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直接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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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直接授予农
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1.27
•【字号】粤保监发[2011]28号
•【施行日期】2011.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直接授予农村保险
营销员资格的通知
(粤保监发[2011]2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40号)及《关于实施广东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制度的通知》(粤保监发[2008]30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各公司上报的农村保险营销员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

现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条件的要求,决定授予35名人员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我局已委托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各公司可于近日向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代申领《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

三、对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人员,保险公司应当在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登记注册,并向其发放《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书》,不得向其发放《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书》。

《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发放工作应尽快完成。

四、农村保险营销员的继续教育、资格证书及展业证书换证、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应参照《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执行。

各公司应重视农村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工作,加大对农村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农村保险营销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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