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大溪水怀德水库和电光村水库扩建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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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大溪水怀德水库和电光村水库扩建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18
•【字号】东府函〔2021〕106号
•【施行日期】202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大溪水怀德水库和电光村水库扩建
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的通告
东府函〔2021〕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供水安全保障规划》(2020-2035),为完善我市供水基础设施、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我市拟扩建大溪水怀德水库和电光村水库。

为顺利推进水库扩建项目实施,避免给水库周边群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暂停大溪水怀德水库和电光村水库管控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拟按坝顶高程93米(国家85高程,下同)进行扩建,管控范围为坝顶高程93米以下淹没范围,详见附件1;电光村水库扩建工程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拟按坝顶高程95米进行扩建,管控范围为坝顶高程95米以下淹没范围,详见附件2。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管控范围内暂停各单位、组织和个人新建、改建和扩
建任何建(构)筑物行为(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除外)。

三、依法严格加强土地管理,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管控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一经发现新增“两违”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失职失察责任。

禁止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虎门镇、塘厦镇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贯彻执行。

四、工程管控范围内,凡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整改或清理。

五、本通告发布后,相关单位按照《东莞市水库扩建范围管控工作方案》在管控范围内开展实物调查、土地管控及巡查执法等工作。

六、管控范围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土地管控、巡查执法及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大溪水怀德水库和电光村水库扩建工程竣工之日止。

特此通告。

附件:1.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占地范围示意图
2.电光村水库扩建工程占地范围示意图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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