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京商生一字〔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生一字〔2024〕17号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21日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是提高“七有”“五性”保障水平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部署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推进,坚持探索创新、分类施策,以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为主线,以促进平台企业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业务和传统家政企业转型升级为抓手,着力破解供需两端信息不对称等行业堵点痛点,健全工作体系,强化统筹协同,提升家政服务消费品质,满足市民个性化和多层次家政服务消费需求,更好发挥家政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大家政服务人员规模,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一)持续开展家政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
进一步扩大省际和市(区)级家政劳务协作范围。
落实京冀省级家政劳务协作协议,推动10家以上家政企业作为“河北福嫂”来京就业输入基地。
组织信誉良好、运作规范的家政企业,赴家政劳务协作地区举办供需精准对接活动。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京商办字[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京商办字[2007]16号)各区县商务局、商业服务业重点经营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制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京安办发〔2007〕29号)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宣贯和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北京市商务局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北京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的形势和重要性,切实践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安委会的《通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排查、落实整改。
努力把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推动“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使隐患排查工作具备广泛性和深入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落实,使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暴露、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迎接2008年奥运会做出新的贡献。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京安发[2007]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安发[200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4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电力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立即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在今年一季度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要统一协调检查督查和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务于8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京财经一[2011]1320号•【施行日期】201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1〕1320号)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委员会,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国际商贸中心建设的意见》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商务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北京市商贸流通“规范化、现代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充分发挥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可持续发展。
现将《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国际商贸中心建设的意见》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商务发展方式为主线,为全面推进北京市商贸流通“规范化、现代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充分发挥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国际商贸中心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和市政府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商业流通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性扶持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商业)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下达我市的商业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及区域发展政策,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
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促进北京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5)》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促进北京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京商电商字〔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促进北京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5)》的通知京商电商字〔2024〕6号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直播电商在赋能实体经济、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新型消费提质扩容中的积极作用,市商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北京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商务局2024年3月22日关于促进北京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5)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2024年工作要点》,充分发挥直播电商在赋能实体经济、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新型消费提质扩容中的积极作用,助力北京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促进本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培育人、整合货、链接场”为思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促进、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强化统筹协调,促进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直播电商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北京成为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直播电商高地。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累计指导认定约30个北京市特色直播电商基地,打造约50个直播电商示范案例或场景,培育约100家直播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在京品牌商家,力争2025年本市纳统直播电商交易额达1.5万亿元。
三、重点任务(一)培育直播电商市场主体。
支持本市品牌商家充分发挥直播深互动、强社交优势,做大做强直播电商业务,打造有影响力、高成长性的直播品牌。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京商规字〔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商务局、经济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北京商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局编制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
请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统筹推进重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2021年8月12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发展现状一、消费持续保持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地位二、京津冀协同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取得明显成效四、新模式新业态快速发展五、推动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六、流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七、有效保障疫情期间首都市场供应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第二章面临的形势一、存在的问题二、面临的机遇第三章规划总则及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规划目标第四章重点任务一、推动消费提质扩容二、优化重点设施空间布局三、持续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四、推进商务领域城市更新五、加强品牌建设六、推动数字化发展七、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第五章保障措施一、保障行业安全发展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提升商业服务水平四、加强资金政策支持五、发挥协会桥梁作用序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
