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专业导论课件 我国高等教育及其专业学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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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 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 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3.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立德树人使命
加强以育人为核心的大学文化建设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迫切需要, 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高等学校加强文化建设应把握:
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 1. 大学的起源
在11世纪末,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出现了一个今天称为大学机构。1158年,当 罗马皇帝费迪南德一世(Federico I)在听取了依内里奥等建议之后颁布法令,规 定大学是一个不受任何影响进行独立研究的场所。
巴黎大学建立虽然晚于博洛尼亚大学,且由神学院转化而来,但巴黎大学却 有超越博洛尼亚大学之势。其后,英国的大学加入角逐。在英、法的大学影响下, 德国的大学也逐渐兴起。一战后,德国百业萧条,大学本应对德国的发展发挥重 大作用,结果大学的成果却被法西斯所利用。二战后,美国的大学为美国的发展 做出了卓越贡献。因此,大学从它产生到现在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从欧洲中世纪 大学、英国大学、德国大学而到美国大学逐渐演化。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 其他学业证书。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 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 应的学位。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三.高等教育学业标准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应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 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 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 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 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 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 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 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二.我国高等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教育制度的规定是: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 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 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 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三至四年。
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 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做出调整。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2. 中国大学的创立
在中国,大学的创立与发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1895年,清政府批准创办了北洋大学堂;1898年,设立京师大学堂。辛亥革 命后,许多大学的创办者、管理人员和教授经历过欧美的高等教育的陶冶,为大 学在中国的创立提供了智力基础。按办学层次分为大学、独立学院和专科;按办 学性质分为国立、省立和私立。 截止1948年7月统计,全国有各类高等院校210所。其中,国立大学31所,私 立大学25所;国立独立学院23所,省立独立学院24所,私立独立学院32所;国立 专科学校20所,省立专科学校32所,私立专科学校23所。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 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 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 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1999年,开始扩大招生。 1992年,国家教委开始在高等学校开展“211工程”建设项目。1995年,确定 出了首批进入“211工程”的15所高校。 1998年,教育部制定《面向21世纪中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确定重点建设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两所大学,以期建成具有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大学,即“985” 大学。 2006年,我国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超过2300万,毛入学率达到21%。“高等 教育大众化”的毛入学率标准是15~50%,低于15%为精英教育,超过50%为普及 教育。 截至2017年5月31日统计,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914所。
交通运输专业导论
2021/3/1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绪论 我国高等教育及其专业学科设置 交通运输专业设置及其相关学科 交通运输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特征 交通运输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及其培养方案 交通运输专业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国外交通运输专业人才培养简介 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与就业分析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2. 高等教育法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 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 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 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 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 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 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教育制度的规定是:高等教育包括 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国家支持采 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 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 高等教育。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 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 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 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 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 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 任务的完成。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3. 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分为大学和独立学院,按办学性质可以分为: (1)研究型和综合性大学——重点的综合性大学或工程大学; (2)应用型和专业性大学——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地方高等学校; (3)职业性和技能型学院——高等职业学院。
1952年,高等院校进行院系调整。 1966年,开始10年“文化大革命” 。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1978年,恢复全国统一招生。全国高等学校为598所,当年招生40.1万人,在 校生86.7万人。 20世纪80年代,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年均招生增长7.5%。 20世纪90年代,高等学校开始新的体制改革。
以德国为代表的科学主义大学理念。1810年,威廉·洪堡创建柏林大学之后, 首先提出了“学术自由”、“教学与研究相统一”的办学原则,明确要求教师和 学生致力于学术性的科学研究工作。
以美国为代表的实用主义大学理念。早期的美国高等教育深受英国传统大学 模式的影响。独立战争之后,为促进美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1886年,国会 颁布了《莫利尔法案》,促进了一大批赠地学院的产生。市场经济促进了高等教 育的发展,而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 学业任务的完成。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 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 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高等学 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 艰苦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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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高等教育及其 专业学科设置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第二节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设置
第三节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设置
第四节
高等教育的学位制度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一.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1. 教育法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 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 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 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 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 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以英国为代表的人文主义大学理念。其办学的目的是为教会和政府培养高级 神职人员和官吏,强调培养有教养的人,坚持大学的职责是实施博雅教育(liberal education),而博雅教育存在于文化之中。大学要为学生提供智能、理性和思考的 练习,把智力训练作为它直接活动的范围。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 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 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导向。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决定文化的 性质和方向;文化是价值观的载体,影响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2)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思想源泉。高等学校肩负着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 使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民族精神的根脉和源泉,是大学文化建设宝贵的思 想库。
