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更正头孢羟氨苄颗粒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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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更正头孢羟氨苄颗粒药品最高零售
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04.29
•【字号】黔价医药[2011]72号
•【施行日期】2011.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更正头孢羟氨苄颗粒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
通知
(黔价医药〔2011〕72号)
各市(州、地)物价局(发展改革局):
贵州省物价局黔价医药[2011]67号文件中头孢羟氨苄颗粒药品的最高零售价
黔价医药[2011]67号文件中头孢羟氨苄颗粒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