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概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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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性和包容性, 是对公民教育的“最大限度的解
释” 。
• 与公民身份的“最小限度解释” 相对应的是狭义 的公民教育模式 • 这种模式以学校正规课程为轴心,注重向学生传授 有关国家的历史、地理、政体和宪制等方面的知识; 采用教师主导的传授式教学方式,较少关注师生间 互动和发展学生的主动精神。 • 与公民身份的“ 最大限度解释相对应的是广义的 公民教育 , 强调通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正 规与非正规等一切途径, 培养学生的公民知识与理 解、态度与价值观、行为与能力; 教育教学方式既 有谆谆教诲, 也强调互动。
• 二战以来,西方国家的公民概念有了一个新 的发展,即公民就是一个可以享有社会福利 权利的个体。任何人被确认为一国的公民, 就享有法律所保障给与的社会福利,如享有 救济、失业保障、老年保障以及医疗保障等 权利。
(五)近现代西方学者对“公民”涵义的解释:
• 一、公民是自然人的一种身份。自然人获得公民 身份,有的国家是按出生地来确定,有的是按血 缘关系来确定。 • 二、公民是政治、社会和国家的平等成员。在法 律上不承认任何特殊公民的存在。
二、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
(一)公民教育概念的提出与演变 • 凯兴斯坦纳(德国教育家)最早提出“公民教育”这 一概念并论证了公民教育理论。 • 他认为国家的教育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Biblioteka Baidu就公民。 一个人是否是有用的公民,判断标准是看他是否有助 于他人、社会和国家。 • 公民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深刻领会个人之间及个 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懂得健康的法则,并能把获得 的知识应用于自我控制、正义和履行义务的实践中, 应用于那种蕴涵着强烈的个人责任感的明智生活中。”

版)
——《简明中小学教育词典》(2000年

“所有国家的教育体系,都是在灌输未来 公民政治秩序的基本概念与价值。所以,培 养未来公民养成一个国家政治价值的系统性
教育,就是公民教育的含义。在这个教育过
程中,其任务就在于使未来公民能够产生维 护政治秩序与社会现状的意识” ——台湾学者张秀雄《公民教育 的理论与实践》
一、公民概念的历史发展及其基 本内涵
二、现代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
三、几种公民理论
四、 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 道德教育区别与联系
一、公民概念的历史发展及其基本内涵
(一)、古希腊的公民概念 公民(polites)一词最早产 生于古希腊,来源于城邦(polis), 意是“属于城邦的人”。
“公民的本质,犹如城邦问题, 也常常引起争辩;至今还没有大 家公认的定义:可以在民主政体 中作为公民的人,在寡头政体中 常常被摒于公民的名籍之外。” “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政权机构 的人们”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英国学者科尔借鉴政治学者麦克劳林关于公民身 份的连续统思想, 提出了一个“公民教育的连续系
统” 分析框架, 这一框架将公民教育的各种属性按
其表现的强弱和充分与否的状态, 组成一个相互关 联的连续体,连续体的一端表示的是正规的或传统的 公民教育的各种典型特征,可称之为对公民教育的 “最底限度的解释” ; 另一端则更注重公民教育的
综合含义:
• 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 公民教育是一项制度; • 从发展观的角度看, 公民教育是一种动态的 文化现象; • 从道德意义上看, 公民教育又是一种信念和 追求; • 从教育对象来看, 公民教育可以区分为青少 年教育( 准备教育)及成人教育(在职教育) ;
• 从教育方式来看, 公民教育可以分成学校教育 (正式教育)和社会教育(非正式教育或非正规教 育)。公民教育是指国家透过正式及非正式的教 育途径, 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性对青少年及成 人所实施的政治性教育, 以培养在民主社会中做 一个见识广博、能承担责任、具有公民意识及社 会参与能力的全方位公民。
• 3. “ 为了公民的教育” 这类公民教育除 了包括上两类层次的公民教育 涵义之外, 还十分注重通过各种途径,在 知识与 理解、 技能与态度、价值与性向等各个方面培 养学生, 使学生在未来的成人生活中能够真正行 使公民的职责。
(三)现代公民教育含义
• 公民教育是指使人们成为健全公民的教育。 最广义的公民教育可指个人成为一个健全公民 的所有教育。次广义的为旨在形成符合社会所 需的品行教育, 主要包括公民意识教育、思想 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性格 教育等。狭义的仅指公民意识( 包括公民权利 和义务) 教育, 一般取广义。
(三)近代以来的公民概念
17、18世纪后,随着英国的洛克 和法国的卢梭等提出的“天赋人 权”“主权在民”民主思想的传播, 以及资产阶级争取政治权力的一系列 斗争,公民概念重新被提出。 资产阶级革命赋予了公民概念以 新的含义,这时提出的公民概念,完 全超越了其最初的含义,国籍成为公 民资格最主要的条件,公民代表着个 人同特定国家或政治实体间的法律联 系,已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指 向全体社会成员。
(二)公民教育的层次和类型 (根据公民教育的目标进行分类)

1. “ 有关公民的教育” 重点在如为 学生提供作为一个合格公民必须具备 的知识上, 强调对国家历史、 政府结构和政治生活 过程的理解。
• 2 . “ 通过公民的教育” 主要是指让学生通过学会如何做公民的行动, 也即通过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来获得公民教 育, 这种学习不仅有助于所学的知识性的内容 的强化, 而且有利于学生公民行为的养成。
• 三、公民既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的义务。权利、 义务和责任是对等的关系。
• 四、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与国家的法律制 度和民主制度紧密相连的。国家的性质和法律制 度决定了公民的存在于发展。
(三)中国公民概念的提出和演变
• 韩非子最早提出公民概念 • 他倡导的是 “劝功”、“亲法’、“公事 不犯”、“奸无所萌”的法家理想的社会 合格公民。但却都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 的,所以,在整个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社 会只有“臣民”和“顺民”,并无真正意 义上的“公民”。

现代我国公民概念
• 在现代我国《辞海》中,公民就 是指“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 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人。”其内涵为:一是 指社会人、政治人,他是以社会 和国家的一个平等成员身份而存 在的。二是表达了个人与国家之 间的一种特定法律关系,并具有 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公民概念与国民、臣民、人民等的联系与区别 •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一国之公民须是一国之国民,公民须由国民转化而 成,但并非每位国民都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 • 因为国民概念强调的是一个人的地域归属性,就是 说一个人是属于哪个国家的人。而公民则是以独立 的人格作为前提,主体性是其最大的特征,强调的 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 臣民是跟奴隶和封建制度相伴随的一种特有的身份, 它具有附属性、从属性、无主体性。公民则是具有 自主性、主体性的。 • 公民与人民概念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人民是政治 概念,指阶级对立中的阵营。有时也作法律概念, 指社会成员的整体。
(二)古罗马的公民概念 • 古罗马是公民概念发展的第 二重要时期,古罗马人最初也把 公民限制于罗马城的贵族,到了 公元前3世纪,平民阶层才在法律 上取得与贵族平等的地位,获得 公民资格成为公民。后来罗马又 突破狭隘的整体城邦观念,对帝 国绝大多数自由民,外来移民, 被征服地区的平民,帝国疆域内 绝大多数男性臣民赋予公民资格, 而只有妇女、奴隶除外。 • 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公民身 份在漫长及黑暗的中世纪里不复 存在。

19世纪末,民主思潮的涌起,公民的概念才进入 大众的视野。但在其后的国民党统治时期,在各种正 式文本和场合中,公民概念常被跟国民概念混同使用。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2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 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正式 使用了公民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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