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后勤部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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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后勤部资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1、资产的定义:
价值在50元(包括5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可以计量的设备和物品均为资产。

2、资产的分类
●按用途划分
兴隆百货集团资产分一类资产、二类资产,电脑及相关设备的资产为二类资产,除此之外的资产为一类资产。

●按价值与使用寿命划分
1)50-2000元(不含2000元)的低值易耗品;
2)2000元以上(含2000元)固定资产;
3、资产租金的收取范围
●收取租金的资产
1)办公设施类:包括办公桌椅、书柜、卷柜、保险柜、
装订机、点钞机等。

2)家用电器类:包括冰箱、电视、洗衣机、空调、热水器、消毒柜、电暖气等。

3)运输工具类:包括运输车辆、平板车、两轮车等。

4)营业器具类:包括柜台、货架、电子秤等。

5)电器设备类:游戏机、制冷机、和面机等。

6)家居用品类:床、沙发、家具等。

7)工具类:水平仪、电焊机、冲击钻、疏通机、木工刨床。

8)其它类(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

●不再收取租金的资产
1) 办公用品类:麦克支架、白板、报架、报夹、订书
机、普通验钞机(不包括点钞机)、电话机。

2)生活用品类:被褥、床单、枕头、衣架、百叶窗、烘
手机、洁具、迷
你衣柜、浴霸、床垫、时英钟等。

3)工具类:氧气乙炔气瓶、砂轮机、台虎钳、电流表、插排、万用表、
梯子、充电灯、手电钻等。

4)经营类:吸管盒、台球杆、灭蚊灯、塑料垃圾筐、POP架、风味小吃城用的盆、碗、盘等。

5)消防器材:安全指示灯、灭火器、消防器材等。

4、兴隆百货集团资产由集团后勤部统一配置、采购、调拨、
监督、检查、报损、评估等。

一类资产分管权属所在企业总务处;二类资产分管权属归集团信息部和所在企业信息处。

使用权和保管权归资产使用部门,各企业的前线资产由管理经理主抓,后勤资产由各处负责人主抓。

各企业、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专人管理资产,并建立资产保管帐或资产登记表。

二、细则
1、一类资产管理
1)一类资产由各企业总务处负责管理、调配、监督、
维修。

2)资产的配置(包括车辆)和采购由各企业书面申请,凡是收取资产租金的资产,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经
企业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签批,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
后报集团后勤部审批,由后勤部报请董事长批准后
方可执行。

任何企业、部门不得私自购买,违者处
以5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3)资产的调拨、报损、评估等必须经集团后勤部批准
后方可执行。

4)如因工作需要向其它企业调用资产,须填写资产移交单,由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资产管理员及主管领
导签字后,报集团后勤部批准并备案方可执行,违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5)各企业内部调拨资产,须由该企业总务处折价,经相关领导审批、付款后由该企业总务处监督予以调拨,违者罚款100元。

(特殊情况,请示相关领导审批)。

6)企业内部如因工作需要借入(或调入)其它部门资产,必须打申请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调配,由调入和调出部门做详细记录,总务处备案。

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把企业资产或物品调给或借给其它企业或部门(包括楼层之间及与企业间相互调动),更不得私自借给或送给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违者除令其追回资产(保持原样)外,违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

7)所有员工要爱护公物,减少资产损耗,不得随意损坏、丢失或浪费,违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并处以
10元以上罚款。

8)总务处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各部门资产物品使用和保管情况,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不配合或抵触检查,违者处以30元以上罚款。

9)各部门资产的管理要具体落实到部组、个人,如发现资产无人负责,将对资产管理员予以10元以上罚款。

10)新购置的资产必须在二日内开具资产移交单并把单据上交总务处,违者予以10元以上罚
款。

11)企业资产非人为损坏或被顾客损坏时,必须立即打申请或说明情况,经总务处调查核实后,由该部门
负责维修解决,违者对责任人处以30元罚款。

12)企业资产(包括厂家)有闲置不用的,必须立即打申请,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由总务处验收合格
后方可上交总务处统一管理,若发现资产有在营业
厅闲置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30元以
上罚款;若因闲置而造成损失,有关责任人除按价
赔偿外,予以50元以上罚款。

对资产使用和存放
不合理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对相关责任
人处以10元以上罚款。

13)闲置资产不允许私自存放在空调机房、商品库房及配电井内,如特殊需要,须打申请,经相关领导批
准,方可存放,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30元以上
罚款。

14)各部门上交闲置资产时,要保证资产完好,方可入库。

如资产损坏,需维修好,方可入库。

如不能维
修或无使用价值,应按资产报损程序处理,低值易
耗品和固定资产报损必须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所有
的资产报损必须由相关技术人员确认、签字无维修
价值后)方可报损,违者对责任人处以30元以上。

15)员工调动工作或辞职时,必须把所有资产交接清楚,否则相关领导不得签字,若因交接不清而造成资产
混乱或丢失,对签字相关领导处以30元以上罚款,并由签字领导照价赔偿。

16)总务处有权对前线各公司、后勤各处室的资产及资产编号不定期抽查并核实,对盘点不认真的楼层及
部组处以10元以上管理混乱罚款。

集团后勤部将
随时对各企业资产盘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账
目不清、管理混乱的企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50元以上罚款,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17)资产实行每月二十日盘点一次,各部门应认真清查,
资产盘点表要求各项填写齐全(编号、资产名称、单位、单价、数量、实物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后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总表及明细表于每月二十五日之前上交总务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迟交或不交,否则将对责任人处以5元罚款,推迟一日加罚5元。

每月二十五日前各企业将固定资产明细表及变更情况表上报集团后勤部。

18)凡购买、调拨、自制、捐赠或抵债的资产分别按购价或评估价列入资产账,同时收取租金。

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30元以上罚款。

2、二类资产管理
1)兴隆百货集团电脑及相关设备由企业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各企业如需增加设备,须经企业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签批报集团信息部和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后勤部,集团后勤部报请董事长批准后,由集团信息部和后勤部具体执行。

任何企业、部门不得私自购买,违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企业间因工作需要调拨电脑等相关资产时,须填写资产移交单,由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资产管理
员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集团信息部折价审批
并在集团后勤部备案。

付款后予以调拨,违者处
以100元以上罚款。

各企业内部电脑相关设备类
资产调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签字,
报信息中心核实同意后,由资产管理员相互交接
做一式三联交接清单,同时报总务处备案,违者
罚款100元。

4)信息中心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各部门电脑的使用
和保管情况,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
口不配合或抵触检查,违者罚款30元。

5)要爱护资产,减少损耗,必须认真执行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书,若发现异常,不得擅自处理,必
须及时与信息中心沟通予以解决。

若属人为损坏,
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上交信息中心否
则后果自负,并对责任人处以10元以上罚款,损
坏严重的由责任人赔偿。

并由该企业信息中心负
责人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集团信息部负责人,违
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

6)如因工作需要调整电脑等相关资产位置,必须提前打申请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由信息中心处
理,否则造成后果自负,并处以10元以上罚款。

7)资产编号由信息中心编排,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改号、串号,违者罚款 10元。

8)二类资产中未列出的事项,参照一类资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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