法制”与“文明”伦理概念的道德集体。
这一“法制”与“文明”完善结合的集合,是由全体公民组成的集体,在这一集体中,国家的法律制度将被自觉遵守,而不再需任何强制的措施,为了实现此种理想,公民教育就有了产生的现实基础。
2.国家意识凯兴斯泰纳认为,国家意识其实就是道德意识,就是“某个个人道德自律性”[2](P22),“是每一个个人的道德自觉权和由此产生的自愿参与社会伦理发展的个人责任感”[3](P212)。
他认为这种意识不同于单纯的法制意识,也有别于纯集体意识(或者叫社会意识),因为这两种意识是以法制为基础的。
而道德的国家意识虽然屈从于积极的法制,却始终关心着这种法律制度必须按照国家集体道德化的标准,越来越道德化。
全球公民教育理论
3、从教育对象上看,公民教育具有广泛性。
一般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是政治家、思想家和教育家对普通公民实施的教 育活动,总会有一些政治家、思想家和教育家游离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之外。 然而,公民教育的对象涉及整个国家的公民,从国家首脑、政党领袖到大小官员, 从普通公民到萃萃学子,都应当是公民教育的对象。任何人都不应当游离于 “公民教育”之外。
公民教育强调隐性教育,主张“模糊战略”将鲜明的阶级性隐藏起来,悄悄地 渗透到各种人文社会科学当中,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让它接受统治阶级所 主张的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也正是思想政治教育所追求的目标。
二、我国公民教育发展的必然性
(一)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形式→“通过公民的教育”:通过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来进行,增强 对知识的理解,获得公民教育;
目的→“为了公民的教育”:在知识与理解、技能与态度、价值与性向等各 个方面培养学生,使学生在未来的成人生活中能够真正履行一个公民的权利 和义务、行使公民的职责。
(三)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区别
1、实施教育的主体不同。 从概念上来看,公民教育实施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公民是依附于国家存在
(四)基于公民社会构建的需要
公民教育对公民社会的构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是因为臣民意识的 残余,要反思、消除臣民意识就要加大力度推进公民教育;中国公民社会正 在形成,还不完善,需要公民教育的动力来推动。
三、全球公民教育理论
在 20 世纪 80 年代之后,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尤其是全球性 问题的出现,新的趋势和新的问题均对原有的公民教育提出了挑战 。 仅 培养公民对本民族国家的认同和忠诚的公民教育,逐渐暴露出了其自身 的缺陷,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并弥补公民教育的这一不足,人们开始从全 球化的视野重新审视公民这个概念与公民教育问题,进而提出了“全球 公民”以及“全球公民教育”的思想。
法国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与教育方法
法国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与教育方法一、基本内容在法国,中小学的公民教育课程在不同阶段均有不同侧重,课程名称也不尽相同。
在小学和初中为公民教育,在高中则称“公民、法制与社会教育”。
(一)小学公民教育。
法国的公民教育实际上从学前教育阶段就己开始,主要是使儿童接受集体的观念。
儿童在进入幼儿学校时,经常是家庭关注的中心。
而在幼儿学校,则是一个全新的世界,儿童应当学会与其他儿童相处,学会理解成人的行为。
儿童要在新的有约束的环境中体会其行动的自由,构建与同伴和成人的新关系。
儿童还会体会到与他人交流和合作的快乐。
班级生活还有利于发展语言交流的能力。
从小学起正式设置“学习共处”的道德教育课,要求儿童从其同伴那里认识其行为,认识到集体生活的约束是他们自由的保障,惩罚不是成人的裁决而是规则的实施。
他们要学习拒绝暴力、把握冲突、讨论遇到的问题。
但在小学低年级,设置“公民教育”课还为时尚旱,只是在语文课中渗透一些基本概念:适应集体的规则、与同伴和成人对话、倾听他人讲话、合作。
教师也要引导儿童自治和启发创造能力。
“公民教育”课自小学三年级正式设置。
其基本目标是使每个学生在个性特点和独立性逐渐形成过程中更好地融入班级与学校生活。
公民教育课要引导学生思考生活中提出的具体问题,意识到个人自由、社会生活的约束和价值分享的相互关系。
(一)初中公民教育。
进入初中,公民教育的层次也更进一步,它以人的基本权利为核心目标,着眼于人与公民的培养。
其基本目标为:人与公民权利教育;个人与集体责任教育;判断力教育。
1985年课程大纲规定的公民教育曾围绕地方行政机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际机构展开,而新的课程要求以人与公民的基本概念为主线,根据学生的年龄和接受能力逐步深入。
初中一年级要理解人的权利与义务,二年级和三年级学习平等、团结、自由、安全和公正等构成民主社会的价值观,四年级主要是认识法国公民身份的范畴。
在讲到人的权利与义务时课程大纲将权利与义务分别列出并加以对照,使学生清楚区分两者的不同与关联。
公民教育与服务学习
公民教育与服务学习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与和谐社会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社会民众的主体意识不断被唤醒,“公民教育”的主张逐渐为社会各领域、各阶层所倡导和接受。
“服务学习”是一种将学业学习和社会服务有机结合的教育实践方法,自产生以来发展迅速。
服务与学习的结合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实践技能,更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其内在的成长动力,对公民教育的目标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及深远意义。
一、公民、公民意识与公民教育1.公民公民(citizen)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依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的人。
从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
公民的自然属性指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则指出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民作为民主社会的成员,在与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的关系中,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独立做出判断与选择并付诸行动的知识、意识、价值观和技能的总和,被称为公民素质(civic quality)。
公民素质常常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一个国家的人民在改造自然及改造社会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体魄、智力和思想道德总体水平,它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二是指“人”的全面素质,特指与国家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相适应的品德、知识、技能和情感等的总和。
2.公民意识公民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主体地位的自我认识,对自己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称为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的构成要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体意识,即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主人身份的认同和感知;二是权利意识,即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对应享受的权利(含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受益权、参政权等)的认同和感知;三是参与意识,即公民自觉参与活动,并对公共权力运行方向、过程和结果产生现实影响的认同和感知。
其中,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是参与意识存在的逻辑前提,权利意识是三者的核心。
公民教育概念(部分).
