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湖路站深基坑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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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工程
苏州轨道交通二号线延伸线Ⅱ-Y-JL01标土建工程
尹中路站深基坑开挖工程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水文地质情况 (2)
三、周边环境 (2)
四、监理工作依据 (3)
五、监理工作重点及要求 (3)
六、监理工作流程 (3)
七、基坑开挖监理控制目标及要点 (4)
八、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7)
九、危险源监控措施 (9)
十、文明施工 (12)
一、工程概况
邀湖路站位于郭新东路与规划中的邀湖路交叉路口,车站沿郭新东路呈东西走向布置。

邀湖路站站台中心里程为右DK29+911.800。

本站为地下二层岛式车站,车站外包总长为181.6m,标准段外包宽度为19.1m,端头井段外包宽度为23.2m,基坑深度标准段约为16.7m,端头井约为18.4m。

本站共设置4个出入口,2个风亭,其中4号出入口与2号风亭合建。

车站围护结构采用800mm厚的地下连续墙支护。

车站标准段沿基坑深度方向设置4道支撑,端头井段设置4道支撑,其中第一道为混凝土支撑,其余三道均为Φ609钢支撑。

车站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

二、水文地质情况
地表水:工程所在场区零星分布有大小不等的沟、塘等,离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均较远,其水深一般不超过3m,多在0.5~2.0m之间。

地下水:工程所在场区内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松散浅层孔隙潜水和松散岩类孔隙(微)承压水。

潜水:主要赋存于浅部土层的孔隙中,其富水性受土性和厚度控制,工程所在场区内潜水位埋深为1.60~2.10m、平均1.89m,标高0.38~1.41m、平均1.00m。

微承压水:工程所在场区微承压水主要赋存于④2粉土夹粉质粘土层和⑤2粉土夹粉砂层中,其中④2层层顶埋深11.00~13.70m、层顶标高-7.77~-11.01m,⑤2层层顶埋深26.40~29.50m、层顶标高-23.19~-26.39m。

承压水:工程所在场区承压水主要赋存于⑦2粉土夹粉质粘土层,与上部微承压含水层⑤2层相互贯通。

三、周边环境
(1)本工程处于郭新西路与规划中的邀湖路交叉口。

(2)地下管线多,主要有直径0.5m给水管、直径0.8m污水管、直径0.6m雨水管,电信、供电管、路灯。

四、监理工作依据
1、邀湖路站结构施工图(第一分册)《主体围护结构施工图》2HXDYX.S.225-JG-01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2、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项开挖方案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5、《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
6、《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3;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8、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苏州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文件;
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0、《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五、监理工作重点及要求
1、监理工作重点
(1)审核基坑施工方案;
(2)审核机械、设备进场手续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
(3)认真落实基坑临边防护及排水系统畅通;
(4)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基坑开挖工序监控;
(5)施工中对周边建筑和管线进行巡视检查,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6)施工过程中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收集监测数据并加以分析;
(7)认真落实基坑开挖应急方案中人员、材料及措施。

2、监理工作要求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

遵循“分层开挖,先撑后挖,随挖随撑,对称均衡,限时限量”的原则。

六、监理工作流程
不同意 同意
同意
有异常 正常
七、基坑开挖监理控制目标及要点
1、基坑开挖监理控制目标:基坑开挖应严格按照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确保基坑施工安全。

(1)深基坑土方开挖监理控制要点:
1.1土方开挖应分段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1.2基坑开挖应重视时空效应,要根据基坑面积大小、围护结构形式、开挖深度
和工程环境条件等因素而定。

应严格按照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方案开挖;
1.3钢支撑应严格按照要求安装,限时8小时内安装完成,不应超过16小时。

1.4开挖过程中发现围护结构渗水,应立即进行堵漏,防止渗漏点扩散;
(2)基坑监测监理控制要点:在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对基坑围护体系、基坑周边的
报 审 施工单位施工准备、编制基坑施工方案 基坑开挖方案专家
评审 监 理 审 查
土方开挖申请 降、排水 专业分包单位资质报审,管理
人员名单、机械报审、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证审查 监 理 审 查 土 方 开 挖 钢支撑架设
监 测 继 续 施 工 处理,调整施
工方案 监理巡视检查
基坑分段挖至基底 车站主体结构施工
钢 支 撑 拆 除
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其他保护对象进行变形监测,监测单位应及时的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监理工程师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时应暂停开挖,分析原因并调整施工方案。

