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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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验收技术文件
被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组织单位(盖章):
现场验收日期:
文件上报日期: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国家、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水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水平,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工作,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验收技术文件。

本技术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起草。

本技术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验收组专家名单
项目名称:验收时间:
注:
1、验收组织单位为污染源所属辖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验收组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出验收专家邀请函,每个项目邀请的专家总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5人;
3、受到邀请的相关单位,根据邀请函要求的名额派出验收专家;
4、一般情况下,单个项目现场验收的时间不超过1天;
5、各市环境监察支队结合现场验收工作,对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专家验收组意见
说明:由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意见后,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验收组结论,并填写相关意见。

供验收组织部门作为下达验收意见的依据。

情况一:建议直接通过验收□
情况二:建议完成以下整改,并经核实后可通过验收□
情况三:建议深度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监测)设施
验收意见表
一、验收条件
验收方法:企业及设备供应商自检,填写情况,提交调试与试运行报告、检测报告、校准报告、相关技术材料等文件材料。

验收组审核。

1、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已进行了调试与试运行,并提供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2、化学需氧量(COD 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了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现性检测,满足表1中的性能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

表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性能指标
3、如果使用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或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应完成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或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与COD Cr转换系数的校准,提供校准报告。

4、提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性能等技术资料。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HJ/T212-2005的相关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并提供相关自检
报告。

6、数据采集传输仪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向上位机发送数据准确、及时。

自检情况:
验收情况:
二、系统基本情况验收
验收方法:企业自检,填写情况,出具相关证明。

验收组现场考核,审查资料。

(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构成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是由PH值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可以是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或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污水流量计及数据采集传输仪组成。

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附复印件),型号与报告内容相符合。

自检情况:
验收情况:
(二)企业排放口要求
1、排放口应满足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2、排放口的设置应能满足安装污水流量自动计量装置、采样取水系统的要求
3、排放口的采样点应能设置水质自动采样器。

自检情况:
验收情况:
(三)专用监测站房验收要求
1、新建监控站房应做到专室专用,面积不小于7m2,位置合理,与采样点距离不大于50m,监测站房不能位于通讯盲区。

2、监测站房室内需安装空调,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3、监测站房内应有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提供不小于5kW的电力负荷,配置稳压电源。

4、监测站房内应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应使用自来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

5、监测站房内应有完善的接地、防雷、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

6、监测站房内应配备灭火器箱、手提式二氧化碳每货器、干粉灭火器或沙桶。

自检情况:
验收情况:
(四)专线电话的要求
1、专线专用。

2、必须使用直拨号。

自检情况:
验收情况:
(五)操作人员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1、专人负责、持证上岗。

2、与有资质的单位签定协议进行管理维护。

自检情况:
验收情况:
(六)管理制度的要求
1、制度健全。

2、落实到位。

自检情况:
验收情况:
(七)系统台帐的要求
1、记录准确、规范、完整、及时。

自检情况:
验收情况: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安装验收
验收方法:企业自检,填写自检情况。

验收组现场检查。

在线水质自动分析仪器安装要求
(1)现场水质自动分析仪应该落地或壁挂安装,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保证设备安装牢固稳定。

(2)安装高温加热装置的现场水质自动分析,应避开可燃物和严禁烟火的场所。

(3)现场水质自动分析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的电缆连接应可靠稳定,尽量缩
短信号传输距离,减少信号损失。

(4)各种电缆和管路应加保护管敷设与地下或空中架设,空中假设电缆应附着在固定的桥架或钢丝。

(5)现场水质自动分析仪工作所必须的高压钢瓶,应稳固固定的检测站房的墙上,防止钢瓶跌倒。

(6)仪器设备和电源应设置防雷设施。

(7)安装位置易接近,有足移的空间,便于日常维护。

(8)确保人身安全。

(9)验收期间不允许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维护、检修和调节
自检情况:
验收情况:
四、在线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校验、性能验收要求
验收办法:安装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部门对安装的每套水污染原在线监测系统进行验收监测,并提供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组审查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期间不允许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维护、检修和调节。

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第5章“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验收方法”的要求,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进行验收监测。

所有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均应进行验收监测。

(一)化学需氧量(COD 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验收指标要求
1、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采集实际废水样品,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与GB/T 11914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过程中应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与国标法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数据对,至少获得6个测定数据对,计算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80%相对误差值应达到本标准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验收指标。

计算方法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5.1.2.1条。

当废水样品为高氯废水时,采用HJ/T 70方法与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或与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进行比对。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验收指标见表2。

表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验收指标
验收情况:
2、质控样考核
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分别用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2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

对照以上要求,监测部门(盖章)意见:
验收情况:
(二)PH值水质自动分析仪指标要求
1、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采集实际废水样品,以自动监测仪器与国标方法(GB 6920)对废水pH 值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试验过程中应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与国标法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数据对,至少获得6个测定数据对,计算两种测量结果的绝对误差。