(二)公民教育的层次和类型 (根据公民教育的目标进行分类)
• 1. “ 有关公民的教育” 重点在如为 学生提供作为一个合格公民必须具备
的知识上, 强调对国家历史、 政府结构和政治生活 过程的理解。
• 2 . “ 通过公民的教育”
主要是指让学生通过学会如何做公民的行动, 也即通过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来获得公民教 育, 这种学习不仅有助于所学的知识性的内容 的强化, 而且有利于学生公民行为的养成。
•
英国学者科尔借鉴政治学者麦克劳林关于公民身
份的连续统思想, 提出了一个“公民教育的连续系
统” 分析框架, 这一框架将公民教育的各种属性按
其表现的强弱和充分与否的状态, 组成一个相互关
联的连续体,连续体的一端表示的是正规的或传统的
公民教育的各种典型特征,可称之为对公民教育的
“最底限度的解释” ; 另一端则更注重公民教育的
• 韩非子最早提出公民概念
• 他倡导的是 “劝功”、“亲法’、“公事 不犯”、“奸无所萌”的法家理想的社会 合格公民。但却都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 的,所以,在整个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社 会只有“臣民”和“顺民”,并无真正意 义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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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民主思潮的涌起,公民的概念才进入
大众的视野。但在其后的国民党统治时期,在各种正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二)古罗马的公民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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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是公民概念发展的第
二重要时期,古罗马人最初也把
公民限制于罗马城的贵族,到了
公元前3世纪,平民阶层才在法律 上取得与贵族平等的地位,获得
公民资格成为公民。后来罗马又 突破狭隘的整体城邦观念,对帝
国绝大多数自由民,外来移民,
被征服地区的平民,帝国疆域内 绝大多数男性臣民赋予公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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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
三、几种公民理论
四、 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 道德教育区别与联系
一、公民概念的历史发展及其基本内涵
(一)、古希腊的公民概念 公民(polites)一词最早产 生于古希腊,来源于城邦(polis), 意是“属于城邦的人”。
“公民的本质,犹如城邦问题, 也常常引起争辩;至今还没有大 家公认的定义:可以在民主政体 中作为公民的人,在寡头政体中 常常被摒于公民的名籍之外。” “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政权机构 的人们”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广泛性和包容性, 是对公民教育的“最大限度的解
释” 。
• 与公民身份的“最小限度解释” 相对应的是狭义 的公民教育模式 • 这种模式以学校正规课程为轴心,注重向学生传授 有关国家的历史、地理、政体和宪制等方面的知识; 采用教师主导的传授式教学方式,较少关注师生间 互动和发展学生的主动精神。 • 与公民身份的“ 最大限度解释相对应的是广义的 公民教育 , 强调通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正 规与非正规等一切途径, 培养学生的公民知识与理 解、态度与价值观、行为与能力; 教育教学方式既 有谆谆教诲, 也强调互动。
• 二战以来,西方国家的公民概念有了一个新 的发展,即公民就是一个可以享有社会福利 权利的个体。任何人被确认为一国的公民, 就享有法律所保障给与的社会福利,如享有 救济、失业保障、老年保障以及医疗保障等 权利。
(五)近现代西方学者对“公民”涵义的解释:
• 一、公民是自然人的一种身份。自然人获得公民 身份,有的国家是按出生地来确定,有的是按血 缘关系来确定。 • 二、公民是政治、社会和国家的平等成员。在法 律上不承认任何特殊公民的存在。
综合含义:
• 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 公民教育是一项制度; • 从发展观的角度看, 公民教育是一种动态的 文化现象; • 从道德意义上看, 公民教育又是一种信念和 追求; • 从教育对象来看, 公民教育可以区分为青少 年教育( 准备教育)及成人教育(在职教育) ;
• 从教育方式来看, 公民教育可以分成学校教育 (正式教育)和社会教育(非正式教育或非正规教 育)。公民教育是指国家透过正式及非正式的教 育途径, 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性对青少年及成 人所实施的政治性教育, 以培养在民主社会中做 一个见识广博、能承担责任、具有公民意识及社 会参与能力的全方位公民。
二、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
(一)公民教育概念的提出与演变 • 凯兴斯坦纳(德国教育家)最早提出“公民教育”这 一概念并论证了公民教育理论。 • 他认为国家的教育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造就公民。 一个人是否是有用的公民,判断标准是看他是否有助 于他人、社会和国家。 • 公民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深刻领会个人之间及个 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懂得健康的法则,并能把获得 的知识应用于自我控制、正义和履行义务的实践中, 应用于那种蕴涵着强烈的个人责任感的明智生活中。”
(二)公民教育的层次和类型 (根据公民教育的目标进行分类)
•
