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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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围政办通[2007]35号
【发布部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4
【实施日期】2007.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
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围政办通[2007]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于2007年5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现将《2007年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2007年5月至l2月,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我县“十一五”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在2006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
一是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
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
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重点对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
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
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2006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