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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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回避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避免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特制定本项目工程回避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
项目决策和管理的员工。
二、回避范围
1. 直接亲属关系:员工的直系亲属若为投标单位或供应商工作,或与投标单位、供应商有
其他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时,该员工应主动回避相关的决策和评审过程。
2. 个人利益关联:员工若有投资、股权等个人利益关联于投标单位或供应商,亦应主动声
明并回避。
3. 过往工作关系:员工与投标单位或供应商有过密切的工作关系,如前雇主或合作伙伴,
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应予以回避。
三、回避程序
1. 自我申报:员工在知晓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和监察部门自我申报,说明具体情况。
2. 审核评估:上级主管和监察部门负责对员工的申报进行审核,评估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利
益冲突。
3. 决策回避:一旦确认存在利益冲突,相关员工应立即停止参与该项目的相关工作,由上
级主管决定是否重新安排人员或调整项目团队构成。
四、监督与执行
1. 监督责任:公司设立专门的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回避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申报或故意隐瞒的员工,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3. 匿名举报:公司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并提供匿名举报渠道,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对于特殊情况未能涵盖的,管理层有
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解释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