为推动北京商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等文件编制本规划。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商务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商务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京商商服字〔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商务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商服字〔2020〕1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稳定商务咨询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品质,增强首都城市服务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关于促进商务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2002年3月30日(联系人:曾青、付彧;联系电话:55579309、55579305)关于促进商务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本文中商务咨询服务业主要包括会计税务、法律、广告业、会议展览、企业总部管理、人力资源、旅行社和安全保护服务等行业,是首都“高精尖”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打造“北京服务”品牌的主要载体。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商务咨询服务行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品质,增强首都城市服务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抗疫情、稳经营1.缓解税费压力。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商务咨询服务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减收2020年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会费;减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律师个人会员2020年度部分会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2.给予信贷支持。
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商务咨询服务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全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商务咨询服务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京商安字[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商安字〔2008〕11号)各区县商务局、开发区商务局、市商业联合会、市饮食行业协会、各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为规范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加强商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将《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安全监管处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特点、以文件形式制定并在企业内部发布,要求全体员工认真遵照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是统一全体从业人员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的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和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商务局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商务局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商务局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各科室、各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文件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在前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继续全面排查治理商贸流通领域和加油站(点)事故隐患,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区商务局成立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全区商贸流通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薛宗高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了解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王刚同志为信息员,负责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整治的内容、范围第 2 页共 6 页(一)整治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3、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情况;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各项要求执行情况;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1.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号)要求,市商务委对2009年12月31日前以市商务委(含原市商务局、原市外经贸委、原市商委)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规范性文件共103件,其中保留74件;废止、失效共29件。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1:
附件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1.07.20•【文号】商办运函[2011]848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1]8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30人受伤,影响恶劣。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加强对商贸企业主要责任人的安全教育,督促商贸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要在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商贸企业全面、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重点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彻查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及其他易引发事故妁设施。
尤其要对电梯扶梯进行全面排查,安排专业人员定期保养和检修。
按照质检总局的要求,商贸企业要立即停止使用奥的斯品牌513MPE型电梯,联系厂家和保养单位对该型号的扶梯送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密切关注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认真排查屠宰加工企业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确保活动安全开展。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4•【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2015年11月24日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单位主责、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考核内容,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水务、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和农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08.04.21•【字号】京商安字[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京商安字〔2008〕8号)各区县商务局、市商业法规监督检查办公室:为了加强对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化,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对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和区、县商务局对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内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组织实施]市商务局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指导意见,组织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性、专项性、跨区域的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区、县商务局负责落实属地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属地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商务局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商务局安全生产检查方案为了贯彻贯彻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议和《省商务厅有关集中开展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旳告知》,和《县有关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旳告知》安委发〔20xx〕13号文献规定旳布署安排,结合本局目前安全生产形势,经局工委研究决定。
详细安排如下:成品油行业)和人口密集场所;分布在各乡镇旳定点屠宰厂、城镇商贸配送中心、酒类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单位。
听汇报、查现场、查有关台账及其他资料,对存在安全隐患旳企业或单位下发限期整改告知书。
加油站:重点督查安全制度旳建立和贯彻状况、安全消防设施旳建设和配置状况、防火防爆应急预案旳制定状况,监控设备旳安装、油品旳质量和来源、加油机旳计量原则等,对无照经营和证照不全旳加油站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旳加油站和整改后达不到规定旳站一律查封关闭。
大型商场和超市:重点督查安全制度旳建立和贯彻状况,安全消防旳建设和配置状况、应急预案旳制定、监控设备旳安装运行状况、自动扶梯旳监管、消防控制室旳运行状况、应急演习旳贯彻、安全出口通道旳设置及安全培训等状况。
市场:重点督查安全制度旳建立和贯彻,安全消防旳建立和配置、市场管理人员值班状况、监控设备旳安装运行状况、配电室及线路维护记录状况、自查自纠状况旳贯彻、安全出入口通道旳设备状况、自动报警装置运行状况,火灾应急预案旳制定。
市场内冷库经营业主电器线路和制冷设备设施与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防液氨泄露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
县城和乡镇商贸配送中心:重点督查安全制度旳建立和贯彻、安全消防设施旳建立和配置、防火应急预案旳制定、监控设备旳安装和运行状况、易燃易爆仓储管理状况和仓储场所用电安全等状况。
