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校后勤外包服务考核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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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后勤外包服务考核监督办法
为加强对学校外包服务的管理工作,规范外包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服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为X学院提供后勤外包服务的企业,下称外包企业。

二、考核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学校和外包企业签订的合同和约定;
(三)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学校根据外包企业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考核方式
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

五、考核组织
(一)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二)定期考核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组织,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团委等部门参与;
(三)监察室负责考核监督工作。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分别以权重计分后合计,产生考核得分。

日常考核一个月为一计分周期,定期考核周期根据不同外包企业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确定,一般每学期进行两次。

(二)外包企业根据标书承诺或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考核金;
(三)学校根据外包企业考核计分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等次为合格或合格以上等次的,不扣除考核金或履约保证金。

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按照履约保证金的 5%予以扣除。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按照履约保证金的20%予以扣除。

整改不合格的,按照 100%扣除履约保证金。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生效,通过合同或协议方式与适用外包企业签订后执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具体事项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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