(3)以形成学校特色文化为建设重点。大学的发展历程也是大学文化的积淀 过程。大学因为历史背景、办学特色、学科优势、地域环境等不同,在文化发展 脉络上也呈现出不同的个性与特质,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历史文化传统,展现大 学独特的文化魅力和发展优势。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 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 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 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3.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立德树人使命
加强以育人为核心的大学文化建设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迫切需要, 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高等学校加强文化建设应把握:
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 1. 大学的起源
在11世纪末,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出现了一个今天称为大学机构。1158年,当 罗马皇帝费迪南德一世(Federico I)在听取了依内里奥等建议之后颁布法令,规 定大学是一个不受任何影响进行独立研究的场所。
巴黎大学建立虽然晚于博洛尼亚大学,且由神学院转化而来,但巴黎大学却 有超越博洛尼亚大学之势。其后,英国的大学加入角逐。在英、法的大学影响下, 德国的大学也逐渐兴起。一战后,德国百业萧条,大学本应对德国的发展发挥重 大作用,结果大学的成果却被法西斯所利用。二战后,美国的大学为美国的发展 做出了卓越贡献。因此,大学从它产生到现在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从欧洲中世纪 大学、英国大学、德国大学而到美国大学逐渐演化。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 其他学业证书。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 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 应的学位。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三.高等教育学业标准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应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 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 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 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 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 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 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 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二.我国高等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教育制度的规定是: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 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 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 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三至四年。
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 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做出调整。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2. 中国大学的创立
在中国,大学的创立与发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1895年,清政府批准创办了北洋大学堂;1898年,设立京师大学堂。辛亥革 命后,许多大学的创办者、管理人员和教授经历过欧美的高等教育的陶冶,为大 学在中国的创立提供了智力基础。按办学层次分为大学、独立学院和专科;按办 学性质分为国立、省立和私立。 截止1948年7月统计,全国有各类高等院校210所。其中,国立大学31所,私 立大学25所;国立独立学院23所,省立独立学院24所,私立独立学院32所;国立 专科学校20所,省立专科学校32所,私立专科学校23所。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 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 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 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1999年,开始扩大招生。 1992年,国家教委开始在高等学校开展“211工程”建设项目。1995年,确定 出了首批进入“211工程”的15所高校。 1998年,教育部制定《面向21世纪中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确定重点建设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两所大学,以期建成具有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大学,即“985” 大学。 2006年,我国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超过2300万,毛入学率达到21%。“高等 教育大众化”的毛入学率标准是15~50%,低于15%为精英教育,超过50%为普及 教育。 截至2017年5月31日统计,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914所。
交通运输专业导论
2021/3/1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绪论 我国高等教育及其专业学科设置 交通运输专业设置及其相关学科 交通运输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特征 交通运输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及其培养方案 交通运输专业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国外交通运输专业人才培养简介 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与就业分析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2. 高等教育法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 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 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 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 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 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 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教育制度的规定是:高等教育包括 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国家支持采 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 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 高等教育。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 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 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 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 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 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 任务的完成。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3. 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分为大学和独立学院,按办学性质可以分为: (1)研究型和综合性大学——重点的综合性大学或工程大学; (2)应用型和专业性大学——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地方高等学校; (3)职业性和技能型学院——高等职业学院。
1952年,高等院校进行院系调整。 1966年,开始10年“文化大革命” 。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1978年,恢复全国统一招生。全国高等学校为598所,当年招生40.1万人,在 校生86.7万人。 20世纪80年代,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年均招生增长7.5%。 20世纪90年代,高等学校开始新的体制改革。
以德国为代表的科学主义大学理念。1810年,威廉·洪堡创建柏林大学之后, 首先提出了“学术自由”、“教学与研究相统一”的办学原则,明确要求教师和 学生致力于学术性的科学研究工作。
以美国为代表的实用主义大学理念。早期的美国高等教育深受英国传统大学 模式的影响。独立战争之后,为促进美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1886年,国会 颁布了《莫利尔法案》,促进了一大批赠地学院的产生。市场经济促进了高等教 育的发展,而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 学业任务的完成。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 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 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高等学 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 艰苦地区工作。
2021/3/1
第二章 我国高等教育及其 专业学科设置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第二节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设置
第三节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设置
第四节
高等教育的学位制度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一.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1. 教育法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 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 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 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 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 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以英国为代表的人文主义大学理念。其办学的目的是为教会和政府培养高级 神职人员和官吏,强调培养有教养的人,坚持大学的职责是实施博雅教育(liberal education),而博雅教育存在于文化之中。大学要为学生提供智能、理性和思考的 练习,把智力训练作为它直接活动的范围。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 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 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导向。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决定文化的 性质和方向;文化是价值观的载体,影响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2)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思想源泉。高等学校肩负着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 使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民族精神的根脉和源泉,是大学文化建设宝贵的思 想库。
(3)以形成学校特色文化为建设重点。大学的发展历程也是大学文化的积淀 过程。大学因为历史背景、办学特色、学科优势、地域环境等不同,在文化发展 脉络上也呈现出不同的个性与特质,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历史文化传统,展现大 学独特的文化魅力和发展优势。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 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 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 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一节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