1. “ 有关公民的教育” 重点在如为 学生提供作为一个合格公民必须具备 的知识上, 强调对国家历史、 政府结构和政治生活 过程的理解。
• 2 . “ 通过公民的教育” 主要是指让学生通过学会如何做公民的行动, 也即通过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来获得公民教 育, 这种学习不仅有助于所学的知识性的内容 的强化, 而且有利于学生公民行为的养成。
(三)近代以来的公民概念
17、18世纪后,随着英国的洛克 和法国的卢梭等提出的“天赋人 权”“主权在民”民主思想的传播, 以及资产阶级争取政治权力的一系列 斗争,公民概念重新被提出。 资产阶级革命赋予了公民概念以 新的含义,这时提出的公民概念,完 全超越了其最初的含义,国籍成为公 民资格最主要的条件,公民代表着个 人同特定国家或政治实体间的法律联 系,已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指 向全体社会成员。
(二)古罗马的公民概念 • 古罗马是公民概念发展的第 二重要时期,古罗马人最初也把 公民限制于罗马城的贵族,到了 公元前3世纪,平民阶层才在法律 上取得与贵族平等的地位,获得 公民资格成为公民。后来罗马又 突破狭隘的整体城邦观念,对帝 国绝大多数自由民,外来移民, 被征服地区的平民,帝国疆域内 绝大多数男性臣民赋予公民资格, 而只有妇女、奴隶除外。 • 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公民身 份在漫长及黑暗的中公民的概念才进入 大众的视野。但在其后的国民党统治时期,在各种正 式文本和场合中,公民概念常被跟国民概念混同使用。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2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 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正式 使用了公民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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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学者科尔借鉴政治学者麦克劳林关于公民身 份的连续统思想, 提出了一个“公民教育的连续系
统” 分析框架, 这一框架将公民教育的各种属性按
其表现的强弱和充分与否的状态, 组成一个相互关 联的连续体,连续体的一端表示的是正规的或传统的 公民教育的各种典型特征,可称之为对公民教育的 “最底限度的解释” ; 另一端则更注重公民教育的
•
现代我国公民概念
• 在现代我国《辞海》中,公民就 是指“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 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人。”其内涵为:一是 指社会人、政治人,他是以社会 和国家的一个平等成员身份而存 在的。二是表达了个人与国家之 间的一种特定法律关系,并具有 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公民概念与国民、臣民、人民等的联系与区别 •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一国之公民须是一国之国民,公民须由国民转化而 成,但并非每位国民都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 • 因为国民概念强调的是一个人的地域归属性,就是 说一个人是属于哪个国家的人。而公民则是以独立 的人格作为前提,主体性是其最大的特征,强调的 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 臣民是跟奴隶和封建制度相伴随的一种特有的身份, 它具有附属性、从属性、无主体性。公民则是具有 自主性、主体性的。 • 公民与人民概念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人民是政治 概念,指阶级对立中的阵营。有时也作法律概念, 指社会成员的整体。
•
版)
——《简明中小学教育词典》(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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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国家的教育体系,都是在灌输未来 公民政治秩序的基本概念与价值。所以,培 养未来公民养成一个国家政治价值的系统性
教育,就是公民教育的含义。在这个教育过
程中,其任务就在于使未来公民能够产生维 护政治秩序与社会现状的意识” ——台湾学者张秀雄《公民教育 的理论与实践》
• 3. “ 为了公民的教育” 这类公民教育除 了包括上两类层次的公民教育 涵义之外, 还十分注重通过各种途径,在 知识与 理解、 技能与态度、价值与性向等各个方面培 养学生, 使学生在未来的成人生活中能够真正行 使公民的职责。
(三)现代公民教育含义
• 公民教育是指使人们成为健全公民的教育。 最广义的公民教育可指个人成为一个健全公民 的所有教育。次广义的为旨在形成符合社会所 需的品行教育, 主要包括公民意识教育、思想 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性格 教育等。狭义的仅指公民意识( 包括公民权利 和义务) 教育, 一般取广义。
• 三、公民既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的义务。权利、 义务和责任是对等的关系。
• 四、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与国家的法律制 度和民主制度紧密相连的。国家的性质和法律制 度决定了公民的存在于发展。
(三)中国公民概念的提出和演变
• 韩非子最早提出公民概念 • 他倡导的是 “劝功”、“亲法’、“公事 不犯”、“奸无所萌”的法家理想的社会 合格公民。但却都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 的,所以,在整个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社 会只有“臣民”和“顺民”,并无真正意 义上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