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温补贴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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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温补贴政策是什么?
⼭东⾼温补贴新政中规定每⽉发放标准是200元,连发4个⽉。
⽤⼈单位强迫劳动者在⾼温天⽓期间⼯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员⼯权益受损的,可以到⼭东劳动监察⼤队投诉。
⼀、⼭东省政策是什么
⼭东省⼈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前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温天⽓劳动保护的通知,表⽰从事室外和⾼温作业⼈员,每⼈每⽉从120元提⾼到200元;⾮⾼温作业⼈员每⼈每⽉从80元提⾼到140元,连发4个⽉。
《⼭东省⾼温天⽓劳动保护办法》,⽤⼈单位强迫劳动者在⾼温天⽓期间⼯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七条劳动者从事⾼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温天⽓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温津贴,并纳⼊总额。
⾼温津贴标准由省级⼈⼒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拿不到⾼温津贴如何维权
相关部门⼯作⼈员表⽰,⽤⼈单位如果不依法⽀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的⼈⼒资源和社会保障⾏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相关条款进⾏处罚。
业内⼈⼠也提醒,⾼温津贴不包含在中,如遇⽤⼈单位不发津贴,职⼯可以先向企业⼯会反映情况,由企业⼯会与公司直接协商,进⾏维权。
如果所在企业没有⼯会,也可以向部门举报,向委员会,还可以拨打全国⼈社系统的举报电话进⾏举报。
三、企业如何做好夏季⽤⼯安全
1、严格夏季⾼温天⽓作业规定。
企业要做好⾼温天⽓期间的⽣产组织和管理,超⾼温时段严禁露天作业。
⽇最⾼⽓温达到40℃以上,当⽇应当停⽌露天作业;⽇最⾼⽓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时,并暂停⾼温时段露天作业;⽇最⾼⽓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点。
2、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企业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合理布局⽣产现场,改进⽣产⼯艺和操作流程,增设通风降温设施,加强防暑降温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温作业职⼯⼯间休息室等,为职⼯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品,保证⼯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在夏天⾼温天⽓下⼲活的⼯⼈,除了可以拿到清凉饮料等实物,还可以从企业拿到⾼温补贴。
按照⼭东省最新规定,⾼温补贴分为每⽉200元和140元2个档次,这笔钱要打到⼯资卡中,算⼊⼯资总额。
企业拖⽋或者不给的,是违法⾏为,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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