80%绝对误差值应达到本标准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验收指标。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验收指标见表2。

验收情况:
2、质控样考核
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分别用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2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

验收情况:
(三)污水流量计
流量计应满足《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和《CJ/T 3017-93
浅水水流量计》相关要求。

验收情况:
(四)数据采集传输仪
1、只修改数据采集传输仪的系统设置和建立相应的测试模板,就可以适应新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修改其系统设置可以改变监测对象,采集通道类型可自由设定,登录时应可设置3个及以上安全级别,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具备模拟量、数字量、标准串行口(RS485/RS232)接口、继电器输出接口等,可以通过RS485或RS232接口,向上位机发送数据,以便实时监控污水排放状况。

3、数据采集传输仪接口应具有扩展功能、模块化结构设计,可根据使用要求,增加输入、输出通道的数量,以满足用户的各项监控功能要求。

4、数据采集传输仪应能实时显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和辅助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报警信息,可以用图、表方式,实时显示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环境参数。

5、数据采集传输仪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应具备故障判断功能(传感器故障报警、超标报警、通信故障报警、断电记录等)。

6、当数据采集传输仪与上位机通信中断时,数据采集传输仪能独立工作,仍具有数据采集、控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和辅助设备运行等各种功能。

7、应具备安全管理功能,操作人员需登录帐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对所有的操作均自动记录、保存。

登录时应具备不少于3级以上操作管理权限。

8、数据采集传输仪可存储12个月及以上的原始数据,记录水质测定数据和各类仪器运行状态数据,自动生成运行状况报告、水质测定数据报告、掉电记录报告、操作记录报告和仪器校准报告。

(1)水质测定数据和各类仪器运行状态数据
a. 水质测定数据;
b. 有效数据个数;
c. 电源故障状态数据;
d. 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状态数据;
e. 零点和量程校准数据;
f. 操作和维护数据;
g. 超标准排放数据;
h. 超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测定上限和下限的数据;
i. 仪器故障数据。

(2)掉电记录报告
当数据采集传输仪外部电源掉电又恢复供电时,系统应能自动启动,自动恢复运行状态并记录出现掉电的时间和恢复运行的时间。

(3)操作记录报告
对运行参数设置的修改等操作,数据采集传输仪应自动记录,可对这些记录随时调用。

(4)数据检索
能检索不同日期的历史数据,并进行报表统计和图形曲线分析;自动生成日报、月报、年报。

9、上位机可发送时钟命令并校准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时钟,数据采集传输仪同时发送时钟命令,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时钟。

10、通过数据采集传输仪,上位机可发送零点和量程校准命令,来校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11、对不连续监测的项目(如TOC、COD Cr等),上位机可通过数据采集传输仪设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测量时间,也可以发送强制进行水质测定的命令。

12、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过程中,人为模拟现场断电、断水和断气等故障,在恢复供电等外部条件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应能正常自启动和远程控制启动。

在数据采集传输仪中保存故障前完整分析的分析结果,并在故障过程中不被丢失。

数据采集传输仪完整记录所有故障信息。

自检情况:
验收情况:
五、实现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验收
验收方法:业主单位提供一个月内数据采集和传输自检报告,报告应对数据传输标准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

由所属辖区地级市环境监察支队确认联网。

1、通信稳定性
数据采集传输仪和上位机之间的通信稳定,不出现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报文丢失、报文不完整等通信问题。

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率为90%以上,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5分钟之内重新上线。

单台现场机(数据采集传输仪)每日掉线次数在5次以内。

数据传输稳定,报文传输稳定性在99%以上,当出现报文错误或丢失时,启动纠错逻辑,要求数据采集传输仪重新发送报文。

2、数据传输安全性
为了保证监测数据在公共数据网上传输的安全性,所采用的数据采集传输
仪,在需要时可以按照HJ/T 212-2005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一端请求连接另一端应进行身份验证。

3、通信协议正确性
采用的通信协议应完全符合HJ/T 212-2005 的相关要求。

4、数据传输正确性
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后,任取其中不少于连续7天的数据进行检查,要求上位机接收的数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同时检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显示的测定值、数据采集传输仪所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和上位机接收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应保持一致。

5、联网稳定性
在连续一个月内,系统能稳定运行,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

6、现场故障模拟恢复试验
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过程中,人为模拟现场断电、断水和断气等故障,在恢复供电等外部条件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应能正常自启动和远程控制启动。

在数据采集传输仪中保存故障前完整分析的分析结果,并在故障过程中不被丢失。

数据采集传输仪完整记录所有故障信息。

验收情况:
验收附件
注:包括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验收监测报告、调试检测合格报告、仪器校准报告、数据采集和传输自检报告及其他验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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