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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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船舶变更登记
一、申报材料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办理)
4.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审查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书面同意变更的文书);(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的证明文书不尽相同,请事先咨询)。
5.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的文书(必要时);
6.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7.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以及公告(申请人应当在与船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交通专业报纸上连续公告3次,船舶经营范围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在辖区市级报纸上连续公告3次)
8.4吋或5吋船舶照片4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适用船舶名称变更;船舶改建后外观发生明显变化)。
9.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三、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之日起4个工作日
四、办事环节
地方海事船检分中心窗口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证书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1.依据:价费字〔1992〕191号。
2.标准:船舶登记项目变更50元;船舶名称、船籍港变更100
元。
附件:
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镇江市地方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登
记项目变更/船籍港变更/共有情况变更/抵押合同变更/光船租赁合同*登记,
请予核准。
船舶所有人/抵押人名称* 镇江市船舶检验局
(盖章)
船舶经营人/承租人名称镇江市城区地方海事处
(盖章)
抵押权人名称
(盖章)
20××年××
月××日
中文船名镇江船检0001英文船名船籍港
船舶登记号270212006666船舶呼号船舶识别号
IMO编号 MMSI 船舶种类
船舶总吨船舶净吨航行区域
改建厂家改建地点改建日期
船舶长度30.15米;船舶型宽 5.05米;船舶型深 1.95米
总吨;净吨;参考载重吨;主机种类;主机数量;主机功率千瓦推进器种类;推进器数目;核定抗风等级;车位客位;箱位;船舶所有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船舶所有人地址
船舶经营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船舶经营人地址
船舶共有情况
船舶抵押情况
船舶光租情况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20××年××月××日
备注:
船名及船舶登记号码必须填写,其它仅填写变更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