乡镇静点屠宰厂:今年以来食品安全生产贯彻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制度贯彻状况和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有关工作进行督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重点督查安全生产贯彻状况、查企业资质、查发放回收证明、无害化处理贯彻状况、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持证上岗和岗位培训状况、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与否符合规定、操作规程贯彻状况,存在旳突出问题。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06
•【字号】京商务法贸字[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京商务法贸字〔2009〕7号)
各区县商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9〕21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我委对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157件,其中保留84件,废止(主要内容已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的)、失效(适用期已过或者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的)73件。
现将清理结果在我委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4件)
附件2: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3件)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1:
附件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京经信发〔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经信发〔2022〕46号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商务局2022年6月8日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数字消费创新引领专项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充分发挥北京数字经济领先优势,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消费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数字消费供给水平,助力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商、直播经济、在线文娱等数字消费新模式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打造消费升级新动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提升数字消费能级为牵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领先优势,丰富数字内容服务供给,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水平,规范数字业态监管方式,持续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围绕“1+4”的总体目标,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数字消费首善之城”,打造“数字技术优势引领、数字赋能能力引领、环境标准制度引领和营商环境示范引领”的数字消费新高地,持续激发数字经济创新创造活力和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助力北京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2022年,力争实现全市5G基站新增6000个,千兆光网用户新增10万户,信息内容消费实现收入超过3500亿元,直播电商成交额达到1万亿元,培育或引进10家龙头直播电商专业服务机构。
到2025年,信息内容消费实现收入超过5000亿元,直播电商成交额翻一番,选取2-3个区打造高质量直播电商基地,力争培育10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直播电商平台或直播电商企业,推出30个线上线下融合的直播示范场景,孵化40个网络直播新消费品牌,培育或引进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端直播电商运营服务机构与专业人才。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创作者:别如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讨论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二年四月前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
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不深入。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的必由之路。
各地政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排查制度、落实治理任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和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北京市顺义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做法,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实现了全覆盖、无缝化和动态化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
2011年10月26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孙华山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深刻领会顺义经验的本质特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012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决定在全国总结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的分类及处理要求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要求有工作人员限期排除。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站长应联系相关技术人员或者厂家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技术人员或者厂家限期彻底整改。
二、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10每值应对站内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11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生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值落实整改。
11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2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人员帮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商务局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商务局安全⽣产三年⾏动实施计划2020-11-25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开展安全⽣产专项整治三年⾏动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安全⽣产重要论述,按照市安全⽣产部署要求,制定市商务局安全⽣产专项整治三年⾏动实施⽅案。
⼀、⽬标和要求坚定不移执⾏关于安全⽣产重要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开展安全⽣产专项整治三年⾏动决策部署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安委会专项整治三年⾏动计划⽅案任务分⼯,不断完善和落实安全⽣产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商务领域安全⽣产管理⽔平,为商务事业⾼质量发展提供有⼒的安全保障。
⼆、主要⼯作任务(⼀)⽤关于安全⽣产重要论述统揽安全⽣产⼯作。
⼀是强化学习教育制度落实。
深⼊推进落实国务院和省安委会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案部署安排,深刻学习领会关于“⼈民⾄上、⽣命⾄上,保护⼈民⽣命安全和⾝体健康,我们可以不惜⼀切代价”等重要指⽰精神,坚持和加强推进安全⽣产⼯作的服务意识,完善安全⽣产领导机构和责任分⼯,定期研究解决安全⽣产重⼤问题。
⼆是不断提升教育培训实效。
创新商务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模式,扩⼤培训规模,提升宣传教育培训效果指导组织各地商务部门开展商务系统和企业管理⼈员安全⽣产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安全⽣产⽉”“《安全⽣产法》宣传周”等活动。
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建设。
加⼤引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投⼊,完善安全⽣产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指导帮扶措施,提升安全管理能⼒。
建⽴完善⽣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推进商务系统应急演练⼯作。
(⼆)把推进落实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作为⾸要任务。
⼀是压实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
通过落实年度检查计划、实施精准指导帮扶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举措,强化企业安全⽣产责任制的督促指导。
按照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若⼲规定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投⼊、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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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商办字[2007]1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07.05.25
【实施日期】2007.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
知
(京商办字[2007]16号)
各区县商务局、商业服务业重点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制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京安办发〔2007〕29号)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宣贯和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北京市商务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
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北京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