施工时应对监测点进行有效保护。

基坑监测内容:
1)围护结构裂缝及渗水(巡视);
2)围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沉降监测;
3)围护体水平位移(测斜)监测;
5)支撑轴力监测;
6)地表沉降监测;
7)建筑物沉降监测;
8)周边埋地管线沉降监测;
(3)基坑降水监理控制要点:
1.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布置井点,降水井数量及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2基坑应按需降水,水位控制严格按照基坑开挖深度和承压安全水位埋深进行。

1.3疏干井应连续抽水,出现降水异常时,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4)支撑安装监理控制要点:
1.1检查进场钢支撑质量证明资料;对进场钢支撑进行外观质量抽样检查;
1.2钢支撑应掏槽安装,随挖随撑,严禁超挖;
1.3钢支撑安装间距、标高,安装及拆除顺序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1.4支撑验收:钢支撑安装前应进行试拼装,拼装后两端支点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20mm,安装后总偏心量不应大于50mm;安装位置允许偏差:高程+50mm,水平间距+100mm。

1.5主要控制要点


项目主要控制要点
1 钢支
撑安

堆放
钢支撑分类标识,堆放整齐,符合安全文
明施工和文明工地及轨道公司相关规定。

验收检查钢支撑型号、规格、外观质量。

试拼接长
检查拼装长度和螺栓连接并加垫片。

复核
两端接触面的长度,检查验收钢支撑试拼装质
量,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吊装就位
检查钢支撑试拼接长符合设计要求,同意
进行吊装就位。

支撑安装起吊时检查绑扎吊点
位置必须符合方案要求,严禁单点吊装。

检查
钢支撑位置及间距等符合设计要求,水平轴线
偏差不大于30mm。

安装支撑时,检查支撑两端
中心线是否一致,端板面是否平整,支撑活洛
头伸缩是否灵活、楔铁面是否平整、支撑螺栓
是否齐全拧紧,有轴力计的支撑是否按要求安
装好。

预加轴力
分两次加力,预加轴力施加设计值的
70%。

千斤顶预加轴力必须对称同步,以平衡横
撑自重下落的可能和初期开挖预放的初应变。

预加轴力完成后,活动头滑移槽采用钢板楔块
塞紧,并焊接固定,防止松动。

第一次预加应
力后12小时观测预应力损失及墙体位移,并复
加预应力至设计值。

防脱落措

检查防脱落的板材焊接质量等符合要求。

钢楔固定
轴力复加,压力值达到设计要求,用钢楔
固定。

轴力复加检查轴力复加,施加到设计值。

2 钢支
撑拆

轴力释放用千斤顶释放轴力,卸掉钢楔。

吊除
吊机位置合理,钢支撑两端用钢丝绳挂设,
平稳地将钢支撑从基坑内吊运至地面。

拆卸分段拆除,卸掉连接螺栓。

清理堆放对钢支撑进行清理、分类堆放整齐。

八、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监理工作方法
1.1 旁站监督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1.2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1.3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委外检查或检验的活动。

1.4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1.5 指令文件
监理工程师适用监理合同赋于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

1.6 支付控制手段
质量监理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

1.7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任何事项发出指示,并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1.7.1 口头通知: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事项,口头通知承包商整改或执行,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预以确认。

1.7.2 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提醒承包商注意的事项,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

1.7.3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等各种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用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1.7.4 工程暂停令:对承包商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宜事先与业主沟通)。

2、监理工作措施
2.1事前控制措施
在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安全的各因素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安全控制工作的重点,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2.1.1 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及施工人员素质
审查承包单位承担该项任务的施工队伍(分包单位)及人员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

2.1.2 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对重点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报送详细的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审查: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安全有效;施工程序是否合理。

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1.3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如塔吊和千斤顶等,应审查其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的报告中所表明的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2.2 事中控制措施
2.2.1 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控制体系。

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

对重要工序应建立质量管理点,及时检查或审核各分包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2.2.2 按质量计划目标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以提高项目质量稳定性;加强工序控制,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防止质量隐患。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
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整改意见或工地巡视单,如整改不力或坚持不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施工单位签发书面整改通知单。

2.2.3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深入施工现场,达到预控为主,及时发现,早期处理,防止漏检和失检。

2.2.4 组织现场质量安全协调会。

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业务活动。

2.2.5 记好监理日记。

认真做好统计数据处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提出报告,加以处理。

2.3 事后控制措施
对结构混凝土工程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对存在的质量通病进行分析论证并采取措施处理。

九、危险源监控措施
1、支撑的监控措施
(1)深基坑挖土施工时,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十六字原则。

待每道支撑能达到设计支护要求时,方可以继续挖土。

(2)混凝土支撑施工时,应采用土模或纤维板等隔离,严禁用垫层或砖代模法施工。

在挖土至支撑底下1.0M时,应对支撑进行检查,同时剔除支撑表面的附着物,以防止支撑受力变形时跌落伤人。

(3)钢支撑施工时,焊工要持证上岗,监理应逐一核对。

当挖土至支撑底下1M 时,应对焊缝及固定螺栓作逐一检查,监理人员应旁站督促。

(4)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支撑安装的水平标高测量,测量时,监理应旁站监督。

(5)督促监测单位按要求做好围护支撑系统的变形观察,并做好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超报警值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应启动应急预案或停工处理。

2、深基坑挖土的监控措施
⑴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深基坑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⑵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场降水的效果,周边排水系统的畅通与有效,基坑四周道路的通畅及坑基四边10M内的堆载状况。

⑶检查基坑内的深井降水情况,地下水位应降至基坑面标高以下0.5-1M,方可开挖,以防涌沙现象的出现。

⑷督促施工单位保持基坑排水系统的畅通,在雨天应加强对基坑的检查,以防基坑积水。

3、施工机械的监控措施
⑴挖机进场时施工单位必须报审,监理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检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
⑵检查挖机操作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严禁无证操作。

挖机在施工中,施工方应派专人对挖土进行指挥,不得随意换人。

⑶两台以上挖机平面交叉施工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挖机旋转时,挖斗碰撞。

如采用立体接驳挖土时,接驳高度不得大于3M。

⑷挖机及运土车在边坡挖土、装土时,机、车停靠的位置应与边坡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边坡坡度不大于1:2。

如遇雨天,则应防止因土质松软、土体滑坡、坍塌而使机、车倾覆、伤人事故。

⑸夜间施工应设置有效的灯光照明,监理应检查其照明设施的完好,是否在挖土区域有照明死角。

超过20点的夜间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公示公告。

4、临时用电的监控措施
⑴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现行的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要求。

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置、二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

⑶所有总、分配箱、分路箱应有平面布置图及编号,以便控制、检查。

⑷所有总、分配箱应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⑸总、分配箱电源线应按要求高挂,如埋地敷设,应沿墙一定深度,并在沿线设置警示,以防误挖触电。

⑹开关箱与分配箱连接的电源线不应大于30m,开关箱与用电机具间距离不应大于3m,开关箱应高挂,离地不少于0.8m。

⑺固定照明灯应打设安全、稳固的高架,有防雷接地;移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

⑻审查专职电工上岗证,督促专职电工做好临时用电的日常维护、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⑼审查电焊工上岗证,检查电焊机安全状况及焊工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中进行焊接作业,焊机应有防雨措施。

5、基坑周边防护的监控措施
⑴基坑四周边应设置不低于1.2M的固定的防护栏杆,应涂明显的标记,下边应设置不低于30CM的挡脚墙,或全部路网维护,以防物体坠落伤人。

⑵基坑开挖后应立即设立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并应设置h≥1.20的扶手。

如为平板梯的话,应设置固定的防滑条。

⑶基坑四周10M范围内严禁堆放大堆材料,以防集中荷载而引起土坡失稳;禁止操作人员向坑内抛物,以防击伤基坑下操作人员。

⑷监理应每日巡视一次,对基坑周边的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
施工单位整改。

必要时可以停止施工,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6、吊装作业的监控措施:
(1)起重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和起重机械指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2)督促承包单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路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制订出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监理人员审核。

(3)吊装前,安全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吊钩和吊环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更换,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所配起重机械的要求。

(4)吊装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机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吊装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5)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械与架空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防护措施。

(6)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7)吊装物起吊时应绑扎牢固、平稳,不得在吊装物上堆放和悬挂零星物件。

(8)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作业。

十、文明施工
(1)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洗车设备、洗车槽;
(2)严格检查土方车的跑、冒、滴、漏的预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派专人进行马路清扫及冲洗;
(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夜间施工的声、光污染的控制,确保文明施工;
(4)督促施工单位组建文明施工班组,负责施工场地内文明施工工作。

上海华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Y―JL―01标项目部
二O一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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